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消防救援站车辆及补增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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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智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消防救援站车辆及补增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投标邀请书 重庆智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消防救援站车辆及补增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单位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消防救援站车辆及补增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402.2901 4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从2025年  12 月 22  日起至2025年  12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止;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在重庆智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潼南办事处(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学府春天10幢二单元1-3号)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招标文件购买费为:5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二)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满足以下四种条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4、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并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四)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5年  1 月 14日9   时 00 分-2025年 1  月 14日9时30 分 (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5年 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4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2025年 1 月 14  日9:30时前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       银行账号:1701010120010009567000116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的保证金到帐信息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帐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帐及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言,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附言上注明:“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消防救援站车辆及补增消防装备采购”。可简写为“高新区消防救援站车辆及装备”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2.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1.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列入投标文件中,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保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3.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4.手持件现场递交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注: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作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4459710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https://www.cqggzy.com/tongnan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金潼大道12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智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简老师  刘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学府春天10幢二单元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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