【招标信用】江津区珞璜工业园三期还房13-10号门面招租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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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联交所集团江津直属支所 项目名称 江津区珞璜工业园三期还房13-10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江津区珞璜工业园三期还房13-10
项目编号 202511002213 转让底价 6.0E-4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2025-11-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8-3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资产类型 房地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江津区珞璜工业园三期还房13-10
坐落 江津区珞璜镇云港大道86号附34号(工业园B区三期还房13幢1-10)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6.0E-4万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1-5(整年租赁,由承租方自由选择)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若原租户续租,则无免租期;若新租户承租,则免租期按租赁年限计算(每租赁一年免一个月,以此类推最多免5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逐年递增10% 招租用途 商业
产权证号 渝(2022)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587866号
楼层 1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37.77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交易保证金设定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华康(2025)(咨)字第33号
标的踏勘联系人 邹老师 联系电话 023-47607798

招租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江津枢纽港产业园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标的有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五个月租金,以合同约定为准)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严格按限定的招租用途经营,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园区市政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业,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应通过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时,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含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将所租赁房屋转租、分租。
十、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及其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一、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及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标的坐落以招租方自编号为准,实际出租面积以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三、若本次招租由原承租方取得承租权,租期从原合同到期次日起计算。若产生新的承租方,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江津直属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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