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50000120251023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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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中远海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远海运重庆果园港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50000120251023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3,234,814.0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远海运重庆果园港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一、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提问1: 1、财务要求:由于新点软件系统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有大小限制,且本次投标财务报表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为便于投标文件上传且方便专家评标,请问财务报表可否在提供了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情况下,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是否可直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填写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3、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单位是否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回复: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4、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书的承诺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本项目承诺要求均已集中编写,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部分(三)其他资料中,若无纸质投标保函,投标文件中这项内容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若无纸质保函则无须填写,是否删除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6、工程量清单中,挡土墙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无清单项,请补充。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两种挡土墙模板工程量并入挡墙二分部分项清单《挡土墙 模板》中。 7、招标文件21.3.12中,“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承包人考虑的应增加的其他措施费等。承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此类费用考虑在内,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请明确该项条款所对应的是否为平整场地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投标人认为还需补充的措施项目”? 回复:工程量清单调整明确为整个二期项目。 8、各单体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单位并不统一,请统一并补充明确其具体的项目特征(如:脚手架工程依附斜道、安全网、脚手板等是否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回复:类似问题统一按项调整工程量清单(按项报价为总价包干项目),脚手架工程依附斜道、安全网、脚手板等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9、请明确预制梁是否为现场预制?若为现场制作,请明确现场制作的锚台等工作内容对应的清单项。 回复:是否现场预制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如需现场制作所有工作内容费用考虑到投标单价中。 提问2: 8.招标文件第155页,专业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与“3.7.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疑问:根据《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第十二条“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而承包人需提供履约担保,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应提供与履约担保对等的银行保函作为支付担保”。 回复:若中标人要求,招标人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此部分有改动详见补遗部分(6)。 9.招标文件第165页,专业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 1-60 天(含),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0.02%的违约金;延误 60 天及以上,自第 61 天开始,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0.04%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实际延误天数计算。当承包人延误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七日内将人员、自有设备及材料等撤出工程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签约合同价的 30%为违约金。” 问题1:违约金约定比例过高,建议调整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 1-60 天(含),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0.005%的违约金;延误 60 天及以上,自第 61 天开始,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0.01%的违约金” 回复:基于我司惯例及风险控制考虑,专用合同条款中违约金比例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问题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上限,建议增加条款“本项目工期违约金上限为5%”;累计延误超过合同价5%后,发包人即可解除合同,此条款已赋予发包人充分救济权利。解除合同后另行主张高达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可能远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存在被认定为过高的法律风险。建议删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签约合同价的 30%为违约金”。 回复:基于我司惯例及风险控制考虑,专用合同条款中违约金比例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10.招标文件第177页,专业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调整价格的材料为钢筋、钢结构、商品混凝土和电缆(用于措施施工的除外),最终按照除税价格及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材价信息进行调整,其他均不予调整。” 疑问:建议将砌块、水泥、碎石等主要材料列为可调差材料范围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本项目可调价差材料仅为钢筋、钢结构、商品混凝土和电缆(用于措施施工的除外)。 11.招标文件第185页,专业合同条款“(2)进度款支付:B.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至上述条款审核后金额的 80%。...... D.当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 80 %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确认,由承包人按约定提供竣工结算材料后,并审定工程结算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一次性开具剩余的全额工程结算款发票后,付款至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 97% ;尾款 3% 待工程竣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后,经发包人确认后 30 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但承包人仍需履行保修期限内的义务。” 疑问: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本条款中进度款支付比例仅为80%,且支付累计达80%后即停止支付,直至竣工结算,导致承包人垫资时间过长,资金压力大。建议调整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并优化支付节奏(如按月支付比例提高至8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为95%,待竣工结算后付至97%),减少垫资周期。 回复:已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进行调整。 提问3: 4.招标文件第148页,专用合同条款 “3.1.10.7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还包括:(1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未能按期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02%的违约金,逾期达 2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疑问:违约金约定比例过高,本项目预估合同额为24563万元,按此计算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4.9万元,建议调整为“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005%的违约金,逾期达 30 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可解除本合同。” 回复:基于我司惯例及风险控制考虑,专用合同条款中违约金比例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5.招标文件第148页,专用合同条款“临时供水: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并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从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此项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临时供水产生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约定不合理,施工项目场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水临电接入工程,由建设单位(即发包人)负责,相关费用不应由承包人(施工单位)承担。 回复:由承包人实施,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此部分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5)。 6.招标文件第149页,专用合同条款“(23)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及地质情况充分调查,对施工中实际地质状况与地质勘探报告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充分评估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但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统一出具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予以工程量认可,作为审计结算的依据。” 疑问:约定不合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故实际地质状况与地质勘探报告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统一出具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予以工程量认可,作为审计结算的依据,不作调整。 