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公告】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秀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772,729.11 元
项目类型: 工程类
价格类型: 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单价限价(最高)数量总限价(最高)

目录: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772,729.11 元1 件772,729.11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重庆秀山小额采购管理与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 发布公告后第1个工作日9:00 ~ 2026-10-13 10:00
投标文件上传方式: 必须上传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资格文件上传方式: 不上传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 2026-10-13 09:30 ~ 2026-10-13 10:00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址: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大厦9楼911会议室
开标地点: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大厦9楼911会议室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投标(响应)文件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家”的前提下,按 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念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730615023
联系手机:15730615023
合规及免责声明
本平台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平台所列采购方式与流程,仅参考《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执行; 各项目的具体执行流程与规则,以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及要求为准,采购人对此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完整,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清单.xls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图纸.rar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比选文件.docx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xe/notice/view-notice?noticeId=1684192495090692096
投标总报价
工程名称: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
投标总价:(小写)772729.11 元
(大写)柒拾柒万贰仟柒佰贰拾玖元壹角壹分
投标人:
委托代理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组号分 组 工 程 名 称报价金额(元)
壹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698073.23
贰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55808.83
小 计(A)753882.06
暂列金额(B)0 元
安全生产费(C)***.05 元
总价(A)+(B)+(C):772729.11元
(填入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其中(C)=(A)×1.5%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分组工程量清单 第 壹 组
分组编号:壹分组名称: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项目编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土方开挖(机械)m³2491.012.696700.82
2石方开挖(机械)m³127.1760.177651.82
3土石回填(机械)m³984.1721.721356.49
4C25钢筋砼防渗墙m³141.99613.9587174.76
5C20砼垫层厚0.15mm³65.14522.434029.14
6块石碾压填筑m³474.94137.2865199.76
7M7.5浆砌块石挡墙m³528.54253.01133725.91
8C20砼基础m³137.73520.0671627.86
9C25钢筋砼底板m³146.57547.980305.7
10C20砼压顶m³10.78522.45631.47
11C25钢筋砼桥板m³3.34620.962074.01
12651型橡胶止水带m5678.874416.72
1320mm厚聚乙烯泡沫板填缝m²21.726.29570.49
14Φ50PVC排水管m11814.381696.84
15碎石反滤包m³2139.08278.16
16沥青木板填缝m²37.73138.725233.91
17钢筋制安t5.775990.2934563.97
18DN100涂塑钢管m170110.0718711.9
19弃渣外运(运距3km)m³1634.0122.837255.43
20材料二次转运300m 79868.07
20.1钢筋t5.8940235.6
20.2块石m³1121.756269548.5
20.3碎石m³1.6347.377.1
20.4水泥 32.5t52.232.11675.62
20.5细砂m³193.75438331.25
合计698073.23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分组工程量清单 第 贰 组
分组编号:贰分组名称: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项目编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14971.1
1.1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项110471.110471.1
1.2施工仓库m²301504500
2场外供电线路工程 18880
2.1临时供电线路m50037.7618880
3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121957.7321957.73
合计55808.83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
比选人:秀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篇竞争性比选公告3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6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
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5
第六篇比选合同20
第七篇竞标文件格式52
第一篇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代理机构)接受秀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的委托,对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网上竞选。
1、比选内容
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中标人数量(名)
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雷钵底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772729.11(其中安全生产费***.05元)1

二、资金来源
水利项目结余资金,预算金额为772729.11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是指向比选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基本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参加报价的投标人须在“重庆秀山小额交易管理平台”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
(二)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17:00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825989252@qq.com(邮箱)进行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三)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报名时,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的费用。采购文件费扫码缴费。
(四)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秀山县小额交易管理平台比选大厅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投标人不具备竞标资格。
(五)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在秀山县小额交易管理平台比选大厅(https://cqxs.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
2.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报名。
注:线上及线下响应文件须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正本资料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六)现场递交地址地点:秀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大厦9楼911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九)线下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注:线下须投标人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网上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正本资料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在线上报价及递交响应文件。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响应无效。
(二)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有多家投标人参加网上比选,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比选人或者比选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网上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网上比选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四)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秀山县小额交易管理平台比选大厅(https://cqxs.gec123.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网上采购费用:无论网上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网上采购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网上比选。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一)比选人:秀山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
联系人:***
电话:15730615023
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大厦9楼
(二)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栖霞路18号融创金贸时代16幢12楼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工程规模:维修整治山坪塘1口。(1)治理河道中心线长138.38m,新建挡墙总长282.69m,其中左岸140.29m,右岸142.40m。(2)工程河段护岸型式:右岸全
段及左岸桩号Z0+103.00-Z0+140.29:采用重力式挡墙(C20砼基础+M7.5浆砌块石),左岸桩号Z0+000.00-Z0+103.00:采用C25钢筋砼防渗墙防渗+防渗底板,地基采用块石碾压填筑。
工程地址: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人员要求
有专职的施工员、安全员。
1.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编制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无论踏勘与否,比选人均视为对现场条件和项目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投标人自行考虑各种风险,不得因此申请调价或索赔。踏勘过程中的费用和涉及到的风险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已自行踏勘现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45日历天
(二)建设地点: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
(三)验收方式:
1.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
2.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应满足比选人发布的施工要求。
※二、质量保证期期限及起始时间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范围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
3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投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采用的计价规范:1、《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渝水基【2005】56号)、
《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时费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建【2021】7号)、《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
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重渝水基【2008】31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等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费价格信息等相关文件。
7、本工程项目设置总报价和清单单价最高限价,与比选文件同时发布。投标人的总报价和清单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费必须按比选人公布金额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8、本项目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72729.11元,其中含安全生产费:***.05元。
9.其他说明
9.1投标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若不一致,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不得对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进行修改或省略项目特征,否则按无效处理。
9.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中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9.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9.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为无效。
9.5各投标人对于相同的工程量清单(即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相同)报价须一致。若出现报价不一致,按无效处理。
9.6弃渣外运运距及处置费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9.7投标人须承诺水电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中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比选人不对其费用予以补偿;如停电,由中标人自行发电,中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比选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
9.8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往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地下管网状况、进出场道路、交通管制、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水电接口、行车干扰、人行交通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9各投标人根据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表格,结合本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工程量清单。
9.10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各种规费、环保费、检测试验费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注:请投标人根据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填写,不得修改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实质性内容。
