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22920260923050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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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盟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城口县东安及河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22920260923050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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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875,573.7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GCTYZHPG2026[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口县东安及河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口县东安及河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公开招标项目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变更如下: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总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变更如下: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变更有关条款,其余条款不变,变更如下: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的“(二)承诺” 重新发出,格式以附件形式重新发出的为准。 五、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综合单价限价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30日09:30。 注: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盟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 (二)承诺 (招标人名称。有两个及以上招标人的,请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8、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零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1、我公司严格按照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改变的内容不得改变。若出现差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8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2、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关于“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3、其他承诺事项: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 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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