7.招标文件第152页,专业合同条款“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于开工后15 天内不到位,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 100 万元违约金,并应承担发包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疑问: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的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该条款存在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本条款中100万元违约金且还需赔偿损失,可能构成重复处罚,且解除合同的条件过于严厉。建议调整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于开工后15 天内不到位,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并应承担发包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回复:若中标后,中标人按合同承诺投入管理人员即不会面临处罚,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提问4: 1.招标文件第146页,专用合同条款 “3.1.10.7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还包括:(4)履约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保障依照合同要求交付合格项目成果。” 疑问:约定不合理,责任与能力不匹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许多关键的政府审批许可,如规划许可证等,其法定申请主体和责任人是建设单位(业主),而非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和最终所有者,对项目的合法性、整体规划及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负有首要和主导责任,承包人作为施工执行方,通常不具备主导这些前置性、根本性审批事项的法律地位和能力,要求承包人“协调”其无法控制且依法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事项,超出了其合理职责范围。该条款将“协调”成功与否与“交付合格项目”的最终结果直接挂钩,意味着承包人需为许多不可控的外部因素承担全部风险,例如,若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或因项目本身合法性等问题导致审批受阻,即使非承包人过错,也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这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和工程实践中合理分担风险的基本精神。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本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完成。 2.招标文件第147页,专用合同条款 “3.1.10.7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还包括:(8)在图纸设计交底后 14 天内,承包人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或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返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约定不合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设单位(发包人)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且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质量负责。如果因发包人未能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或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导致预留预埋不准确,相应的责任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图纸设计交底施工单位有义务对施工图进行详细审查。 3.招标文件第148页,专用合同条款 “3.1.10.7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还包括:(1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①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 疑问:约定不合理,该约定赋予了发包人单方面、无限制地变更工程内容的绝对权力,而未对变更应遵循的程序、价款调整等核心事项作出合理规定,对承包人而言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或提供资料不准确等原因导致返工、停工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增付费用。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提问5:总图工程的围墙、伸缩门、logo工程的取费专业是“工业建筑”,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否,整个项目按照工业建筑取费,“总图工程的围墙、伸缩门、logo工程”参考整个项目取费,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6:总图工程的植草砖停车场的取费专业是“工业建筑”,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否,整个项目按照工业建筑取费,“总图工程的植草砖停车场”相应子目按照相应定额专业取费,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7:总图工程的道路、卸货及堆场、人行铺地的取费专业是“工业建筑”,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否,整个项目按照工业建筑取费,“总图工程的道路、卸货及堆场、人行铺地”相应子目按照相应定额专业取费,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8:总图工程的室外事故水池、室外水池的取费专业是“工业建筑”,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否,整个项目按照工业建筑取费,“总图工程的室外事故水池、室外水池”参考整个项目取费,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9:总图工程的绿化工程取费专业是“工业建筑”,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否,整个项目按照工业建筑取费,“总图工程的绿化工程”相应子目按照相应定额专业取费,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0:总图工程的挡土墙、挡土墙排水沟的取费专业是“工业建筑”,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否,整个项目按照工业建筑取费,“总图工程的挡土墙、挡土墙排水沟”参考整个项目取费,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1:总图工程的总图土石方、强夯工程的取费专业是“工业建筑”,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否,整个项目按照工业建筑取费,“总图工程的总图土石方、强夯工程”相应子目按照相应定额专业取费,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2:所有单位工程的抗震支架工程为什么没有安全文明施工费?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3:架空平台及坡道抗震、开闭所的支架取费专业取费专业是“给排水”,其他楼栋的支架取费专业取费专业是“电气设备”。电气工程取费专业不统一,能否统一取费专业?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4:1#、2#、4#、5#仓库、配电用房、开闭所和室外弱电工程取费专业取费专业是“电气设备”,架空平台及坡道的弱电工程取费专业取费专业是“给排水”。弱电工程取费专业不统一,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5:架空平台及坡道的电气工程取费专业是“给排水”,电气工程的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6:4#仓库的给排水工程取费专业是“电气设备”,给排水工程的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7:1#仓库、架空平台及坡道、配电用房和开闭所的暖通工程取费专业是“给排水”,2#、5#仓库的暖通工程取费专业是“机械设备”,4#仓库的暖通工程取费专业是“电气设备”。暖通工程取费专业不统一,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8:1#仓库、架空平台及坡道、开闭所和消防泵房的消防工程取费专业是“给排水”,2#、4#、5#仓库和配电用房的消防工程取费专业是“电气设备”。消防工程取费专业不统一,取费专业是否有误?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19:为了便于标书编制,能否提供一个具体的开工日期? 回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需要具体的开工日期,目前开工日期也无法确定。 提问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因三年财报的附注内容较多,内存占用过大,如不压缩,无法上传;压缩后上传又太模糊,没有实际意义)?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21: 1、请提供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方便编制进度计划。 回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需要具体的开工日期,目前开工日期也无法确定。 2、请明确水电接驳口位置及容量大小。 回复:临电400KVA在架空平台北侧,临水DN100管道在5#库西南角红线边缘。 3、现场红线范围内是有临建办公区生活区场地位置。若没有,请指定临建场地。 回复:若中标后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布置。 4、请提供初设方案或效果图。 回复:现有图纸满足招标要求,无须提供初设方案或效果图。 5、请提供地勘资料。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4)。 提问22:招标文件P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通过查阅投标清单发现并不是每一项清单都有最高限价,请招标人提供全部清单最高限价。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23:建议只对投标总报价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回复:招标文件中,关于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的描述为示范性文本,部分单项异常低价警戒线并未设置,请投标人结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提问24:果园二期:招标文件15页,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85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问,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哪些? 回复:招标文件中,关于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的描述为示范性文本,部分单项异常低价警戒线并未设置,请投标人结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提问25: 1.项目业主单位是否可提供并明确场地,用来布置办公区生活区? 回复:若中标后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布置。 2.项目工期为540天, 未明确开工时间,请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需要具体的开工日期,目前开工日期也无法确定。 3、是否可以提供地勘报告资料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4)。 提问26: 1.提供现场地勘报告。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4)。 2.现场是否提供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布置场地?