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集中统一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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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集中统一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保险集中统一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第二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保险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服务保障,提高车辆保险服务质量,根据公司车辆保险的实际需求,拟对车辆保险集中统一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符合相关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集中统一采购项目
二、比价方式和相关资料要求
1.各报名单位根据比价要求报价:
(1)非运营企业货车、特种车、非运营公务车固定自主定价系数,最高系数0.5;
(2)特种设备(观光车)固定保费报价,最高限价***元/年/辆。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进行招标,第一次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第二次报价的最高限价。
(4)评标方式:本项目报价采取方案+价格的综合打分形式比价,总分最高参选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比价保证金:3000元
比价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在比价前自行汇入金佛山文旅集团账户(并将转账依据作为投标必备条件),中标后,比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在比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开标前未缴纳比价保证金者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比价。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
账号
123904514710601
转账时留言:“车辆保险集中统一采购项目”,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资料里面。
三、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 10月15日-2025年10月22日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截止
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三汇村山水公司办公楼2002会议室
方式:由报价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比价时间:2025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如有变动再行通知)
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三汇村山水公司办公楼2002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要求
1.相关资料与第一次报价函一并装入文件袋密封现场提交,报价函及相关资料提供数量为一份,需完整密封并盖章。报价为二次报价,报价函(第二次)事先加盖公章在现场进行报价。
2.参加比价单位所需资质和资料
参加比价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和相关资料:
(1)区域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函;
(2)区域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地(南川区)有门店,便于服务的及时性;
(4)类似项目合同。
全权委托他人参加比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全权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参与比价者申明书;
(6)保险公司认为可以说明问题的其他证明性文件。
所有比价文件(不含参加比价单位已印制的用于说明和宣传的固定格式的文件资料)均用A4纸;凡是涉及使用复印件的证明性文件,均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九.其它事项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截止,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标。
2.本次比价中标结果有效期为1年,1年期满后需再次比价确认合作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吴先生,联系电话:13996733807。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3512310919
特此公告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1.车辆保险比选评分细则;
2.报价表。
附件1:
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保险比选评分细则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服务商数量:确定车辆定点保险的承保机构为1家。
(二)保险范围:团体组织的各类车辆均纳入保险范围,并享受车辆集中保险优惠价格和各项保险服务。定点保险期间因车辆的车籍单位发生变化,车籍单位不再属于原团体组织的,不再纳入定点保险范围。
(三)在承保期限内单位新增车辆将自动进入团体用车集中保险管理。
(四)服务期限:1年。
二、保险险种及额度
(一)必保险种
1.交强险。
2.商业险:
3.第三者责任险。非营运企业客车保险金额300万元,非营运货车、特种车保险金额150万。
4.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国家统一的车辆保险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执行;
5.座位险。非营运企业客车保额每座50万元,非营运货车、特种车保额每座10万元、特种设备(观光车)每座5万元。
6.非营运企业客车第三责任险医保外用药10万。
7.非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
8.除以上必保险种,其它商业保险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三、服务要求
(一)保险费标准
1. 交强险保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2. 非营运企业货车、特种车、非营运企业客车商业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3.特种设备(观光车)为固定保费。
(二)投标人的义务及服务承诺
1. 保险价格
(1) 按承诺给予折扣。标准保费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凡在标准保费变动后投保的车辆,按新的标准保费计算实缴保费,但保费优惠不变;
(2) 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日计算标准保费,并按上述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3) 退保按日退费。
2. 投保服务
(1) 向投保人如实介绍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
(2) 协助投保人填制投保单;
