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
【招标公告】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潼星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 已由重庆潼星建设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潼星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内容
2.2服务地点: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施工现场 (具体位置以招标人指定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考虑设备送达使用地点的交通情况、距离远近的不确定性。
2.3项目概况: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租赁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破碎机、旋挖钻机、起重机以及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详见第五章“设备租赁清单”。
2.4租赁期限: 90 个日历天,以招标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实际进场时间计算。租赁期限届满或甲方书面通知投标人撤场之日即终止租赁,以先到者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延长期间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招标人延长租赁期限的,仅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投标人即可。
2.5招标范围:完成租赁期内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租赁清单”内能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租赁供应,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每批次设备送到使用地点后有效数量台班不确定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出租给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均性能完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6年 10 月13 日至 2026年 10 月 20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潼南办事处(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学府春天10幢二单元1-3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均为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鲜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潼星建设有限公司或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通知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不管知晓和领取相关纸质资料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5.1.1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5.1.2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2026年11 月05日10:00时前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区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9500030100042066821092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的保证金到帐信息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帐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帐及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言,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附言上注明:“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可简写为“丘陵型水网示范带EPC机械租赁”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2.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4.1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列入投标文件中,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5.4.2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保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5.4.3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5.4.4手持件现场递交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注: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作为无效投标。
5.5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5.1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5.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4459710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1 月 05 日 10 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 已由重庆潼星建设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潼星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中标单位数量(名) |
| 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 | *** | 10000 | 1 |
2.2服务地点: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施工现场 (具体位置以招标人指定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考虑设备送达使用地点的交通情况、距离远近的不确定性。
2.3项目概况: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租赁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破碎机、旋挖钻机、起重机以及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详见第五章“设备租赁清单”。
2.4租赁期限: 90 个日历天,以招标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实际进场时间计算。租赁期限届满或甲方书面通知投标人撤场之日即终止租赁,以先到者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延长期间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招标人延长租赁期限的,仅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投标人即可。
2.5招标范围:完成租赁期内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租赁清单”内能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租赁供应,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每批次设备送到使用地点后有效数量台班不确定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出租给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均性能完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6年 10 月13 日至 2026年 10 月 20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潼南办事处(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学府春天10幢二单元1-3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均为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鲜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潼星建设有限公司或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通知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不管知晓和领取相关纸质资料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5.1.1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5.1.2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2026年11 月05日10:00时前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区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9500030100042066821092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的保证金到帐信息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帐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帐及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言,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附言上注明:“重庆市潼南区青岩子丘陵型水网示范带项目一期EPC机械租赁”。可简写为“丘陵型水网示范带EPC机械租赁”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2.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4.1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列入投标文件中,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5.4.2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保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5.4.3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5.4.4手持件现场递交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注: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作为无效投标。
5.5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5.1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5.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4459710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1 月 05 日 10 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重庆潼星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金潼大道123号4层5室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云柏路2号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 |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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