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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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50000120261019025010101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R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沿江路1号。
2.2项目概况: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装置为年产75万吨合成氨/132万吨尿素、6万吨三聚氰胺。目前,生产过程控制主要通过DCS系统来完成,本项目拟建设一二化装置APC先进控制系统和PID整定系统;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高级报警管理系统来降低装置能耗及操作人员劳动强度,提高装置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实现各装置安全、稳定、低能耗运行。
2.3 本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 355万元。
2.4招标范围:
一二化装置APC先进控制系统和PID整定系统;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高级报警管理系统。另包括项目涉及所有与第三方系统(DCS/GDS)数据对接授权及组态。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5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APC系统上线,18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系统验收。
2.6项目质保期: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2026年 10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1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地点详见一、二楼大厅显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沿江路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楼2001室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072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075646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3832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719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1153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234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14584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299456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10.19发出稿.doc
 
信息来源: https://www.cqggzy.com/trade/004008/c2ec80a0-1f1e-4be5-b79a-08f2fc580dba?categoryNum=004008001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O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4
4.招标文件的获取5
5.投标文件的递交5
6.发布公告的媒介5
7.联系方式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总则18
1.1招标项目概况18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8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8
1.5费用承担19
1.6保密19
1.7语言文字19
1.8计量单位19
1.9投标预备会19
1.10分包20
1.11响应和偏差20
2.招标文件20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0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1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1
3.投标文件21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1
3.2投标报价21
3.3投标有效期22
3.4投标保证金22
3.5B资格审查资料22
3.6备选投标方案22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
4.投标23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4
5.1开标时间和地点24
5.2开标程序24
5.3开标异议24
6.评标24
6.1评标委员会24
6.2评标原则24
6.3评标24
7.合同授予25
7.1中标候选人公示25
7.2评标结果异议25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5
7.4定标25
7.5中标通知25
7.6履约保证金25
7.7签订合同2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增加条款)26
8.1重新招标的情形错误!未定义书签。
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
9.纪律和监督26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
9.5投诉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1.评标方法34
2.评审标准34
2.1初步评审标准34
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34
3.评标程序34
3.1初步评审34
3.2详细评审34
3.3投标文件的澄清35
3.4评标结果3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设备及技术服务合同37
第五章技术要求4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
一、投标函部分63
二、商务部分68
三、技术部分72
四、资格审查部分73
1.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R综合评估法。
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沿江路1号。
2.2项目概况: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装置为年产75万吨合成氨/132万吨尿素、6万吨三聚氰胺。目前,生产过程控制主要通过DCS系统来完成,本项目拟建设一二化装置APC先进控制系统和PID整定系统;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高级报警管理系统来降低装置能耗及操作人员劳动强度,提高装置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实现各装置安全、稳定、低能耗运行。
2.3本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355万元。
2.4招标范围:
一二化装置APC先进控制系统和PID整定系统;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高级报警管理系统。另包括项目涉及所有与第三方系统(DCS/GDS)数据对接授权及组态。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5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APC系统上线,18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系统验收。
2.6项目质保期:三年。
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2026年10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1.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地点详见一、二楼大厅显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6.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1.7.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沿江路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楼2001室
项目负责人:***
电话:***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沿江路1号联系人:***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楼2001室项目负责人:***电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 招标范围
1.3.2项目建设工期★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APC系统上线,18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系统验收。
1.3.3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石化类:APC或RTO生产优化项目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及发票(合同文件须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并提供项目验收证明资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技术指标的可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或图纸或业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备注:石化类是指石油类、化工类。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下列证明材料:(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类别为如下相关专业之一:化学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控制工程/仪器仪表工程/自动化 / 大数据 / 人工智能工程/机电一体化/计算机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个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石化类:APC或RTO生产优化项目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及发票(合同文件须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并提供项目验收证明资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技术指标或项目的可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或图纸或业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备注:石化类是指石油类、化工类。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真实性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A)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6年10月24日09:00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应在2026年10月26日17:3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应在2026年10月26日17:3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
