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CQS26A04225)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CQS26A04225)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红十字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CQS26A04225)询价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CQS26A04225)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9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A04225 采购执行编号:ZC-XJ-26001545-2
项目名称: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1,2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0月9日 至 2026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同询价公告期限(无需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13: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14: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询价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14:00
询价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采购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61982 6770350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61982 6770350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询价通知书(第二次终审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最高限价:120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
询价通知书
项目号:CQS26A04225
采购执行编号:ZC-XJ-26001545-2
询价项目名称: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3-
一、询价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询价有关说明-3-
五、保证金-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
七、其它有关规定-5-
八、联系方式-5-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
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7-
二、其他要求-7-
三、注意事项-8-
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9-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9-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
三、报价要求-10-
四、付款方式-10-
五、知识产权-10-
六、其他-10-
七、违约责任-10-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2-
一、采购程序-12-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3-
三、无效报价-14-
四、采购终止-15-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
一、询价费用-16-
二、询价通知书-16-
三、报价要求-16-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7-
五、成交通知-18-
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18-
七、签订合同-19-
八、项目验收-20-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0-
十、交易服务费-20-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0-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2-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5-
一、经济部分-26-
二、技术(质量)部分-28-
三、服务部分-30-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2-
五、其他资料-37-
1.1.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首次采购失败的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1.2.一、询价内容
1.3.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20万元。
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5.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同询价公告期限(无需报名)。
(五)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4:00
1.6.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二选一)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保证金保函方式
3.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3.2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需覆盖响应文件有效期。
3.3保证金保函须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8.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史庭茜白喆
电话:***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1.10.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1.11.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1.12.二、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供应商须承诺食品生产制造商应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生产经营等相关许可资质,并在合同签订后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产品数量均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统计数量为准,并按照成交单价据实结算费用。
(四)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食用油、大米、面粉、毛毯)须为大型商超(参照或相当于永辉、重百、新世纪、华润、淘小胖、家益生活、山姆会员商店、沃尔玛购物广场、麦德龙)中的流通产品,非贴牌产品或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1.13.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主要标的是食用油。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产品名称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均按照上表填写。
3.本项目强制性标准如遇升级迭代,按照新标准执行,非强制性标准如遇升级迭代,响应文件应答新旧执行标准均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14.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1.15.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采购人于成交供应商交货后3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红十字会和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由供应商负责运输到全市38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产品信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产品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产品外观、等级品种、规格、数量重量、技术标准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产品品质达到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
3.2货物产品信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产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产品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本项目产品需第三方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组织验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8.所有产品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16.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要求
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提供菜籽油产品保质期距交货期至少12个月,面粉和大米产品保质期距交货期至少6个月。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产品售后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产品质量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产品更换服务,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17.三、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单价报价,供应商须按照询价通知书《明细报价表》填列1份物资(1份物资含1床毛毯、1桶食用油、1袋大米、1袋面粉、1个纸箱及物流费用)单价,采购人按最终采购数量及成交单价金额进行结算。报价中须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人工费、税金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更换、退还等一切情况的售后服务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在合同执行中成交单价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导致报价无效。
(三)采购人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1.18.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规足额发票,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结算价款。
(三)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执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流程。
1.19.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0.六、其他
(一)参与响应的各方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付。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21.七、违约责任
若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如逾期交货或提供不符合询价文件规格型号及参数指标的产品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预算金额3%的违约金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2.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1.23.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询价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三)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24.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本项目指采购文件第三篇要求的单价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本项目不进行价格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本国产品政策性扣减方式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询价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1.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1.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询价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1项至第1.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四)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1.25.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6.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1.28.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9.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1.30.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网下询价适用)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需覆盖报价有效期。
(三)修正错误
1.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函》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1.3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过程中,应当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成交产品实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32.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1.34.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35.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36.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预算为基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1.37.十、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1.38.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1.39.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询价)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1.40.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如果有)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如果有)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如果有)
(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本项目无!)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果有)
1.41.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1.42.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如果有)
1.43.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如果有)
1.4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1.45.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重庆市红十字会)的(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所供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如果有)
承诺函
本公司参加(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采购活动,因本项目含有多种产品,现对产品成本之和相关情况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为该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_______%。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承诺函格式仅作参考。
2.供应商须如实填报比例数据。
3.关于报价扣除的相关规定,详见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第二条“评定成交的标准”之“本国产品政策性扣减方式”。
(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本项目无!)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果有)
(结束)
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CQS26A04225)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9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A04225 采购执行编号:ZC-XJ-26001545-2
项目名称: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 1,200,000.00元 | 1 | 项 |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
最高限价总计:1,2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0月9日 至 2026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同询价公告期限(无需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13: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14: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询价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14:00
询价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采购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61982 6770350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61982 6770350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询价通知书(第二次终审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最高限价:120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
询价通知书
