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091102510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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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至2027年城市桥梁变形观测(二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000012025091102510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7,8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394,205.5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2025至2027年城市桥梁变形观测(二标段)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5至2027年城市桥梁变形观测(二标段)”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该条件要求具有排他性,排除了潜在的其他组织形式的法人主体参与投标。应调整为“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主体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6号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也明确规定不得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上述要求不作调整,则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答: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该条件要求具有排他性,排除了潜在的其他组织形式的法人主体参与投标。应调整为“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主体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6号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也明确规定不得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上述要求不作调整,则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答: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三:致:重庆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认真研究贵方发布的2025至2027年城市桥梁变形观测招标文件后,发现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部分评分条款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提出质疑,具体内容如下:
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观测业绩要求:“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2分,最多得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1分,最多得3分”。同时满足“跨江(或河)”及“公轨(或公铁)两用”条件的桥梁工程在实际市场中数量极少,该条款实质上构成了对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的排除。即便招标方以“该条款属加分项而非强制要求”为由进行解释,或声称设置原因系招标桥梁本身属此类桥型来搪塞,如此缩小范围的设置就是严重限制了竞争范围,违背了招标活动应有的公平与公正原则。若其意图是为使某些特定单位中标,完全可进一步限定桥梁结构形式,比如斜拉桥或者悬索桥,岂不是更加露骨、更具排他性,也更严重地破坏市场竞争环境?
此类特殊业绩并非多数潜在投标人所能具备,该条款实质上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无法获得额外加分,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对比上一招标周期,该项条件并未设置,而本次“特意”新增该条款,涉嫌为上一周期已中标的重庆市勘测院有限公司、重庆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量身定制”,具有明显倾向性,涉嫌为特定投标人设定不合理的优势条件。
当前,国家及地方正加大对招投标领域的整治力度,强调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消除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在此背景下,设置此类具有明显排他性的条款,严重违背相关政策方针与法律法规精神!
请贵方重新审视上述评分条款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立即予以修改或删除,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竞争!若贵方坚持此条款具备公平公正原则,中标单位仍是重庆市******有限公司、重庆******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话,我方将保留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答:该条款全国范围内满足该条件的桥梁的数量较多,因此不属于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以招标文件为准,本条不做?调整。
问题四:我公司的一份业绩合同,只包含一座单孔跨径大于150m跨长江大桥变形观测项目,合同约定该座桥梁2021-2022年期间,每年出具1次观测报告,共计2次观测报告。请问招标人,上述2次观测报告是否计算为2个商务加分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不可以重复计分。
问题五:1.招标文件P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检测费用按年度分次支付,中标人每年度完成当年所有检测工作,《检测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且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和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年的检测费用。”
本次招标内容为大桥变形观测,建议将上文内的“检测”修改为“变形观测”。
2.招标文件P50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条中“观测费用按年度分次支付,乙方每年度完成当年所有检测工作,《检测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且甲方认可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和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年的检测费用。”
本次招标内容为大桥变形观测,建议将上文内的“检测”修改为“变形观测”。
3.发包人要求中“大桥索力检测与桥梁变形观测同步开展,观测单位须对大桥索力检测提供工作面,并协助其检测工作”。请明确提供哪些协助工作。
4.、招标正文页码20“3.7.5 编制要求”中“技术部分”未给定文字中使用的公式的字号、字体要求,因word 编制公式无法使用仿宋字体,请招标人明确文字中使用的公式的字号、字体是否不限。
5.招标文件P6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已停用,建议更新为:《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9;
6.招标文件P6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014-2009已停用,建议更新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GB/T 18314-2024;
答:1.不作调整;
2.不作调整;
3.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4.《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纸张采用A4白纸,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部分的纸张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5.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6.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六:招标文件P12中4.2条其他观测人员要求中,“测量工程师或测绘工程师或桥梁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人,测量员或测绘员或桥梁检测员不少于4人,上述人员提供相应专业职称证书或资格证”。
请问招标人,我公司拟派的测量工程师、测绘工程师和测量员或测绘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工程测量、测绘、勘察与测绘、规划与测绘、测绘工程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工程测量、测绘、勘察与测绘、规划与测绘、测绘工程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七:招标文件P11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在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问: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鉴于观测报告冗长,请问招标人,可否将观测报告关键页(证明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加盖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观测报告可以只提供观测报告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扉页、项目概况、观测内容等关键信息)。
问题八:招标文件P12中4.2条其他观测人员要求中,“测量工程师或测绘工程师或桥梁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人,测量员或测绘员或桥梁检测员不少于4人,上述人员提供相应专业职称证书或资格证”。
请问招标人,我公司拟派的测量工程师、测绘工程师和测量员或测绘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工程测量、测绘、勘察与测绘、规划与测绘、测绘工程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工程测量、测绘、勘察与测绘、规划与测绘、测绘工程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九:请问招标人,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规划与测绘,是否满足招标文件P12中项目负责人测量或测绘或桥梁类的专业要求。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规划与测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十:招标文件P43页,商务部分投标人观测业绩中,在资格审查的要求业绩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座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2分,最多得6分。
本项最多得12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观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形观测相关内容。
