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森林草原防火实验设施设备采购(CQCBJQ2604-124)竞争性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4-27

【招标公告】森林草原防火实验设施设备采购(CQCBJQ2604-124)竞争性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森林草原防火实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森林草原防火实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455,000 元
项目类型:货物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其他货物
需求描述采购无人机应用管控设备1套、森林草原火险实验监测站1套、桌面存储设备1套、资料架定制1套、整理台定制1套、展示区柜子定制1套、展示区配套吸顶音箱1套、专用密码档案柜12个、除湿机3台。

455,000 元1 批455,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发布公告后 ~ 2026-04-30 09:30
是否需要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是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上传完整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2026-04-30 09:00 ~ 2026-04-30 09:30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址: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开标时间:2026-04-30 09:30
开标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期:
直接供货类货物交货期为: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人确认。
定制类货物交货期为: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人确认。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产品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合法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未按时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三)若因相关政策调整、财政部门通知等不可抗力及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若存在采购人已付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五)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单位名称: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单位名称: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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