(3) 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和保费收据;
(4) 协助投保人编制机动车辆保险情况表,在上一个保险年度期满前十天,主动书面通知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如果供应商没有及时通知投保人,因未及时投保造成投保人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 主动上门办理批改、退保手续。
3. 报案服务
(1) 通过服务热线、报案专线、办公电话报案,或直接向项目负责人报案;
(2) 实行 24 小时报案值班制;
(3) 如需要按供应商《出险通知书》报案,供应商将《出险通知书》送达投保人,并协助填写;
(4) 接到报案后,如需现场查勘,供应商将立即明确告知投保人,如无需现场查勘,也将在电话中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说明索赔须知;
(5) 因投保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在供应商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供应商认可投保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4. 道路救援服务
投保车损险的非营运客车,免费附加 2 次非交通事故道路救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而丧失行驶能力时,供应商或其受托人根据投保人请求,向投保人提供如下道路救援服务(不包含高速公路、隧道、大桥、高架道路以及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规定限制第三方道路救援活动的路段)。
(1) 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
(2) 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3) 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4) 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保险期间内,供应商提供2次主城9区范围内非交通事故免费道路救援服务。
5. 现场查勘
(1) 接到报案后,如供应商认为需要现场查勘,供应商将按以下本协议承诺的时限赶到出险现场查勘;
(2) 供应商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应于10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南川城区及周边10公里的范围内发生事故,理赔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偏远农村发生事故1.5小时赶到现场;被保险车辆在外地或区外发生保险事故后,定点供应商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单方事故(无人伤)2000元以下免查看现场、免事故证明。
(3) 如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投保人可自行处理现场,供应商认可投保人事后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6. 定损
(1) 在现场查勘或没有进行现场查勘投保人提供索赔资料后,供应商按以下承诺的时限完成定损:预估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1个工作日;10000元以上的,2个工作日;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迟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
(2) 在投保人及供应商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聘请投保人及供应商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保险评估人对损失进行鉴定,当事投保人及供应商应认可鉴定结果。
(3) 定损标准:以修理厂实际修复费用为依据,但最高以各车型特约维修站的正厂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限。一次性协议赔偿结案的,按各车型特约维修站的正厂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标准。特殊情况投保人及供应商协商解决。
7. 索赔单证
(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向供应商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如下:
① 出险通知书(含传真件);
② 索赔申请书;
③ 修理清单;
④ 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
⑤ 事故照片:在供应商未进行现场查勘时提供,本承诺书不要求提供或投保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提供的,可不提供;
⑥ 保险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驶证;
⑦ 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气象等)的证明(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需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及证明)。非道路交通事故和单方事故,由投保人书面提供说明材料作为事故证明材料;
⑧ 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⑨ 保险公估部门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保险公估公司时)。
(2) 自行修复且一次性协议赔偿结案的,只需投保人及供应商签署的书面协议,投保人无需提供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
(3) 在投保人提供了各种必要的单证后,供应商将出具收件证明,并立即审查核定,若供应商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立即向投保人说明应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2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即认可索赔资料完整有效。
8. 预(垫)付赔款
投保人车辆出现预计赔款金额在 30000 元以上的赔案(含人伤),在交警队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如投保人申请预付赔款,供应商自接到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按预计赔付金额的 50%先行预(垫)付部分赔款。
9. 赔付时限
(1) 自认可投保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完整有效后,供应商在 1 个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2) 在与投保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供应商将按以下服务承诺的时限向投保人支付赔款:单方小额现场决赔案件(5000 元以下),当日赔付;10000 元以下的,3 个有效工作日内赔付;10000-30000 元的,5 个有效工作日内赔付;30000 元以上的,10 个有效工作日内赔付。
(3) 主动上门向投保人收取赔款收据。
10. 其他服务
(1) 供应商应主动协助投保人开展机动车辆安全行驶活动。
(2) 提供供应商现有和协议期内新开发的其他服务。
(3) 针对车险人伤案件,为客户和第三者提供7*24小时专家电话咨询服务、理赔指引服务(提供从报案起全流程理赔程序、理赔资料及理赔处理等指导)、医疗建议服务(提供住院、伤残评定等阶段的咨询和建议)、法律咨询服务(提供事故处理、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建议)、人伤案件调解服务等:
