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重庆市中医院MDT系统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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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中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中医院MDT系统服务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中医院MDT系统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年第2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中医院MDT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号:CQS25C0091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5C00911采购时间:2025年10月1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院MDT系统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向融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20-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相似业绩”的评审标准增加需另行提供投标人与制造商关联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是在招标文件之外增设的条件,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对“服务部分”“服务需求响应”的评审标准增加需另行提供投标人与著作权人关联的证明材料的要求,属于违法增设评审条件,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3.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因采购文件中“相似业绩”和“服务需求响应”的评审标准存在歧义及重大缺陷,故不再对投诉事项1、2作出认定。
另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2月5日
2026年第2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中医院MDT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号:CQS25C0091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5C00911采购时间:2025年10月1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院MDT系统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向融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20-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相似业绩”的评审标准增加需另行提供投标人与制造商关联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是在招标文件之外增设的条件,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对“服务部分”“服务需求响应”的评审标准增加需另行提供投标人与著作权人关联的证明材料的要求,属于违法增设评审条件,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3.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因采购文件中“相似业绩”和“服务需求响应”的评审标准存在歧义及重大缺陷,故不再对投诉事项1、2作出认定。
另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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