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形式和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3.2.3报价方式一、计价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合同总价为“第一章2.4招标范围”包干费用。 各投标单位附具体报价清单。本项目的含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355万元。投标人的含税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交纳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 万元整(人民币)。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 万元整(人民币)。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 投标人可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备注是为方便查询保证金,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8080转3。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交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 万元整(人民币)。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必须必须齐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提供电子文档2份(光盘或U盘)。注:电子文档包含所有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3.7.5装订要求1.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提示:投标人可以自制文件袋及大袋、自行装袋密封并盖鲜公章)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载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开标安排。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4.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5.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5.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5.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5.3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5.4展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6.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
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交货期;中标候选人资质(如有)、投标业绩名称(如有);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结果(如有);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7.6.1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5% 。(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5)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见合同条款。(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合同条款。
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异议、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23-72597509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23-72593366
10.2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但是,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0.3其他1.交易服务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包括招标人部分)缴纳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 2.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服务招标”所列费率下浮30%,以中标的投标总报价为计费基数计取,向招标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招标类型
(万元)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
100-500 0.8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按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注:招标代理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

2.2
2.3
2.4.1.总则
2.4.1.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项目建设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独立法人资格和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5)在近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或禁止从业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4.5.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4.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7.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4.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9.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10.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11.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2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允许偏差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文件的偏差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5.2.招标文件
2.5.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澄清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5.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修改内容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修改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修改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
2.5.4.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6.3.投标文件
2.6.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部分
3.1.1.2商务部分(如有)
3.1.1.3技术部分(如有)
3.1.1.4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共同投标协议。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2.6.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
2.6.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违反本章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5.3.5B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
2.6.6.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部分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6.7.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7.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8.5.开标
2.8.1.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在线或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2.8.2.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
2.8.3.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2.9.6.评标
2.9.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9.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3.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0.7.合同授予
2.10.1.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10.2.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10.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2.10.4.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10.5.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不成立,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10.6.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0.7.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增加条款)
2.11.1.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2.12.9.纪律和监督
