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校园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Z26C00310)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校园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Z26C00310)竞争性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垃圾清运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校园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Z26C00310)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对校园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72,000 元
项目类型: 服务类
价格类型: 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 2026-10-14 09:00 ~ 2026-10-14 12:00
投标文件上传方式: 必须上传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按照电子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资格文件上传方式: 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投标(响应)文件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1家”的前提下,按 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投标报价材料递交时间更早的投标人排序优先。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368323555
合规及免责声明
本平台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平台所列采购方式与流程,仅参考《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执行; 各项目的具体执行流程与规则,以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及要求为准,采购人对此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完整,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选文件-垃圾清运服务.docx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xe/notice/view-notice?noticeId=1685008457310302208
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Z26C00310
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
比选人: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二○二六年九月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采购人名称)对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通过行采家电子竞采(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四、竞争性比选有关说明
凡有意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请自行在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
(一)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二)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价,必须为人民币报价,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为服务的总费用,含所有的人工费、管理费、税费、设施设备费等一切杂费。
(三)中选原则:满足采购需求最低价中选。
(四)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
(五)本项目主要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二。需方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报价文件的约定,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2号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在校生约700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为准),设置有两个垃圾池,每天产生的垃圾约2吨(该量为预估量,含正常生活垃圾、学生绿地除草的垃圾及清扫出来的枯枝落叶垃圾等,因大部分垃圾重量轻体积大,实际装车量会增加),实际量可自行踏勘现场后自行估算。
2、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和放假前两周垃圾量会有较大辐度增加。
3、教学楼侧垃圾池,现为临时使用,(如有变化,按照学校临时提出的要求处理)。新垃圾池建好后,根据具体情况在新垃圾池清运。
4、清运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
(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
(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
二、垃圾清运要求
1、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
2、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
5、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
6、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
7、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
9、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
10、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
11、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
三、服务采购合同期: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附件2:主要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计价单位:元
乙方(供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垃圾清运服务达成以下合同:
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单价总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报价文件
(一)报价单
单位:元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比选申请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比选申请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报价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报价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报价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六)承诺函
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4.我方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比选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比选申请人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对校园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72,000 元
项目类型: 服务类
价格类型: 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目录:垃圾处理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 72,000 元 | 1 项 | 72,000 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 2026-10-14 09:00 ~ 2026-10-14 12:00
投标文件上传方式: 必须上传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按照电子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资格文件上传方式: 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投标(响应)文件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1家”的前提下,按 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投标报价材料递交时间更早的投标人排序优先。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368323555
合规及免责声明
本平台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平台所列采购方式与流程,仅参考《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执行; 各项目的具体执行流程与规则,以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及要求为准,采购人对此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完整,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选文件-垃圾清运服务.docx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xe/notice/view-notice?noticeId=1685008457310302208
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Z26C00310
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
比选人: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二○二六年九月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采购人名称)对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通过行采家电子竞采(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中选人数量 | 备注 |
| 1 | 垃圾清运服务 | 7.2万元 | 1 | /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四、竞争性比选有关说明
凡有意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请自行在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
(一)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二)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价,必须为人民币报价,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为服务的总费用,含所有的人工费、管理费、税费、设施设备费等一切杂费。
(三)中选原则:满足采购需求最低价中选。
(四)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
(五)本项目主要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二。需方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报价文件的约定,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2号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在校生约700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为准),设置有两个垃圾池,每天产生的垃圾约2吨(该量为预估量,含正常生活垃圾、学生绿地除草的垃圾及清扫出来的枯枝落叶垃圾等,因大部分垃圾重量轻体积大,实际装车量会增加),实际量可自行踏勘现场后自行估算。
2、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和放假前两周垃圾量会有较大辐度增加。
3、教学楼侧垃圾池,现为临时使用,(如有变化,按照学校临时提出的要求处理)。新垃圾池建好后,根据具体情况在新垃圾池清运。
4、清运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
(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
(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
二、垃圾清运要求
1、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
2、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
5、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
6、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
7、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
9、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
10、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
11、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
三、服务采购合同期: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附件2:主要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计价单位:元
乙方(供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垃圾清运服务达成以下合同:
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单价总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一、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1、清运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2)清运频次:以学校实际产生的垃圾为准,确保每天清运干净。垃圾清运方保证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在生活垃圾过多情况下,垃圾清运方自行调整清运频次,确保所有垃圾及时清运)。(3)清运时间:上午9点—10点之间,下午2点40分—3点30分之间完成(特殊情况下与学校协商处理)。2、垃圾清运方须按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及学校绿化处理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垃圾清运方承担。3、垃圾清运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和污水”现象。若垃圾清运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校方通知垃圾清运方后,垃圾清运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或其他非垃圾处理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5、垃圾清运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垃圾清运方负责照价赔偿。6、垃圾清运方如遇垃圾处理场受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校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两天,因垃圾清运延迟造成的堆放由垃圾清运方负责处理。7、垃圾清运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校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8、垃圾清运方从进入到校园范围内后,不得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工作,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垃圾清运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造成的自身或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垃圾清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清运方需负责垃圾池周边清洁卫生,做到垃圾不散乱,环境良好。10、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无条件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垃圾清运任务。11、垃圾清运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造成校方垃圾大量堆放超过2日,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清运服务商没有按要求清理完学校产生的垃圾或周边环境保持较差,经学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凡被终止协议则学校有权不支付已经产生垃圾清运费。1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垃圾清运方自行负责(含受伤、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责任)。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二、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市农业职业学院)内的所有垃圾(建筑垃圾除外)。3、验收方式:由需方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供方达到需方关于垃圾清运的时间、质量等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三、结算原则: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供方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全部工作内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4、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完成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服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报价单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报价文件
(一)报价单
单位:元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计(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元) |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比选申请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比选申请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报价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报价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报价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六)承诺函
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4.我方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比选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比选申请人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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