(4) 针对车险人伤案件,事故责任明确,治疗终结,理赔单证资料齐全,为客户提供多途径调解服务,帮助客户在最短时间内达成有效的赔偿协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处理纠纷烦扰。
(三)违约责任
如定点保险公司未按照以上条件认真履约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取消其定点保险资格。
四、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 报价
(50%)
50
供应商书面承诺满足以下条款的报价分得50分,未承诺的报价分得分为0分。
1.交强险保费。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的规定执行。
2.非营运企业客车商业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3.非营运企业货车、特种车为固定保费。
4.价方式:采用二次报价进行招标,第一次报价最低价作为第二次报价的最高限价,第二次有效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分:
特种设备(观光车),最高限价***元/年/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分)×100。
非营运企业货车、特种车、非营运企业客车,按商业险的折扣(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最高系数为0.5;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40分)×100。
特种设备(观光车)与非营运企业货车、特种车、非营运企业客车两项得分之和为本项得分
2
经营 实力
(15%)
15
1.近三年来供应商承保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业务并仍在执行的,提供一份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得2分。
提供原件备查
2.机构设置情况(5分):
供应商在南川区设有1个县级机构(支公司)的得1分,在乡镇设有乡镇营销服务部的,每有1个增加1分,本项最高5分。场所证明文件以保险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不包括同一集团机构相互代理。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专业服务人员(4分):
供应商南川分(支)机构的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并成立领导小组且成员分工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且成员分工明确。
总人数在20人(含)及以上得4分;
20(含)至10人(不含)得3分;
10(含)至5人(不含)得2分;
5人以下得1分。
格式自理
4.查勘车辆(4分)
供应商在南川分支机构可用于本项目理赔车辆数。
10台以上(含10台)4分;
7-9台3分;
4-6台2分;
3台以下得1分。
需提供支公司名下车辆的行驶证及照片
3
服务水平(35%)
35
1.承保服务(10分)
内容必须包含:供应商为本次招标范围内车辆设立专柜出单,享受VIP服务;有专人上门收取投保资料及送达保险资料至投保人;在不晚于车辆保险到期前30天,将本年度保险费用明细告知车辆所属单位;接到出单指令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保险出单工作等。
优秀得10-8分;
良好得8-6分;
一般得6-4分;
不提供0分。
自行承诺,格式自定。
2.理赔服务承诺(10分)
内容必须包含:供应商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应于10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南川城区及周边10公里的范围内发生事故,理赔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偏远农村发生事故1.5小时赶到现场;在与投保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供应商将按以下服务承诺的时限向投保人支付赔款:单方小额现场决赔案件(5000 元以下),当日赔付;10000 元以下的,3 个有效工作日内赔付;10000-30000 元的,5 个有效工作日内赔付;30000 元以上的,10 个有效工作日内赔付;针对车险人伤案件,为客户和第三者提供7*24小时专家电话咨询服务、理赔指引服务(提供从报案起全流程理赔程序、理赔资料及理赔处理等指导)、医疗建议服务(提供住院、伤残评定等阶段的咨询和建议)、法律咨询服务(提供事故处理、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建议)、人伤案件调解服务等;投保人车辆出现预计赔款金额在 30000 元以上的赔案(含人伤),在交警队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如投保人申请预付赔款,供应商自接到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按预计赔付金额的 50%先行预(垫)付部分赔款。
优秀得10-8分;
良好得8-6分;
一般得6-4分;
不提供0分。
自行承诺,格式自定。
3.全国免费救援服务5分
供应商承诺提供全国免费救援次数(务必在商业险保单中体现)2次得2分,每递增1次加0.5分,最多得5分。
提供相应承诺
4.通赔服务(5分):
能够提供全国范围内通赔服务承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应承诺
5.增值服务(5分):
提供增值服务并进行承诺的,采用1条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提供的得0分。
提供的增值服务不得违背相关政策法规
附件2:
报价表(第一次)
比选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人名称
报价项目
非营运企业货车、特种车、非营运企业客车自主定价系数
特种设备(观光车)保额固定费用
报价数据
我司承诺,如果我司中标,在合同期(1年)内,对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的车辆保费计算的自主定价系数为上表所填系数。
比选人: 法定负责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比选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表(第二次)
比选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人名称
报价项目
非营运企业货车、特种车、非营运企业客车自主定价系数
特种设备(观光车)保额固定费用
报价数据
我司承诺,如果我司中标,在合同期(1年)内,对重庆金佛山山水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的车辆保费计算的自主定价系数为上表所填系数。
比选人: 法定负责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比选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比选函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项目的服务。
四、我方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比选文件正本1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比选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比选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比选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九、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比选人公章)
年 月 日
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