2.12.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12.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6)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2.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2.1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12.5.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2.1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必须必须齐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含税投标总报价含税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含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实质性要求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条款投标人“★”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按照否决投标处理。★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APC系统上线,18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系统验收。★(1)主要经济指标:在生产装置相同负荷及工况的条件下,APC先进控制系统投用后一二化装置吨液氨耗一段炉燃料天然气量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3%及以上,吨尿素耗中压蒸汽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7%及以上。★付款方式: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6条 付款的规定。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技术评审 30 分;2.商务评审 20 分;3.报价评审 50 分。
2.2.2(1)技术评审标准(A)总体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关键技术指标(8)经济指标:通过对装置实施PID优化、APC先进控制,实现一二化装置吨液氨耗一段炉燃料天然气量节气率降低0.3%及以上;吨尿素耗中压蒸汽节气率降低0.7%及以上。响应招标技术文件经济指标得5分;优于技术文件中经济指标,单项每增加0.1%(如:天然气节能率降低0.4%或者尿素蒸汽消耗降低0.8%),加0.5分;单项经济指标增加项不到0.1%,不加分;最高加3分。总分得8分;
详细功能设计和软件(6分)对本项目系统详细功能设计明确,能达到招标人技术要求,模块功能分配合理、功能描述清晰、技术成熟。同时,满足招标人未来业务灵活扩展需要。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优得4(不含)-6分,良得3(不含)-4分,中得2(不含)-3分,差得0-2分。
项目实施方案(16分)对本项目的整体认知、整体分析、系统总体设计理念和思路等方面。系统建设目标清晰,能全面覆盖甲方总体需求;总体设计明确,模块功能分配合理,有详细的模块功能图。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对本项目时间计划安排合理度、里程碑设置、各阶段任务、项目服务进度控制、售后质量保障措施、实施风险控制机制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优得 12(不含)-16分,良得8(不含)-12分,中得4(不含)-8分,差得0-4分。
2.2.2(2)商务评审标准(B)总体评审标准商务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投标人综合实力(5分)1、投标人具有通过 CMMI 官方授权评估机构实施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五级证书或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软件能力成熟度(CSMM)五级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石化装置智能制造类国家级技术发明奖或者科技进步奖等,每提供1份加1分,最高得3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注:石化装置是指石油类、化工类。
公司类似业绩(12分)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每提供1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石化类APC或RTO生产优化的业绩得 2 分,最多得6分;2、每提供1个 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石化类AI(大模型)生产优化的业绩得 2分,最多得6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注:(1)备注:石化类是指石油类、化工类。(2)第 1、2 项业绩可叠加计分。若同一份业绩同时包含 APC(或 RTO)及 AI 大模型相关内容的,APC(或 RTO)部分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可予以加分;AI 大模型部分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可予以加分。若合同无法区分各部分对应金额的,须提供对应佐证材料或业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款业绩要求的规定提供。
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 1 个在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APC或RTO或AI(大模型)生产优化系统项目中担任负责人的业绩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2款业绩要求的规定提供。
2.2.2(4)报价评审标准(C)不含税投标总报价方式一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不含税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 分,每减少1%扣 0.2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不含税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一:不含税投标总报价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偏差率计算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程序方式三:全部评审方式1.初步评审。按照第2.1.1项至第2.1.3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技术评审。按照第2.2.2(1)目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A。3.商务评审。按照第2.2.2(2)目的规定,进行商务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B。4.报价评审。按照第2.2.3项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照第2.2.2(4)目的规定,进行报价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C。5.汇总得分。对技术得分A、商务得分B、报价得分C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注:(1)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 商务得分高的 优先; 商务得分高的 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排序。
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
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2.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3.3.2.评审标准
3.3.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A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评审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审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审标准
(1)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3.评标程序
3.4.1.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大写金额为准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3.1.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2.3.2详细评审
3.2.1详细评标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
第三章资格评审A-1投标人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
A-2投标人的业绩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如有)。
A-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
A-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
形式评审A-6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
A-7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必须必须齐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A-8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响应性评审A-9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A-10含税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含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A-11有多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提交选择性报价。
A-1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A-13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A-14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A-1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本次投标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6“★”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设备及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JFHG-CG26-***
买方: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沿江路1号地址:*********************
电话:023-72591979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通用规定
1.1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合同文件:
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投标文件;
1.2上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上述文件有冲突时,优先顺序为:合同及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3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1.4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技术要求。
