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110301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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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南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岸区南坪片区、弹子石片区“瓶改管”燃气管道及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燃气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0012025110301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1,208,235.8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岸区南坪片区、弹子石片区“瓶改管”燃气管道及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燃气工程)答疑补遗延期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南岸区南坪片区、弹子石片区“瓶改管”燃气管道及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燃气工程)答疑补遗延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 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向*********担保被重庆永川区人民法院股权冻结1400万,时间起止日期:2025-08-20至2028-08-20。 案号:************。 这种情况请问************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本项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均合格有效。 2、一个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与项目无关,不做回复。 3、一个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与项目无关,不做回复。 4、<****************>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的投标保函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回复:本项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均合格有效。 5、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回复:与项目无关,不做回复。。 二、补遗通知 1、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小写:***.83元,大写 :伍仟壹佰贰拾万捌仟贰佰叁拾伍元捌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473902.72元 )其余限价见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限价清单。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第12.2 预付款修改如下: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预付款,中标合同金额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担保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金额的20%后,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核确认的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40% (为预付款支付比例的2倍)进行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回。 预付款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可以以周、半月、月为支付周期: 1.涉及代业主支付政府收取的规费; 2.施工单位对本项目购买大宗货物实际先支付的预付款; 3.预付款需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报告。跟审单位依据每周期审核实际完成的范围及内容核算产值,在下个周期初按上个周期完成产值的80%以预付款形式付; 4.材料预付款与实际产值预付款对应部分不能重复支付; 5.总体控制支付出去的预付款+施工进度款对应范围的金额不能高于施工单位实际完成产值的80%; 6.在预付款支付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上限金额之前,实际完成进度产值可以走进度款计量签字,但不能再支付预付款范围内已支付的对应款项,预付款支付范围之外的进度款可以支付; 7.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城建集团《工程建设预付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保函;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且发包人认可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保函业务条件。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保函必须为担保公司或银行提供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且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保函能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不小于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担保的时间:预付款支付之日至完全扣回之日。 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得低于预付款回扣完成时间。 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预付款全部扣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担保的无息退还。 三、延期通知: 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延迟至2025年12月 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2025年12月 8 日 9 时 30 分。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南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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