如不能提供,是否后期协助施工单位租赁场地。 回复:若中标后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布置。 3.现场临时用电和临时用水接驳点是否提供? 回复:临电400KVA在架空平台北侧,临水DN100管道在5#库西南角红线边缘。 提问27: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请问投标函附录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填写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回复:为保证材料完整性,请按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 提问28:请问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性手续是否齐全? 回复:齐全。 提问29:1、招标文件中的PDF版及软件版中的各单位工程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未提供全,请招标人核实,重新提供最高限价。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30: 1、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认为无须填写的填“/”或“无”均可,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新版营业执照上无经营期限内容,请问经营期限的相关内容可否打“/”? 回复:经营期限填写长期即可。 3、因为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请问拟投标项目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提供分公司社保是否可行? 回复:投标人可以提供分公司(投标人分公司需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提问31:网上下载的工程量清单(PDF版)中1#仓库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无模板清单,但软件版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含有8个模板清单项,以哪个为准?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32:与提问31重复 回复:详见提问31回复。 提问33: 4.专业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 1-60 天(含),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0.02%的违约金;延误 60 天及以上,自第 61 天开始,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0.04%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实际延误天数计算。当承包人延误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七日内将人员、自有设备及材料等撤出工程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签约合同价的 30%为违约金。” 问题1:违约金上限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累计延误超过合同价5%后,发包人即可解除合同,此条款已赋予发包人充分救济权利。解除合同后另行主张高达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可能远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存在被认定为过高的法律风险。建议删除解除合同后主张30%违约金的条款。 回复:基于我司惯例及风险控制考虑,专用合同条款中违约金比例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问题2:处罚叠加问题:条款约定解除合同后,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同时发包人还可主张30%的违约金。这构成了对同一违约行为的重复处罚。根据法律原则,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损失,二者不应同时适用。建议明确约定选择适用其一,或明确30%违约金已包含了对可能损失的预估,避免重复计算。 回复:基于我司惯例及风险控制考虑,专用合同条款中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提问34:3.招标文件P15页“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85 %”请问是否大于等于85%为低价警戒线? 回复: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为异常低价。 提问35: 2.招标文件P15页“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85 %”请问是否大于等于85%为低价警戒线? 回复: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为异常低价。 4.工程量清单中钢结构工程,尤其“项目编码010603001001实腹钢柱”综合单价6262.46元/t;“项目编码010604001001钢梁”综合单价6080.72元/t;“项目编码010604001001钢梁”6291.47元/t控制单价远低于市场价水平,请招标人核对修改控制单价。项目清单未全部公布出每项清单限价,请招标人复核后重新公布控制价清单? 回复:经重新市场询价钢结构工程单价为合理市场价水平,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36:1.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已发布详见挂网附件,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疑问:根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内容中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未全部公布出每项清单限价,请招标人复核后重新公布控制价清单?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37: 1、格式承诺包含了招标文件所有需要承诺了的吗? 回复:本项目承诺要求均已集中编写,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2、财务报表可以不提供附注吗?请明确回答提供或不提供,谢谢!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38:商务部分的其他拟派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这2个证书是指安全员和造价员这2个管理人员吗? 回复:是指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中,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提问39: 1.除招标文件第八章给定的承诺外,是否还需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本项目承诺要求均已集中编写,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填写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3.财务状况表是否可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财务状况表附注和说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营业执照上未注明经营期限的是否能填写“长期”或者“/”? 回复:经营期限填写长期即可。 5.由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时对文件大小有要求,类似业绩合同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即可? 回复:为保证材料完整性,请按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 6.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投标人可以提供分公司(投标人分公司需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7.如招标文件PDF格式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提问40:请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的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回复:可以。 提问41:与提问40重复 回复:详见提问41回复。 提问42: 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需要填写内容的位置,是否留空白或填“/” 均可? 回复:均可,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投标文件格式,若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文件查看程序中的 PDF 签章版与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文件制作软件中对应模块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 word 版本不一致时,投标文件格式以 PDF 版还是导出的 word 版为准?请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 、“分包”和“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直接填写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以及“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 ,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函”中补充说明是否可以填写“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填写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4、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需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是否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均可:①先加盖每处要求的鲜章后,再将扫描件导入软件,再由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②直接在软件中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造价工程师电子手签字章及电子执业印章。 回复:均可,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6、投标函附录中备注的内容是否可以空着不写,还是说必须要填“/”?同理, 回复:均可,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7、投标人除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本项目承诺要求均已集中编写,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经济部分中要求上传封 回复:该提问不完整,无法作答。 8、投标文件软件提示需要上传盖章版扫描件,是否可以不盖鲜章,上传后直接盖电子章。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43:与提问42重复 回复:详见提问42回复。 提问44:商务部分,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拟派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投标人须知“1.4.1”第6条,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只需要在中标后提供,请招标人明确投标阶段商务部分要求提供证书的:“其他拟派人员指的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吗? 回复:是指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中,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提问45:与提问44重复 回复:详见提问44回复。 提问4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 1 个职称(或执业)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其他拟派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是指项目经理或技术经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吗?