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一标段管理用房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一标段管理用房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金华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一标段管理用房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标题: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一标段管理用房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
湖底隧道一标段管理用房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GK2026101800175023(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一标段管理用房工程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安装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建设规模:湖底隧道新建工程管理用房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德胜街以东、仙源路以北,建筑类别为甲类公共建筑,结构类别为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2072.15m2,地下984.27m2。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1.管理用房电气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室外消防)、暖通工程(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智能化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光纤到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等)、配套工程(变配电工程、泛光照明)及室外给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以及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与强弱电专业有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市政线路等的对接工作。
2.湖底隧道一标段工程弱电监控专业工程施工(计算机子系统、隧道监控系统、视频事件检测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CCTV)、交通控制及诱导子系统、环境检测与设备控制子系统、紧急呼叫子系统、无线通讯子系统)、照明灯具、室外电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以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与弱电监控专业有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市政线路等的对接工作。
3.各项单位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和调试等工作 。配合甲方预算审核及认质认价工作,投标人需完成图纸深化工作、同时完成与其他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与配合、外部单位协调、工程资料编制、工人实名制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其他与该工程相关的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措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等,以及为满足施工要求所搭设的现场临建设施等,达到本项目安全、文明、环境、技术等标准化要求,金华市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要求标准。在保证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政府部门对我项目的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等。
4.其他应完成的工作:
⑴所有原材料、构配件、配合试件取样、制作养护及送检。
⑵进场材料的报验、码放等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及标准化要求。
⑶投标人工作范围内工完料清,所有主材、辅材、边角料、辅料应分类存放;有害材料、污染材料应单独存放,避免空气污染、水土污染等。投标人应与其他分包单位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环境的保护、完善垃圾分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部指定范围内的现场清理,劳务队劳保用品应按项目统一标准购置、标志,现场垃圾堆放点整理、清理,工作面当日须工完场清,所使用机械清洁,已有安全防护设施复原或调整,其他项目部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罚款,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造成的声誉影响。若遇大型迎检,投标人无偿向甲方提供至少5人配合甲方各项迎检工作。公共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各分包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上述内容均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不再单独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按照甲方公司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作业面及所属施工范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要求。
⑸完成材料运输及吊装卸、二次搬运、材料机械及工机具保管;材料及已完工程检验、材料加工及制作、检测、验收、取样、送检、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等。
⑹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及相关政府单位前的成品保护及维修更换等工作。如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施工对甲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造成破坏,将由投标人及时修补,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不修补,甲方修补产生的费用将2倍收取,并从结算中扣除。
⑺进场工人报备、特殊工种证件提供和登记;雨季施工、赶工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尘防霾覆盖及洒水措施、材料及机械二次搬运、施工用水用电、夜间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的防护措施等各项措施施工内容。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场内外如使用吊车等设备机械,由投标人自行配备,并向甲方商务管理部(物资机械)报备,由甲方商务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并配备2名有证件的司索工,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⑻配合执法管理部门、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市政部门、区域管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业主、甲方的各项管理工作等。
⑼对接外部审计:金开城发委托的“过程跟踪审计”、金开城发委托的“完工结算审计”、国资委托的第三方审计。
⑽积极完成交(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各项单独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等工作;灯具需经金华路灯所验收合格并顺利移交。
⑾施工中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承揽内容,保证各分包单位间界面划分明确。需要调整施工范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结算时以投标人实际施工的内容及工程范围为准。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11月15日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同)(网址: https://scma.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18 时至 2026 年 10 月 24日 18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 10月24日18时 00分前通过“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你单位确认不参加本包件投标的,或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本包件投标。未按规定从“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湖底隧道一标段项目管理用房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标书款,并且汇款单据扫描上传至“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格式以“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同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标书费售后不退。可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请投标人收悉。
账户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3101-01
银 联 号:30110000072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29日1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 2026 年 10 月 19 日18 时至 2026 年 10 月 24日 18 时止。
9.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中交第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8888146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底隧道新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海棠西路1907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资质等级优于最低专业分包要求的可以参加投标,但低于最低要求的不能参与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近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后的财务报告,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财务要求处扣分但不会认定为无效标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__业绩证明材料为分包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封皮、分包内容、分包清单、分包合同额、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业绩认定日期以分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信誉证明材料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若投标人自带设备超过10台套以上必须投入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涉及特种设备的,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建安或特种设备管理A证证书人员。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注: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等特种设备进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年,同时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自设备出厂之日起到本项目使用该设备结束退场之日,总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船舶船龄应小于10年;外租和投标人自带常规设备出场年限不得超过5年”。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
