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2026年水处理药剂及化验室试剂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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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2026年水处理药剂及化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2026年水处理药剂及化验室试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51100120255 )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镇雄市、仁怀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
2026年水处理药剂及化验室试剂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 资金,招标人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重庆巴南、万盛、潼南、江津、丰都、梁平、石柱、巫山、云南镇雄、贵州 仁怀等项目各个污水、供水厂2025年-
2026年水处理药剂及化验室试剂采购,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
2026年次氯酸钠、氯化钠等药剂及化验室试剂采购;
二标段: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2026年复合碳源、乙酸钠等药剂采购;
三标段: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2026年聚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药剂采购。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重庆巴南、万盛、潼南、江津、丰都、梁平、石柱、巫山、云南镇雄、贵州仁怀等项目供水、污水厂碳源、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等生产药剂及酒石酸钾 钠、纳氏试剂等化验室试剂的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运输、卸车、交验、技 术指导及质保服务等。
实际采购量以各厂站实际需用量为准,所有物资分批次交货。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2.3.1交货时间:完成合同签订,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 以交货通知为准;所有物资分批交货,在接到交货通知10个日历天完成交货,计划交 货期至2026年12月止(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函件等形式延长合同交货期3个 月或双方协商延长到大于3个月的更长期限)
2.3.2交货地点:上游区域项目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包含但不限于重庆巴南、万盛、潼南、江津、丰都、梁平、石柱、巫山、云南镇雄、贵州仁怀等长江大保护项目所在 地);上游区域重庆、云南、贵州、四川省内其他长江大保护项目有同类型药剂需求 的,乙方需按合同中邻近项目价格进行供货,不调整价差。
交货地点可能有城市建成区或乡镇,乙方自行考虑交通运输及卸货、城区交通管制措 施,夜间卸货的情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一标段: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
2026年次氯酸钠、氯化钠等药剂及化验室试剂采购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 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水处理药剂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清单需至少 包含次氯酸钠)、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内药剂供货发票(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 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2年度、2023 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1.2二标段: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2026年复合碳源、乙酸钠等药剂采购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复合碳源、乙酸钠、葡萄糖(满足三者其一)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同种药剂的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 标;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 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水处理药剂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清单需至少 包含复合碳源、乙酸钠、葡萄糖其中一种)、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内药剂供货发票(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2年度、2023 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须提供上述 3
种药剂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生产制造商的相关产能证明文件,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或发改委的备案文件或批复的节能报告等。
3.1.3三标段: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5年-2026年聚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药剂采购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聚氯化铝、聚丙烯酰胺(满足二者其一)生产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同种药剂的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水处理药剂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清单需至少包含聚氯化铝、聚丙烯酰胺其中一种)、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内药剂供 货发票(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2年度、2023 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 期限内;
(5)其他要求:须提供上述2种药剂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生产制造商的相关产能证明文 件,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改委的备案文件或批复的节能报告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获得生产制造商授权)。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年4月13日9时00分到2025年4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500元/标段,售后不退,该费用仅提 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 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进行报名并完成费用支付,支付成功后方可 下载相应标段招标文件。否则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支付成功的标段,也 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
五、现场踏勘
□组织
招标人将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投标人 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踏勘集合时间:踏勘集合时间,踏勘集合地点:踏勘集合地点
✓不组织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5月7日10时00分
6.2
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在“新平台”的对应标段下,完成加密后投标 文件的递交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在“新平台”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操 作,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其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以及法 定代表人CA电子印章)。新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 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https://esign.ctg.com.cn,服务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 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电子 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所使用CA电子钥匙不适用于“新平台”。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平台(https://eps.ctg.com.cn)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为027-
82561105 。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han_xiongwei@ct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湖北能源大厦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xiao_qiwen@ct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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