请问:我司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该合同业绩包含1座桥梁,合同期限1年,每年观测1次并出具观测报告,次年又中标同一项目,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与上年一致。请问招标人,上述2个合同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投标人2次观测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可以重复计分。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P43页,商务部分投标人观测业绩中,在资格审查的要求业绩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座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2分,最多得6分。
本项最多得12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观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形观测相关内容。
请问:我司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该合同业绩包含1座桥梁且明确要求连续观测3年,每年观测1次并出具观测报告,共计3次观测报告。请问招标人,上述3次观测报告是否可做为3个投标人观测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不可以重复计分,此部分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P43页,商务部分投标人观测业绩中,在资格审查的要求业绩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座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2分,最多得6分。
本项最多得12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观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形观测相关内容。
请问:我司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该合同业绩包含多座桥梁(每座桥梁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把其中一座或多座桥梁作为投标人资格业绩,其余作为加分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十三:招标文件P11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在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观测报告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形观测相关内容。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请问:我司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该合同业绩包含多座桥梁(每座桥梁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把其中一座或多座桥梁作为投标人资格业绩,其余作为加分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但未限定投标人类型。事业单位作为专业技术服务主体,其技术能力和法人资格可通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行业资质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事业单位归类为“非营利法人”,明确了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参与市场活动的法律地位。测量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为事业单位,不具备营业执照,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请问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满足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是否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
答: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十五:若投标人提供的综合性检测项目中是包含了变形观测内容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综合性检测项目中包含了变形观测内容的业绩,该变形观测部分须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的要求。
问题十六:业绩要求“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业绩的认定主要是以合同的数量要求来定,同一座桥,不同年份做的相应的工作,通常以合同数量为业绩的合理计数,一个合同多座桥梁通常只能算作一个业绩,本项目认可一个合同多座桥梁视为多个业绩不妥。建议以合同数量为业绩数量。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本条不做调整。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中,对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注第(1)条“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若存在一座桥梁在一个合同中的不同年限检测成果(报告)相当于多个业绩,该业绩认定不合理,检测报告可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存在业绩自行增加的不公平性。应调整为“若同一桥梁不同合同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本条不做调整。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1个合同涵盖三个年度(2021-2023年)的检测服务,且每年均出具了独立的检测报告。此类情况是否可视作三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并允许以同一合同配合相应年度的检测报告作为业绩证明?
答:不符合业绩要求,该要求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十九:疑问:
【提供业绩合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检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索力检测相关内容。
提问:
(2)桥梁检测报告通常篇幅较长,每份约100页。为便于评标审查并确保材料完整性,请问是否可仅提供检测报告中的结论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概况页?还是必须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如我单位承担某桥梁2021至2023年期间的观测检测项目,每年均开展一次检测并分别出具检测报告。根据该情况是否可作为三个独立业绩申报?并分别以各年度的检测报告作为相应业绩的证明材料。
答:1.如果检测报告过厚,可以附检测报告的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内容必须包括封面、扉页、工程概况、工作内容、专家意见),投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全文原件,原件必查。
2.不可以,此部分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修改为“3.1.1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其他组织形式的法人主体证明文件。”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修改为“(1)投标人应当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其他组织形式的法人主体证明文件。”
3.现将招标文件第63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修改为“《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9”。
4.现将招标文件第64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014-2009”修改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GB/T 18314-2024”。
5.现将招标文件P4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投标人观测业绩中“在资格审查的要求业绩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座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2分,最多得6分。
本项最多得12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观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形观测相关内容。”
修改为:
“在资格审查的要求业绩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座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2分,最多得6分。
本项最多得12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不同合同中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观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形观测相关内容。”
6.现将招标文件P43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中“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资格审查的要求外,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座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能反映个人业绩的合同、正式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观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形观测相关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资格审查的要求外,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座单孔最大跨径不少于150m的跨江(或河)大桥变形观测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业绩中跨江(或河)大桥为公轨(或公铁)两用桥的再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能反映个人业绩的合同、正式观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若一个合同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座类似跨江(或河)大桥桥梁,则按照桥梁的数量分别计数。若不同合同中同一桥梁不同年限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一份合同中如包含一座符合要求的桥梁,无论合同服务期限长短或提交观测报告的次数,该合同均仅计为1个业绩,重复计分仅适用于不同合同的情形。
(2)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观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且应独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形观测相关内容。”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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