1.5廉洁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3“软件”系指一个或多个能在控制器、处理器以其它硬件设备上运行的程序(包含任何相关的文档)。
2.4“服务”系指如分析、设计、开发、咨询、实施、教育、培训、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等技术文件中所描述的活动。服务亦包括技术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2.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2.6“甲方”系指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7“乙方”系指。
2.8“天”指日历天数。
2.9“验收”系指甲方依据合同条款和技术文件的规定接受标准规范文件和服务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10“资料”系指依据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文件清单、文件、报告、图表等文字资料。
2.11“规范”系指有关项目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
2.12“履约担保”系指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3.来源地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软件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4.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软件及服务应符合技术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在符合中国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应另行符合国际标准、软件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中相对较高者。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在本合同项目交付验收前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建设范围及合同金额
项目建设范围称费用明细含税金额(元)不含税金额(元)税率(%)增值税额(元)
APC先进控制系统及PID整定系统范围:一二化合成尿素装置;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范围:一二化合成、尿素装置;高级报警管理系统范围:一二化合成尿素装置及三聚氰胺装置硬件费用**********
软件费用
施工服务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合同总价______元(大写:XXX)、不含税总价______元(大写:XXX),增值税额______元(大写:XXX),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设计、软件及开发资料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
6.4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甲方。
6.5除了合同本身以外,甲方拥有根据本合同乙方为甲方开发的应用软件的全部权益。
7.知识产权及保密
7.1在本协议生效日前业已存在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于本协议生效前既拥有该项权利的一方,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各自所拥有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自本合同签订之后,因本合同项目所需,甲方需使用乙方既有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用。
7.2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协议取得另一方此前所已经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应被合理的推论为其已经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7.3保护知识产权原则:
乙方保证本合同开发行为、开发成果具有合法性,保证开发成果不得侵犯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权,保证甲方对开发成果整体具有持续永久无偿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或争议,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和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7.4甲方将拥有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从事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可交付物)中所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二次开发系统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益。
7.5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个性化改造的源代码(二次开发部分)、技术说明、技术解决方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6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工艺技术、生产数据等背景技术所产生的、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二次开发成果、专利及专有技术,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其自有知识产权,应向甲方授予永久的、免费的、不可撤销的、为本项目目的而使用的许可。
8.项目交货期及进度报告
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APC系统上线,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系统验收。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交工作进度计划表,并按照甲方审核确定的工作进度计划表完成工作。
乙方应于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以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出现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出现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二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咨询、询问事项之日起2日内回复甲方。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1)甲方指派一名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甲方项目组成员,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软件服务的执行情况。
2)该项目经理应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乙方代表举行会议,审查业务的进展情况。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项目组办公场地和开发及测试环境所需服务器及网络,用于系统调研、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实施及系统培训等。
4)甲方协调各业务部门配合乙方进行需求调研、系统实施和培训。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时支付费用。
6)甲方组织提供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义务
乙方应及时履行下述一般性义务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
1)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截至到项目验收通过,负责组织协调乙方项目组成员,与甲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沟通、协调软件服务的执行情况。
2)质保期内系统出现任何异常,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人员,配合甲方进行运维、调整、修改等相关工作。
3)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制定人员及进度计划安排,并递交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计划按时、按量组织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并保证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前相应人员不能撤离实施现场,同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
4)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标准与规范编制或软件开发建设中具体描述的可交付物。
5)乙方应根据技术文件中确定的交付时间表提供可交付物和咨询服务。
6)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本合同约定的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软件系统开发成功负担全部责任。
7)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当对自己所指派组织和实施项目工作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8)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变更项目经理。
9)乙方保证提交的所有软件及系统均为正版授权产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10)乙方确保其交付的软件成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提供软件中不存在“后门”、“程序炸弹”、数据盗窃等威胁甲方安全的隐含功能。否则,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接甲方现有信息化系统,应保障原有系统安全性,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需提供赔偿。
11)乙方配合甲方编写数字化技改全套申报材料:系统技术方案、点位清单、软硬件发票明细、投运
效益报告、验收指标证明,满足重庆市、涪陵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财政奖补申报要求.
12)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进行勘探确认,根据勘探结果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10.验收
10.1验收方式
该项目经济指标验收以APC系统投运前连续7天的运行数据作为验收参考基准,与APC系统投用后连续7天的数据进行对比,考核时参考仪表以甲方装置现有仪表为准,测试结果达到如下10.2条第(1)条指标,视为经济指标验收通过。其他指标同步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0.2验收指标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生产装置相同负荷及工况的条件下,APC先进控制系统投用后一二化装置吨液氨耗一段炉燃料天然气量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及以上,吨尿素耗中压蒸汽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率**%及以上。(最终的经济指标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指标为准)。