※四、付款方式
(一)履约担保:不需要
(二)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审核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12个月后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五、农民工工资
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支付民工工资。
※六、知识产权
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安全措施
1.本项目施工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各项规范,且施工单位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方案。
2.建立定期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网上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响应无效和采购终止
一、网上比选程序及方法
(一)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投标人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网上比选。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网上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网上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
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基本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3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4//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网上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网上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网上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网上电子文档及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网上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网上比选文件要求。
3网上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网上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网上比选内容作出响应。
网上比选有效期满足网上比选文件规定。

(二)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三)评审的依据为网上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网上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审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1投标报价部分(60%)投标报价(60分)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平均值再与最高限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质量)部分(40%)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评审(4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内容全面,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考虑周到,技术措施保障有力,包含①施工方法,②施工设备,③劳动力计划,④施工总进度计划,⑤施工总平面图,⑥交通组织,⑦确保工程质量、工期、⑧安全、文明的施工措施,组织措施。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0分; 2.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0分; 3.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5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①有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方案与保证措施,②质量目标明确,明确质量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③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④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⑤施工安全保证目标明确,⑥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风险点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先进、合理、可靠性等进行评审。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2.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5分; 3.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2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0分)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总计划和控性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控制性项目是否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是否可行,是否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③是否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措施,尽量实现提前完工的目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④提供工期保障具体措施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可靠实施性强,进度管理有提前预想方案以及补救措施;有理想可靠的提前完工方案。明确开、竣工日期。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2.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5分; 3.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2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三、响应无效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响应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总价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网上比选;
(六)投标人的平台报价与上传的网上电子响应文件报价函中的报价不一致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八)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投标人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网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网上比选文件要求的;
(十)投标人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比选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网上比选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网上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网上比选费用
参与网上比选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网上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网上比选文件
(一)网上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项目技术需求、采购项目商务需求、网上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响应无效和采购终止、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网上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网上比选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如对网上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要求澄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网上比选文件。一经进入网上比选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网上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网上比选文件中,网上比选小组根据与投标人进行网上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网上比选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网上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网上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网上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投标人应当按照网上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网上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
3.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网上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在平台报价并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线下比选时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网上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正本资料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现场递交地址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注:若投标人的平台报价与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报价函中的报价不一致,按响应无效处理。
3.在上传的网上电子文档中,网上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和线下的响应文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六)投标人参与人员
各个投标人可派1-2名代表参与采购,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采购的需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四、成交投标人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投标人的确认
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比选人确认。比选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比选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二)成交投标人的变更
成交投标人拒绝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投标人确定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在秀山县小额交易管理平台比选大厅(https://cqxs.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比选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网上比选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招标代理费:8000.00元,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
七、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投标人对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比选人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比选人监督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八、签订合同
(一)比选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网上比选文件和成交投标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网上比选文件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网上比选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比选人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网上比选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投标人履约完毕后,比选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九、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6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比选人):
承包人(中标人):
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
5.工程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生产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订及其他错误修订(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
本项补充1.1.1.11~1.1.1.14目:
1.1.1.11招标文件:指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比选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遗等资料。
1.1.1.12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1.1.1.13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规定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
1.1.1.14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
1.1.1.15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
1.1.1.16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现状。
1.1.3.9永久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提供相关图纸。
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提供相关图纸。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
(2)国家、行业或重庆市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
(3)。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成交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3)电子响应文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文件、现场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所需图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工程预算、结算、材料采购计划报表,以及合格的工程技术竣工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数量:工程开工前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专项工程实施前1个月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伍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加盖项目部公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在竞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线作出预估,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完善进出现场条件所需的费用及对工期的影响,否则因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2套(含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1.10.1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
