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警用摩托车采购第二次网上竞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9-05

【招标公告】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警用摩托车采购第二次网上竞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警用摩托车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采购人)委托对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379,386.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379,386.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两轮摩托车
需求描述: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警用摩托车采购
¥379,386.00 1(批)
¥379,386.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9-09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09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签字盖章完整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传递交。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二)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且为全新包装,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若供应商未提供本条列明的单证的视为未交货,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保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供应商的质保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0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市场价×0.8的折扣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免费,易损件按市场价×0.7的折扣价格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外按市场价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均按市场价×0.8的折扣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项目所有改装涂装设计费、货物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税费等交付使用前应由供应商支付的一切费用。改装无违法、违章行为,电器产品的安装符合安全规范。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在网上查询到中标结果后,合同签订前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银行缴款凭证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收款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账号:50001103600050004159-149001,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2、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本标书或合同或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将扣除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和付款书面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发票、付款书面申请等材料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金额。
(六)权利保证要求:
、权利保证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其提交给采购人的相关项目成果或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成交供应商应承诺,由其完成的本合同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属于采购人。
(三)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其项目成果中的图形、文字内容及版式全部或部分提供、披露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四)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其为完成采购人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原作者和著作权人对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
(七)资料转移保密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须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设计服务期间制订的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二)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
(三)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6293.86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鼎创
联系电话:
17723167158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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