(2)提高主要工艺参数的平稳性,关键被控变量的标准偏差(波动幅度)降低**%以上;
(3)APC控制器、操作变量(MV)、被控变量(CV)投用率≥**%;
(4)实现与DCS之间的数据通讯,保证DCS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先进控制系统与DCS系统的无扰动切换功能;
(5)提升装置综合自动化水平,使装置有效回路自动投用率达到**%以上;
(6)员工操作频次降低大于**%;
(7)高级报警系统投用后,全装置总报警频次降至原有**%以内;
(8)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覆盖一二化装置所有DCS画面,预警准确率达到**%以上、漏报率低于**%。
11.人员变更
1)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需变更项目经理时,须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如果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2)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技术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需变更技术负责人时,须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如果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12.培训
1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培训。培训方式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分批培训。内容应包括软件、硬件、数据库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培训。详见技术要求。
13.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13.1投标人提供三年(36个月)的免费运维服务(即质保期为36个月),自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通过文件中载明的验收通过日期之次日开始计算。乙方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甲方人员和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13.2在三年质保期内,甲方一、二化装置控制系统整体升级改造后(二化DCS系统计划进行整体更新),乙方免费对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系统进行二次数据对接优化。
13.3质保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系统优化、现场响应、技术升级、第三方平台数据对接授权并配合实施、系统安全及巡检等服务,提供质保期内服务承诺书响应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
1)电话咨询: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电话咨询。
2)现场响应:自收到服务请求起4小时内,若电话咨询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应指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遇到重大技术问题,乙方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会诊,并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故障,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及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对于该部分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质保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13.4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事项。
14.质保期外服务
14.1乙方需提供免费服务期后的维保服务方案以及对应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如运维费等),年运维服务费用需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协议予以明确,原则上年服务费不超过项目软件投资10%。
14.2质保期之后维保范围包括:日常软件问题处理、系统升级服务(包含打补丁、系统平台整体升级)等。
14.3质保期外乙方提供的优化、维修(如设备因不再具备维修价值经甲方认可,可不维修)、维保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项目建设所涉全部内容,双方对此部分服务另行协商确定的价格不应超过乙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对于此部分服务的预报价。
15.违约及纠纷解决
15.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项目交付日期得以顺延。
15.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5.3.如项目未达到验收要求,甲方给予乙方2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后仍未到达要求,则甲方按照第16条约定执行,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18条约定执行。
15.4、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甲方生产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5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6.付款
16.1、支付方式:单次支付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按6月期承兑汇票支付;小于10万元,按银行电汇方式支付。
16.2、支付条件: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执行以下支付:在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按税法要求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如下:
1)第一笔支付:乙方完成项目系统设备安装到位,软件调试到位系统具备上线条件并通过甲方系统上线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设备,软件,服务等分开开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电汇或承兑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25%费用;
2)第二笔支付: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系统建设并通过甲方的项目各项指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收到乙方开具合同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费用;具体如下:
a、APC及PID系统验收通过后支付40%,可按装置分批验收,分批付款,一二化装置各占20%;
b、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通过验收后支付20%
c、高级报警管理系统通过验收后支付10%;
d、如项目未达到乙方响应的经济指标要求,甲方给予乙方2个月的整改期限,再次验收满足要求按照2a条付款。
e、如项目未达到乙方响应的经济指标要求,甲方给予乙方2个月的整改期限,乙方达到甲方招标文件的基础经济指标(吨液氨耗一段炉燃料天然气量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3%,吨尿素耗中压蒸汽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7%),未达到乙方响应的经济指标,则按照a项支付比例*90%*达标比例(例如乙方响应的经济指标为0.5%,实际上只完成了0.4%;支付金额=0.4/0.5*90%*20%*合同金额)。
3)第三笔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24个月后系统依旧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
17.合同修改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不能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其他书面文件。
18.合同终止
18.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合同执行暂停,双方应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通过进一步的友好协商,确定下一步的实施计划。
注:不可抗力定义
(i)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ii)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撺掇政权,或内乱;
(iii)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iv)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活动、暴雨、台风等。
18.2如项目整改后,乙方未达到甲方招标文件的基础经济指标(吨液氨耗一段炉燃料天然气量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3%,吨尿素耗中压蒸汽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7%),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后自行拆除项目的新建设施。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四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其它
20.1履约保证金
20.1.1担保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乙方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乙方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0.1.2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5%。
20.1.3提交时间:
20.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5%履约担保,签订合同之前若未按时提交,买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甲方将依法依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20.1.4退保约定:合同全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经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并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后退保。
20.1.5在保函期限内,若未完成退保约定内容,则需续保。
20.2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双方皆不得对外转让;任何一方皆不得以此合同为基础用于设立任何质押权、抵押权等担保事项。