湖底隧道一标段管理用房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GK2026101800175023(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一标段管理用房工程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安装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建设规模:湖底隧道新建工程管理用房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德胜街以东、仙源路以北,建筑类别为甲类公共建筑,结构类别为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2072.15m2,地下984.27m2。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1.管理用房电气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室外消防)、暖通工程(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智能化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光纤到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等)、配套工程(变配电工程、泛光照明)及室外给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以及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与强弱电专业有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市政线路等的对接工作。
2.湖底隧道一标段工程弱电监控专业工程施工(计算机子系统、隧道监控系统、视频事件检测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CCTV)、交通控制及诱导子系统、环境检测与设备控制子系统、紧急呼叫子系统、无线通讯子系统)、照明灯具、室外电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以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与弱电监控专业有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市政线路等的对接工作。
3.各项单位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和调试等工作 。配合甲方预算审核及认质认价工作,投标人需完成图纸深化工作、同时完成与其他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与配合、外部单位协调、工程资料编制、工人实名制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其他与该工程相关的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措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等,以及为满足施工要求所搭设的现场临建设施等,达到本项目安全、文明、环境、技术等标准化要求,金华市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要求标准。在保证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政府部门对我项目的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等。
4.其他应完成的工作:
⑴所有原材料、构配件、配合试件取样、制作养护及送检。
⑵进场材料的报验、码放等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及标准化要求。
⑶投标人工作范围内工完料清,所有主材、辅材、边角料、辅料应分类存放;有害材料、污染材料应单独存放,避免空气污染、水土污染等。投标人应与其他分包单位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环境的保护、完善垃圾分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部指定范围内的现场清理,劳务队劳保用品应按项目统一标准购置、标志,现场垃圾堆放点整理、清理,工作面当日须工完场清,所使用机械清洁,已有安全防护设施复原或调整,其他项目部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罚款,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造成的声誉影响。若遇大型迎检,投标人无偿向甲方提供至少5人配合甲方各项迎检工作。公共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各分包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上述内容均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不再单独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按照甲方公司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作业面及所属施工范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要求。
⑸完成材料运输及吊装卸、二次搬运、材料机械及工机具保管;材料及已完工程检验、材料加工及制作、检测、验收、取样、送检、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等。
⑹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及相关政府单位前的成品保护及维修更换等工作。如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施工对甲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造成破坏,将由投标人及时修补,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不修补,甲方修补产生的费用将2倍收取,并从结算中扣除。
⑺进场工人报备、特殊工种证件提供和登记;雨季施工、赶工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尘防霾覆盖及洒水措施、材料及机械二次搬运、施工用水用电、夜间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的防护措施等各项措施施工内容。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场内外如使用吊车等设备机械,由投标人自行配备,并向甲方商务管理部(物资机械)报备,由甲方商务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并配备2名有证件的司索工,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⑻配合执法管理部门、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市政部门、区域管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业主、甲方的各项管理工作等。
⑼对接外部审计:金开城发委托的“过程跟踪审计”、金开城发委托的“完工结算审计”、国资委托的第三方审计。
⑽积极完成交(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各项单独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等工作;灯具需经金华路灯所验收合格并顺利移交。
⑾施工中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承揽内容,保证各分包单位间界面划分明确。需要调整施工范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结算时以投标人实际施工的内容及工程范围为准。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11月15日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同)(网址: https://scma.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18 时至 2026 年 10 月 24日 18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 10月24日18时 00分前通过“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你单位确认不参加本包件投标的,或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本包件投标。未按规定从“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湖底隧道一标段项目管理用房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标书款,并且汇款单据扫描上传至“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格式以“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同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标书费售后不退。可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请投标人收悉。
账户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3101-01
银 联 号:30110000072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29日1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 2026 年 10 月 19 日18 时至 2026 年 10 月 24日 18 时止。
9.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中交第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8888146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底隧道新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海棠西路1907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底隧道新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 |
| 2026 年 10月 19 日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资质等级优于最低专业分包要求的可以参加投标,但低于最低要求的不能参与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 1. 财务状况良好,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无重大财务风险,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 |
注:近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后的财务报告,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财务要求处扣分但不会认定为无效标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 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倒推五年,即2021年9月5日至今)有1项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额不小于拟招标金额的60%。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等。 |
注:__业绩证明材料为分包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封皮、分包内容、分包清单、分包合同额、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业绩认定日期以分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1. 分包商应为中交系统内白名单或红名单分包商,且未处于公告3.5所述的惩处管控期内。 2.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纳税信用证明资料,包括其信用等级证明、近半年的相关完税资料等,以证明其税务信用的优良。 5. 附企业在征信平台上查询的无不良履约记录或其他不良情况。 6. 提供的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附四库一等网站查询截图,且在有效期内。 |
注:信誉证明材料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有安装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机械管理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件、资格等级证书、安全员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附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资料。 |
| 技术负责人 | 1 | 有安装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 | |
| 专职安全员 | 1 | 持有建安C证、有安装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 |
注: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若投标人自带设备超过10台套以上必须投入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涉及特种设备的,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建安或特种设备管理A证证书人员。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交流电焊机 | BX300 | 台 | 3 |
| 电动卷扬机 | 5t | 台 | 1 |
| 其他满足施工的小型机具 | / | / | / |
注: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等特种设备进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年,同时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自设备出厂之日起到本项目使用该设备结束退场之日,总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船舶船龄应小于10年;外租和投标人自带常规设备出场年限不得超过5年”。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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