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6101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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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寿区桃兴路片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0012026101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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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8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736,848.83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2026[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寿区桃兴路片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寿区桃兴路片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一、答疑部分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均修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二)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网站修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5条措施项目费”中以下内容: “15.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工程量增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计取。”调整为如下内容: “15.措施项目费 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不能低于647617.9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364078.2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的施工难度、复杂性、条件限制等影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纳入对应清单项报价中,且不得增减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项。因投标人自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内容考虑不全,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则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已报价的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措施项目费根据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规则按[(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Σ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Σ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值进行调整。 ①比值在±5%以内(含5%)的,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施工措施项目费为包干价,不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作业方式调整)均不作调整; ②比值超出±5%的,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工程中标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计算基数,按超出部分的百分比同比例增减。”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竣工结算办法14.2.1.2 计价原则中以下内容: “3.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中标费率及中标计算基数计算,若中标费率或中标计算基数高于规定费率或计算基数则按规定费率或计算基数进行结算。 3.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渝建管〔2024〕38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的规定办理结算。 3.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工程量增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计取。”调整为如下内容: “3.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3.1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的施工难度、复杂性、条件限制等影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纳入对应清单项报价中,且不得增减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项。因投标人自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内容考虑不全,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则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已报价的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措施项目费根据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规则按[(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Σ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Σ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值进行调整。 ①比值在±5%以内(含5%)的,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施工措施项目费为包干价,不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作业方式调整)均不作调整; ②比值超出±5%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工程中标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计算基数,按超出部分的百分比同比例增减。 3.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渝建管〔2024〕38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的规定办理结算。” (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以本次补遗发布为准。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项中增加“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不能低于647617.97元”内容;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评审新增“A-30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低于647617.97元”。 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本次系统生成的CQCF制作投标文件,若招标文件格式有与本次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来的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此次发布的全部内容,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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