20.3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签字盖章页载明的双方联系人和送达地址作为双方的送达地址。本合同一方或任何第三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可向上述地址送达。按照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如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予书面通知的,按照原约定送达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本合同签字盖章页约定的送达地址和方式可作为合同履行和司法送达地址和方式,按照该等地址和方式寄送的文件,不论是否实际签收,均视为送达成功。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6DXU7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005 013146 0000 000008银行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键坪 13896678686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沿江路1号通讯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沿江路1号

附件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为保持廉洁自律,倡导廉洁从业,有效竭制商业贿赂行为,防止在合同签定、履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相互约束。
第一条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第三条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违反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五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提投标人便等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
第六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七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第八条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九条乙方不得以汇报工作,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参加非正常交往的宴会、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条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
第十一条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口头或书面举报(举报电话:)。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第十二条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前述不正当的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标的或合同总金额50%-10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公司市场。
第十三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5章技术要求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技术文件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一二化装置APC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沿江路1号
业主单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执行标准
该项目执行标准以最新发布为准,包括不限于以下要求: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制造系统先进控制与优化软件集成》GB/T32854
《石油化工工厂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50609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11
《过程工业报警系统管理》GB/T4126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
3、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范围
项目建设范围包括:一二化装置全工段APC先进控制系统和PID整定系统;一二化装置的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一二化、三聚氰胺装置的高级报警+管理系统。
(2)系统建设
1.PID回路整定及监视技术要求
APC投用前必须完成全部受控PID回路精准整定(Kp/Ki/Kd),消除回路振荡、积分饱和;系统内置PID性能在线监测模块,实时统计偏差标准差、超调量、响应速度,自动识别病态回路并报警,支撑APC模型稳定运行。
(1)建设PID性能评估与整定系统的具体目标为:
1)对装置PID控制回路性能进行批量评估,给出自控率、控制平稳率、报警次数、操作频次的实时统计数据,并提供控制回路的日、周、月等性能评估报告,快速、准确定位回路的性能缺陷问题;
2)基于PID回路运行数据,采用辨识算法获得PID回路的过程模型,采用内模控制算法优化计算PID控制器参数,辅助工程师高效地开展参数整定,改善PID控制回路的控制性能,提高装置整体自控率,为装置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3)提高装置PID控制回路的运维管理水平,实现PID控制回路的集中量化管理和智能运维,降低回路运维门槛和工作强度,提高回路运维效率。
(2)操作数据统计分析
1)位号操作统计,应包括如下统计功能:位号操作频率统计:应能统计某段时间内,与仪表位号、控制回路相关的操作频率。
2)PID统计,应包括如下统计内容:操作模式变化报表:应能显示在报表期间内PID模块的操作模式变化次数和各模式下的持续时间百分比。设定值变化报表:报表应能显示PID模块在自动模式下,报表期间设定值变化的情况,包括:次数、最大值、最小值及最终值。
(3)性能要求
1)开放性要求:采用通用软件开发平台开发,采用标准开放接口,支持与其它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通过OPC或其它协议与控制系统进行数据通讯;支持提供HTTP标准接口,给其它信息化系统提供数据集成接口。可扩展性:在充分利用系统资源的前提下,实现系统平滑的扩展。
2)可靠性要求:应能够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工作,出现故障应能及时告警。
3)PID性能评估中的性能指标包括:自控率、平稳率、性能评分、性能级别、控制性能指标、参考时间、振荡状况、振荡周期、振荡幅值、非线性程度、阀门幅值、饱和率、粘滞状况、粘滞系数等。
4)支持各类复杂回路(如串级控制回路、超驰控制回路、选择控制回路等)的PID性能评估。
5)系统软件要求:PID性能评估与整定系统应自有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能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PID性能评估与整定软件必须是开放的,工况改变后,用户可自主进行PID参数优化等工作。
2.高级报警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对接一二化及三胺装置DCS和GDS系统的所有报警信息,实现报警分级分类管控。
持续推进报警合理化分析,对每一个潜在的报警进行严格审查和验证、确认每一个报警的必要性,剔除无效、滋扰报警,提高报警的有效性。建立报警分析监控画面,对报警数量、类别、频率定期进行分析推送。实现与公司现有钉钉办公平台对接,支持钉钉组织架构同步、将预警信息分级推送至对应岗位人员,支持移动端查看趋势。功能要求如下:
(1)主报警数据库:
主报警数据库由工厂模型和位号属性组成。主要保存控制系统位号的名称、类型、描述、量程、单位、报警设定值、报警位号层级归属信息、合理化分析内容等。具备将报警事件解析为报警点位、报警开始、报警确认、报警结束、报警类型、报警装置或设备名称等信息并整合为完整的报警记录功能,形成主报警数据库。主报警数据库中内容可通过Excel表格导入、导出,也可以手动添加和批量修改。
(2)报警数据采集
主报警数据库中的位号报警参数从DCS/GDS等系统中对报警事件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实现报警数据统一采集分析和归档功能。报警数据库的报警信息内容满足报警分析处理需求,报警数据库的配置满足长时间报警储存要求(不少于3年)。
(3)实时报警查看
可按查看任意节点DCS/GDS等系统的实时报警,可实时动态了解报警的最新情况,并可按报警优先级、装置、时间范围和确认情况等条件进行过滤查看。实时报警的内容包含报警位号名称、报警装置、报警描述、报警产生时间、报警确认时间、报警消除时间、报警类型、报警状态等信息。系统可按照优先级定义报警显示的背景色和警报声。
(4)历史报警查看分析
可按工厂模型查看任意节点DCS/GDS等系统的历史报警,并可按报警优先级、装置、时间范围和报警类型等条件进行过滤查询。历史报警的内容包含报警位号名称、报警优先级、报警描述、报警产生时间、报警确认时间、报警消除时间、报警类型、报警原因、处置措施、处置人等信息。
在统计时间范围内,历史报警按照时间序列进行排列直观展示,助力事故原因分析。系统支持历史报警信息分析以及报警处理流程。报警处理流程是用于记录和跟踪报警事件的详细信息和相应的处置措施。报警处理流程一般包括:报警信息记录、报警原因分析、处置措施制定、处置措施执行、审核和追溯等。
(5)报警分析评估
系统应依据用户需求提供各类报警分析报表。系统应具备报警数据多维度分析评估功能,多维度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维度:报警次数/频率分析、报警持续时长分析、报警泛滥分析、报警类型分析、报警优先级分析、设备报警分析、陈旧报警分析、间歇报警分析、瞬闪报警分析、关联报警分析,可按以上维度对报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相应统计分析报表。
(6)报警剔除
参照报警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系统可以将异常的位号报警进行剔除。系统支持按位号、类型和优先级配置报警剔除策略,满足企业对于不参与统计分析或停用报警的筛选,实现考核评比。根据报警设置台账进行异常参数的报警剔除,实现异常参数的报警记录不参与统计;根据报警记录进行不同条件或逐条记录的报警剔除。
(7)报警驾驶舱展示
可综合展示企业的报警健康状态、KPI、报警趋势等。可以选择驾驶舱的模板,选择驾驶舱关联的装置节点和设置驾驶舱展示的报警时间范围;驾驶舱模板类型包含报警全貌(报警总数、报警确认率、平均恢复时间、平均确认时间、瞬闪报警次数、报警泛滥次数等)、报警健康度等级、未恢复的报警数量、未确认的报警数量、历史报警趋势、实时报警频率等。
3.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要求
实现一二化装置DCS控制画面自动巡视,通过历史数据学习和前后关联工段参数、机理模型等及时发现关键工段控制参数异常情况,向操作人员发出报警信息和操作指导。具备设备故障预警分析能力、系统优化分析能力。
(1)采用工业AI算法,实现无固定静态阈值预警,自主学习装置稳态工况基线,自动识别上下游工段参数耦合关系,完成异常预警、根因溯源。通过采集装置长期平稳运行历史数据,自动学习这套装置专属稳态工况基线(动态自适应区间,随季节、负荷、原料自动漂移修正,不需要人工手动修改阈值);出现多参数组合偏离历史正常耦合模式,立刻预警;单参数小幅波动也提出检查预警,及时发现装置异常。
(2)适配平稳装置“黑屏监盘”目标,装置长期稳定时,系统静默运行;对偏离稳态耦合模式的隐性偏移、缓慢劣化趋势提前预警,大幅减少人工盯盘干预,实现少人为操作、提前预判隐患。
(3)点位接入能力:本次接入点位不少于5000点,后期支持点位可扩容至10000点。数据缓存:网络短时中断时,本地缓存数据,网络恢复后自动补传,不丢失工况数据。
(4)AI稳态自学习建模模块(核心功能)
自动学习各装置正常稳态工况,生成动态自适应工况基线,随装置负荷、原料组分、季节变化、催化剂活性缓慢衰减,自动修正基线区间,无需人工长期修改阈值。自动挖掘上下游工段参数耦合关联关系,无需工艺人员手动组态因果规则。区分正常操作波动与异常工况,过滤阀门常规调节、负荷小幅调整带来的无效预警,降低误报率。针对单参数小幅漂移、多参数耦合隐性偏移、设备缓慢劣化提前识别,提前1545min预警潜在隐患。
(5)建立模型更新机制:每月自动采集新工况更新稳态基线,触媒老化、季节、负荷变化自适应;
(6)根因溯源量化指标:具备故障根因分析能力,由供应商(乙方)结合工况提供溯源逻辑、关联参数动态分析;