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是指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中,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提问47:商务加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部分:“其他拟派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的其他拟派人员是指的除项目经理和技术经理以外的管理人员吗?具体指的什么岗位,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是指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中,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提问48:商务部分获奖情况要求:要求近三年国家级奖项指向性太过明显,请将时间改为近五年国家级奖项 回复:本招标文件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编制,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提问49: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填写的“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填写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2.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 财务要求“2022 年、2023 年、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由于投标软件中每个上传节点有大小限制,为避免财务报表内容过大导致无法上传,请问招标人,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50:招标文件中说明清单综合单间最高限价已发布,但上传的清单文件中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只有一部分,大部分清单无最高限价,请问无最高限价的清单是否限价?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51:与提问50重复 回复:详见提问50回复。 提问52: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已发布详见挂网附件,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现挂网发布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不完整,请重新发布清单。 回复:工程量清单将重新上传,详见补遗部分(3)。 提问53: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本项目暂不采用异地评标的方式。 提问5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的第六条第9项之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本项目11月20日开标,北京市一般在月底会开出2025年9月的社保,时间不充足,能否修改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的社保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5: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1.4.1项中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之一即可。 回复:均可。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是否只需审计报告及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无需附全部附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以投标人分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可以提供分公司(投标人分公司需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填写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5、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6、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7、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请问: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是否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均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word格式编写? 回复:是,投标文件格式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8、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电子投标系统中显示的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可不进行修改?缺陷责任期是否填写“24个月”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填写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本项目承诺要求均已集中编写,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仅需提供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1、根据《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 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意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回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请问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回复:均可。 13、目前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填写“/”或“长期”? 回复:经营期限填写长期即可。 14、报价部分,要求上传封面,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然后按要求,在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执业印章即可? 回复:可以,签名盖章需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 15、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若我司为红名单企业,保证金金额填写是否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回复: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16、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认为无须填写的填“/”或“无”均可,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7、除招标文件第八章给定的承诺外,是否还需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本项目承诺要求均已集中编写,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18、由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时对文件大小有要求,类似业绩合同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即可? 回复:为保证材料完整性,请按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 19、如招标文件PDF格式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2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附注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 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本项目承诺要求均已集中编写,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提问56: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7:与提问56重复 回复:详见提问56回复。 提问58: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回复: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 提问59: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投标人可以提供分公司(投标人分公司需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提问60: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均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合同条款号”应如何填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填写或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提问6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本项目承诺要求均已集中编写,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提问62:“一书两证”是中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建设项目选址、土地使用和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管控,请问业主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已经取得?能否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相关规划编号呢? 回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00142025000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0014202500047。 提问63:各潜在投标人:近期,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回复: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 二、补遗部分 (1)将原招标公告中: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修改为: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2)将原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修改为: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3)此前工程量清单有误,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请以此版本的QTF为准。 (4)地勘资料详见挂网附件。 (5)将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修改为:
原招标文件中:
修改为:
(6)将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修改为:
(7)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修改为:5984674.64元。 (8)本项目因故延期至 2025年11月26日09:30分(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注:答疑及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中远海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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