项目号:CQS26A04225
采购执行编号:ZC-XJ-26001545-2
询价项目名称: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3-
一、询价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询价有关说明-3-
五、保证金-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
七、其它有关规定-5-
八、联系方式-5-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
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7-
二、其他要求-7-
三、注意事项-8-
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9-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9-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
三、报价要求-10-
四、付款方式-10-
五、知识产权-10-
六、其他-10-
七、违约责任-10-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2-
一、采购程序-12-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3-
三、无效报价-14-
四、采购终止-15-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
一、询价费用-16-
二、询价通知书-16-
三、报价要求-16-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7-
五、成交通知-18-
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18-
七、签订合同-19-
八、项目验收-20-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0-
十、交易服务费-20-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0-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2-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5-
一、经济部分-26-
二、技术(质量)部分-28-
三、服务部分-30-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2-
五、其他资料-37-
1.1.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首次采购失败的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1.2.一、询价内容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 120 | 2.4 | 1 | 工业 |
1.3.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20万元。
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5.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同询价公告期限(无需报名)。
(五)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4:00
1.6.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二选一)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 ||
| 项目名称 | 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 | |
| 财政编号 | CQS26A04225 | |
| 户名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缴纳方式按项目或包 | 按项目 | |
| 分包 | 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 | |
| 开户行 | 账号 | |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9902001810568244 |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保证金保函方式
3.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3.2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需覆盖响应文件有效期。
3.3保证金保函须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8.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史庭茜白喆
电话:***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1.10.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1.11.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 序号 | 标的(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最高限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 1 | 毛毯 | 1.样式:法兰绒,加宽、包边;2.面料:100%聚酯纤维;面料加厚;尺寸:长×宽≥2M×1.5M;3.重量:≥1.4KG;4.执行标准:FZ/T61002-2019《化纤纺毛毛毯》、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5.色牢度支持3-4级;6.颜色:纯色,素色;7.适用季节:四季通用。 | 150元/份物资说明:1份物资含1床毛毯、1桶食用油、1袋大米、1袋面粉、1个纸箱及物流费用(包含运送至市红十字会和全市38个区县)。 | 床 | 8000 |
| 2 | 食用油 | 1.加工原料:非转基因油菜籽;2.配料:菜籽油;3.工艺:压榨;4.质量:质量指标应符合GB/T1536-2021国家标准中压榨成品菜籽油一级;卫生指标按GB 2716-2018家有关标准执行;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5.净含量:5L/桶。 | 桶 | 8000 | |
| 3 | 大米 | 1.2026年重庆产新籼米;2.质量:大米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2018国家标准中籼米一级;卫生要求按食品安全法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3.重量:5kg/袋;4.包装:真空包装; | 袋 | 8000 | |
| 4 | 面粉 | 1.原料:小麦。2.配料:小麦粉。3.质量:面粉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355-2021国家标准中标准粉及以上。4.重量:5kg/袋。 | 袋 | 8000 | |
| 5 | 纸箱 | 1.瓦楞纸箱(共五层),500 mm(长)×400 mm(宽)×400 mm(高)。2.要求:外包装两面统一印制“重庆市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温暖箱、2027年1月”字样。 | 个 | 8000 |
1.12.二、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供应商须承诺食品生产制造商应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生产经营等相关许可资质,并在合同签订后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产品数量均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统计数量为准,并按照成交单价据实结算费用。
(四)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食用油、大米、面粉、毛毯)须为大型商超(参照或相当于永辉、重百、新世纪、华润、淘小胖、家益生活、山姆会员商店、沃尔玛购物广场、麦德龙)中的流通产品,非贴牌产品或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1.13.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主要标的是食用油。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产品名称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均按照上表填写。
3.本项目强制性标准如遇升级迭代,按照新标准执行,非强制性标准如遇升级迭代,响应文件应答新旧执行标准均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14.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1.15.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采购人于成交供应商交货后3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红十字会和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由供应商负责运输到全市38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产品信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产品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产品外观、等级品种、规格、数量重量、技术标准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产品品质达到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
3.2货物产品信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产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产品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本项目产品需第三方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组织验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8.所有产品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16.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要求
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提供菜籽油产品保质期距交货期至少12个月,面粉和大米产品保质期距交货期至少6个月。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产品售后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产品质量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产品更换服务,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17.三、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单价报价,供应商须按照询价通知书《明细报价表》填列1份物资(1份物资含1床毛毯、1桶食用油、1袋大米、1袋面粉、1个纸箱及物流费用)单价,采购人按最终采购数量及成交单价金额进行结算。报价中须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人工费、税金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更换、退还等一切情况的售后服务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在合同执行中成交单价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导致报价无效。
(三)采购人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1.18.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规足额发票,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结算价款。
(三)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执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流程。
1.19.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0.六、其他
(一)参与响应的各方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付。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21.七、违约责任
若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如逾期交货或提供不符合询价文件规格型号及参数指标的产品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预算金额3%的违约金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2.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1.23.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询价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 询价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24.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本项目指采购文件第三篇要求的单价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本项目不进行价格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本国产品政策性扣减方式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询价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1.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1.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询价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1项至第1.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四)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1.25.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6.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1.28.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9.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1.30.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网下询价适用)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需覆盖报价有效期。
(三)修正错误
1.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函》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1.3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过程中,应当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成交产品实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32.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1.34.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35.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36.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预算为基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招标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200 | 1.1% | 0.8% | 0.7% |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 1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1.37.十、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1.38.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1.39.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询价)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 三、交提货方式: |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 五、履约保证金: | ||||||
| 六、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 八、其他约定事项:1.询价通知书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 备注: | ||||||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1.40.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如果有)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如果有)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如果有)
(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本项目无!)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果有)
1.41.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及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1份物资单价( 元/份 ) | 暂估数量 | 产品单价 |
| 毛毯 | 8000床 | 元/床 | ||||
| 食用油 | 8000桶 | 元/桶 | ||||
| 大米 | 8000袋 | 元/袋 | ||||
| 面粉 | 8000袋 | 元/袋 | ||||
| 纸箱 | 8000个 | 元/个 | ||||
| 物流费用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1.42.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如果有)
1.43.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如果有)
1.4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1.45.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重庆市红十字会)的(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所供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如果有)
承诺函
本公司参加(2027年“博爱送万家”活动温暖包)采购活动,因本项目含有多种产品,现对产品成本之和相关情况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为该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_______%。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承诺函格式仅作参考。
2.供应商须如实填报比例数据。
3.关于报价扣除的相关规定,详见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第二条“评定成交的标准”之“本国产品政策性扣减方式”。
(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本项目无!)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果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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