4.APC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1)项目实施前乙方指导甲方完成APC投运风险分析,识别多变量优化带来超温、超压、氢氮比失衡、析碳等风险;涉及SIS联锁边界的控制回路,APC输出不得触碰SIS联锁触发阈值,优化区间与安全联锁预留安全裕度。
(2)分层协同控制架构要求:采用二级分层控制,底层DCS/PLC负责稳定PID单回路(流量、温度、液位等基础调节),上层APC实现多变量解耦、预测优化;APC仅下发回路设定值,不直接操作执行机构,PID作为安全兜底层,二者具备无扰切换、双向数据交互能力。
(3)实时数据通信要求:通过OPCUA/DA标准接口对接DCS,采集仪表、阀门、PID输出、阀位反馈全量工艺数据;控制周期满足实时性:PID基础回路周期≤1s,APC优化运算周期≤10s。
(4)故障安全与降级控制逻辑要求:具备多级安全熔断机制:APC服务器离线、模型超限、仪表坏点时,自动切回纯PID本地控制;设置APC输出上下限、变化速率硬约束,防止APC下发超量程设定值造成PID失控;关键变量故障时自动屏蔽对应控制通道,保留其余PID正常调节。
(5)多变量模型适配与约束优化要求:APC内置动态工艺模型,适配过程滞后、耦合、非线性特性;运算时同步兼顾工艺上下限、设备负荷、产品质量多重约束,输出最优PID设定值;支持前馈补偿、自适应修正,持续抵消原料、负荷扰动,降低PID长期波动幅度。
(6)软测量模型要求:合成氨尿素工段关键无法直测参数(氨净值、惰性(6)气含量、氨碳比)需配套软测量模型,精度误差≤2%;
(7)APC模型可实现每月自动小幅修正模型,无需人工干预;
(8)建立通讯逻辑检查辨识软件,主要用来检查APC控制器与DCS系统间的通讯情况。设置一个标志位,由APC控制器定时写入,然后DCS逻辑进行复位;如果超过设定时间APC未向DCS写入标志位,则判定为通讯超时,DCS逻辑会立即切除已投用的APC控制器,相应的操作变量切换到DCS进行操作,并向操作员界面中发出相应的报警信息。
(9)APC控制器投用操作,需要监控投用过程是否超时,一般控制器从热备状态到控制状态,需要的时间在1~2控制周期内,若出现2个周期以上未能进入控制状态,则判定为投用超时,逻辑会自动将控制器已选择的投用操作变量切换回本地模式;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投用状态,则停止计时,投用的控制器也相应进入控制状态。在控制器进入控制状态后,日常操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独切除部分控制变量或者控制单元;逻辑会根据操作员在画面中操作的切换开关,切除对应的控制单元或相关的控制变量,使之回归DCS操作。
(10)先进控制系统中间点防误写逻辑:为了防止APC上层控制器写入异常值到DCS控制回路,在DCS中需新建一个中间点,将APC的输出值写到这个中间点,将APC输出值和DCS当前值的差值与偏差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将该输出值写至该回路的设定值。
(11)APC系统鲁棒性:装置负荷适配区间85%~105%,高低负荷变换无需重新整定模型。
5、软件其他技术要求
(1)系统依托现有DCS控制系统实时数据库采集数据,不侵入DCS控制逻辑,除APC操作写入外,其他所有数据禁止反向写入操作指令,单向只读采集,保障生产系统安全。系统本地边缘服务器部署,所有工艺数据厂区内网闭环,不上传公网,满足化工行业数据安全、等保及安监合规要求。
(2)所有系统需预留与公司现有生产MES、设备EAM、双重预防机制平台标准API接口(数据格式为WebSocke、RESTful、WebHook),需增补免费开放接口、对接开发由乙方完成。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软硬件授权均为永久授权。
(4)可视化与操作管理模块:配套web客户端,可在控制室电脑访问,界面布局贴合现有DCS画面风格。包含总览监控画面、单工段参数趋势画面、异常事件台账、预警统计报表。自动生成日/周/月监盘分析报表,统计报警频次、高发异常点位,导出Excel文件。用户权限分级:操作员、工艺技术员、管理员三级权限,操作日志全程留存,可追溯。
(4)其他要求
1)应针对最终交付的系统制定用户权限管理和系统访问策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所有具有自动诊断故障功能,系统出现故障时,确保DCS系统的正常运行。
3)项目实施期间,应不影响装置及DCS系统正常运行。
4)供应商提供的各系统软件组态方便,禁止采用大量代码,授权用户后期可对功能进行优化调整。
(3)系统配置要求
1、通讯连接配置
供应商(乙方)根据我司各系统现状,完成网络搭设,OPC服务器通过DCS通讯协议获取DCS系统的实时过程数据、报警数据,然后以标准OPC(DA/AE、UA)接口向APC系统和PID回路整定检测、高级报警管理系统、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以上三个系统架构不固定)上位机发布,先进控制平台软件从OPC服务器获取或发布数据,多变量预测控制软件和智能软测量软件对先进控制平台进行数据读写,软件系统集成方案如下图所示:
数据高速总线DCS控制站DCS系统OPC服务器DCS系统智能软测量软件多变量预测控制软件APC先进控制平台软件PID回路整定检测高级报警管理系统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数据高速总线DCS控制站DCS系统OPC服务器DCS系统智能软测量软件多变量预测控制软件APC先进控制平台软件PID回路整定检测高级报警管理系统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
软件系统集成方案图
2、系统软硬件配置
供应商(乙方)根据本项目涉及的各系统的现状(现场勘探),自行完成系统网络设计和施工,因各厂家系统架构不同,具体供货在不低于以下配置和数量的前提下各供应商(乙方)可进行调整。本项目的主要软硬件具体配置见下表3:
表3:系统配置
序号名称材料/规格/说明单位数量
硬件部分不低于以下配置
1APC先进控制系统服务器 Intel i7-13700 / Xeon E-2388G(8核16线程)内存 64GB DDR4 ECC 显卡(必备) RTX 4060Ti 16G / A2000 16G 数据盘 2TB(可根据各功能需求按需调整)台4
2PID管理服务器台2
3数据服务器(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和高级报警主机)台2
4OPC通讯服务器台2
5显示器≥23.8"宽屏液晶显示器台4
6交换机个2
7防火墙台2
8服务器柜前后网孔门,2055*600*1000,黑色台2
9其他辅材按需套1
10声光报警器套3
11操作站操作站配置最低基本要求为:CPU型号10代以上i5;内存 32GB DDR4;硬盘512GB NVMe 固态;显卡:RTX A400 4G ;双千兆Intel工业网卡;工业键鼠。台4
软件部分
12APC先进控制软件及数据库先进控制软件包(含永久授权)套4
13OPC(DA/AE/UA)通讯服务软件配套:一化装置FOXBORO和二化装置霍尼韦尔DCS系统的OPC永久授权;套2
14PID整定软件及数据库套2
15高级报警软件及数据库套1
16自动巡视软件及数据库套1

3、硬件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1)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主要硬件需提供3C及相关安规认证;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通讯(回路)设备采用冗余配置。
(2)DCS系统与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高级报警和PID整定服务器之间采用单向光闸/单向隔离网闸,只允许DCS向上层系统单向读数据,上层系统禁止任何反向写入、下发指令;防火墙仅作辅助,不可替代单向隔离设备。
(3)各服务器封闭USB、无线、蓝牙端口,启用应用白名单,禁止无关软件;实现7×24病毒查杀、日志审计;操作站禁止外接移动存储;所有OPC、APC访问操作全程日志留存≥180天,支持审计追溯。
(4)APC系统、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高级报警系统数据库必须一主一备,数据库处于热备冗余状态。数据储存时间不小于3年。
(5)所有工艺历史、预警、模型数据仅本地存储,禁止任何形式外发公网、云端上传;数据库定期自动备份。
(6)整套APC、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高级报警系统建成后,乙方配合甲方(根据甲方需要)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4)主要考核指标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生产装置相同负荷及工况的条件下,APC先进控制系统投用后一二化装置吨液氨耗一段炉燃料天然气量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3%及以上,吨尿素耗中压蒸汽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7%及以上。
(2)提高主要工艺参数的平稳性,关键被控变量的标准偏差(波动幅度)降低30%以上;
(3)APC控制器、操作变量(MV)、被控变量(CV)投用率≥95%;
(4)实现与DCS之间的数据通讯,保证DCS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先进控制系统与DCS系统的无扰动切换功能;
(5)提升装置综合自动化水平,使装置有效回路自动投用率达到95%以上;
(6)各DCS系统员工操作频次降低均大于60%;
(7)高级报警系统投用后,全装置总报警频次降至原有40%以内;
(8)DCS智能巡检系统覆盖一二化装置所有DCS画面,预警准确率达到95%以上、漏报率低于5%。
4、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该项目建设周期共计6个月。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APC系统上线,18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竣工验收。
5、项目验收及运维质保要求
(1)系统测试要求
1.各系统开发实施完成后,提供一份详细的测试大纲,经批准后实施,该测试应证明系统全部功能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各系统测试前,乙方提供一份我完整的系统测试方案,试验过程中所有试验项目均按实际情况进行,如需更改和减少测试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所发生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事件,均应由乙方负责解决。
3.乙方在各系统测试完成后,提交一式三份完整的、具有签署及日期的,装订成册的测试报告。
4.测试过程中,公司技术人员全程参与,系统合格后,签字存档,作为最终验收时的提交材料。
(2)系统验收及标准
根据项目建设规划,阶段性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审,如相关成果未达到要求,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并且由此增加的工期和相应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一二化装置APC先进控制系统和PID整定系统;一二化装置的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一二化、三聚氰胺装置的高级报警管理系统,乙方与公司一起提供验收测试方案,并按方案对项目的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检查,进行符合性验收,检验是否满足指标要求。
验收以会签方式进行,公司对目标进行确认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功能性主要测试包括OPC通讯连通测试、单回路阶跃建模测试、APC离线仿真测试、在线联动试运行测试;异常状态测试(包括不限于:人为断服务器、断OPC、仪表坏点、APC强制切手动四类故障演练,验证DCSPID兜底无波动,在上述故障发生时,APC系统应能在0.5秒内自动、无扰动地切换至DCS本地控制模式。
该项目经济指标验收至少取三次及以上的测试数据,每次以APC系统投运前连续3天的运行数据作为验收参考基准,与APC系统投用后连续3天的数据进行比较考核,考核参考的仪表以甲方装置现有仪表为准。必须三次测试结果同时达到验收指标要求,才视为验收通过。
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下列竣工资料交与公司检查核对,完成正式移交手续。具体清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表7:项目验收清单
序号文件名称文档类别数量单位
1开工会会议记录纸质版、电子版3套
2详细设计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可编辑)3套
3验收报告纸质版、电子版3套
4系统操作手册纸质版、电子版(可编辑)3套
5系统维护手册纸质版、电子版3套
6全部回路阶跃测试曲线 + 模型辨识报告纸质版、电子版2套
7APC 控制器组态源码、模型参数表纸质版、电子版2套
8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训练数据集说明、报警规则配置文档纸质版、电子版2套
9网络拓扑图、单向隔离设备调试记录纸质版、电子版2套
10 全点位接入清单(CV/MV/ 报警点位明细)纸质版、电子版2套

(3)运维与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服务要求
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后开始计算。乙方需提供完整的三年(36个月)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服务;
(2)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软件免费升级,系统免费调优服务;
(3)乙方必须做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及故障解决时间、费用标准等进行明确描述;
(4)乙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保期后软件授权、软件升级以及模型更新等方式、费用标准,以便评估。
(5)质量保修期限: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个项目质保期为3年。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保期外乙方提供的优化、维修(如设备因不再具备维修价值经甲方认可,可不维修)、维保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项目建设所涉全部内容,后续价格不应超过本次报价,质保期外服务期10年,合同1年1签,按年计费,经评审合格续签,服务截止时间以甲方书面终止为准,服务期间若有变更,双方另行协商;甲方有权择优重新选取维持、维保、维修服务商。
3、服务承诺要求
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中对系统或设备的质保期、后期技术服务、升级服务、版权/产权、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措施、执行标准、培训等有关内容作出明确的保证和承诺。其中部分要求明确如下:
(1)提供的所有产品、成果必须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无产权及版权纠纷。
(2)软件必须由乙方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地点主要是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软件3年内若有更新,应免费升级,若软件存在瑕疵,免费进行修正和完善开发。
(4)项目交付运行后,3年内遇到问题投标方提供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不低于7x24小时。
(4)培训要求
乙方针对整个系统软件的使用和维护需要,采用厂家现场培训的方式。培训开始之前,乙方应提出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由公司确认后进行培训。乙方负责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达到能正确操作和维护技能,具体如下:操作人员培训范围为所有主控岗位人员,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16小时,培训方式为集中课堂演示、随岗实操培训,培训后能熟练正确操作、查看APC系统、高级报警和画面巡视系统;维护人员培训人员不低于4人,培训方式为实操培训和集中专业培训,要求培训后能掌握系统架构,达到APC系统/PID系统、高级报警系统、自动巡视系统独立维护与组态、数据优化、控制回路新增、预警判断条件编程等能力。
5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目录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部分
二、商务部分(如有)
三、技术部分(如有)
四、资格审查部分
6.0.1
6.0.2.(一)投标函部分
6.0.3.(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审要求的投标货物,愿意以下列方式进行报价:
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不含税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交货地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地址:
网址:
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0.4.(二)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建设范围称费用明细含税金额(元)不含税金额(元)税率(%)增值税额(元)
APC先进控制系统及PID整定系统范围:一二化合成尿素装置;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范围:一二化合成、尿素装置;高级报警管理系统范围:一二化合成尿素装置及三聚氰胺装置硬件费用**********
软件费用
施工服务费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6.0.5
6.0.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我方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6.0.二、商务部分
[提示:不设置商务评审的不设此部分]
(一)投标人综合实力(如有)
(2)业绩
6.0.1.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价格项目负责人备注

注:合同及其他证明资料附后
(三)其他资料(如有)
注: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0.三、技术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部分
6.1.四、资格审查部分
6.1.1
6.1.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我方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承诺
(招标人名称。有两个及以上招标人的,请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
4、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5、我公司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技术要求负偏差表》中响应为负偏差的条款除外)。中标后,招标人随时有权核验相关资料和检测产品,如果发现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我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采取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更换产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条件解约、要求赔偿损失、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给予处理处罚等手段。
6、其他承诺事项:[提示: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可在此处增加对应的承诺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3)类似业绩
6.1.3.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价格项目负责人备注

(1)注:合同及其他证明资料附后
6.1.4.(四)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表
拟在本项目任职的管理人员岗位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备注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执业或职称专业级别其他
项目负责人
……
……
……

注:存在多个人员、多个证书的,自行扩展表格。
(五)主要条款偏差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投标文件条款内容有无负偏差偏差说明
1★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APC系统上线,18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系统验收。
2★(1)主要经济指标:在生产装置相同负荷及工况的条件下,APC先进控制系统投用后一二化装置吨液氨耗一段炉燃料天然气量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3%及以上,吨尿素耗中压蒸汽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7%及以上。
3★16、付款16.1、支付方式:单次支付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按6月期承兑汇票支付;小于10万元,按银行电汇方式支付。16.2、支付条件: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执行以下支付:在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按税法要求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如下:1)第一笔支付:乙方完成项目系统设备安装到位,软件调试到位系统具备上线条件并通过甲方系统上线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设备,软件,服务等分开开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电汇或承兑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25%费用;2)第二笔支付: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系统建设并通过甲方的项目各项指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收到乙方开具合同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费用;具体如下:a、APC及PID系统验收通过后支付40%,可按装置分批验收,分批付款,一二化装置各占20%;b、DCS画面自动巡视系统通过验收后支付20%c、高级报警管理系统通过验收后支付10%;d、如项目未达到乙方响应的经济指标要求,甲方给予乙方2个月的整改期限,再次验收满足要求按照 2a条付款。e、如项目未达到乙方响应的经济指标要求,甲方给予乙方2个月的整改期限,乙方达到甲方招标文件的基础经济指标(吨液氨耗一段炉燃料天然气量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3%,吨尿素耗中压蒸汽节气率比投用前降低0.7%),未达到乙方响应的经济指标,则按照a项支付比例*90%*达标比例(例如乙方响应的经济指标为0.5%,实际上只完成了0.4%;支付金额=0.4/0.5*90%*20%*合同金额)。3)第三笔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24个月后系统依旧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6.1.5.(六)其他资料
1.投标保证金
(注: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注: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提示: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本保函在重庆本地的核验方式,如现场核验等]。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3.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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