3.1.10.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3.1.10.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3.1.10.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3.1.10.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帐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并附考勤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2.2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专业:;
证书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
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并附考勤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
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1、死亡;
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
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本款补充3.2.6项
3.2.6国有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
3.3.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不得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包括施工图示所有内容。具体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所有工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签证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影响造价的内容均需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后有效。其它按照发包人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设备、材料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证,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之日起计算2年。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文件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的周边环境的安全。承包人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如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上报,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承包人还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等。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在收到后的次月10日内审查确认。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的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
若因发生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后,由此造成的赶工费,由发包人一并承担。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中标人不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未完成施工的,凡超出一天,按照合同金额2‰/天计算违约责任,相关费用在支付进度款中一并扣除,并纳入工程结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工期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或提前竣工的,发包人不奖不惩。
8.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8.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8.1.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在现场内的下车及场内运输、验收、存储、保管、二次及多次搬运、安装损耗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8.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维护、管理临时设施及其占地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8.8.2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有权进行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定。
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1)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2)设计图纸外新增的额外工程;
(3)设计图纸外缺项、漏项工程。
(4)其它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按结算原则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确定,未得到发包人同意而由监理人发出的使用指令,承包人不得接受。
10.9计日工
10.9.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0.9.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0.9.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和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12.2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7个工作日后比选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并经甲、乙双方和监理等单位共同现场收方测量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工程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工程进度计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1)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7个工作日后比选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方审定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
(3)工程审核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审核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12个月后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所有支付需由中标人向比选人提出支付申请并向比选人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经比选人确认后转账支付到中标人的对公账户。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执行。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
12.4.7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一)履约担保:不需要
1.担保形式:/
2.担保的金额:/
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4.提交时间:由项目成交人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前向比选人提交。若成交人不能按时、足额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其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将按采购法规及本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不计息)。
13.验收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后一天,发包人按2000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施工期运行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如有,另行协商
13.5试运行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由承包单位负责,并包含在竞标总价中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使用状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程序。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计审定后30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计审定后三个月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以审计结论为准。
14.3工程结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单价)的确定:在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各分项单价为结算单价。
暂估价和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1、子项工程量: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2、子项综合单价以结算单价为结算依据。
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证计量单月进行确认。
3、设计变更、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比选人按相关审批程序审批同意,确定后的工程设计变更,由中标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7天内向比选人提出设计变更、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计算,上述情况均以比选人提供的设计图、工程量为基准进行比较。调整方法如下:
(1)变更工程与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结算单价执行;
(2)变更工程与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按照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竞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竞标取费费率的基础上编制计算后按成交总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与本工程最高限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之间的下浮比例下浮,经监理、过控单位(如有)审核后报比选人按相关审批程序确定价格。当有材料缺项时,由比选人会同相关单位按市场行情认质核价。转运费、包干费、临时设施费等相关措施性费用不再计取;
(3)其他材料、设备价格:材料单价采用工程所在地《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7期,并结合市场价格。
投标人应自行分析、测算、并将物价涨落,资金筹划风险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本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不调差。
4.竣工结算价
以审计的结算审核报告评审或审计报告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30天内向监理人、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待比选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初审报告后,再由比选人提交秀山县项目审计主管部门评审或审计(若需要)。经秀山县项目审计主管部门定案(若需要)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的定案金额即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5.安全生产费:根据渝建管【2024】38号文: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实行(安全生产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6.人工价格:人工单价采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二季度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书。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28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要求执行。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完成缺陷修复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发包人自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同时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抵扣后十日内补足质保金,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8)因承包人主要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评定、验收标准及相关图纸要求的;
(9)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
(10)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不配合工作的。
(11)施工期间,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和材料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的违约情况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并拒绝给予任何费用。
(2)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不配合工作的,经通报后,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规定。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竞标净标价,保险费率4‰,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为0.4‰。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接收证书为止。
办理本项保险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中已考虑,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项保险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中已考虑,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会员建设工程仲裁院申请仲裁;
(2)向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除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况外,发生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
(1)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
(2)放弃或否认合同;
(3)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约定开工;
(4)承包人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未按约定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而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
(5)未遵守竞标承诺书的承诺,未能自行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分包或转让本工程;
(6)未按发包人要求变更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7)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竞标所拟派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驻工地时间平均一个月少于25天。
(8)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在1月内退场。
(9)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发包人依法确定的完成该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可以随时进驻现场。
2、农民工工资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承包人应将工资按月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当于农民工工资部分的金额,代承包人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的0.1%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若在施工期间如发包人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行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中止合同,取消成交资格。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签证与计量、材料价格核定、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应严格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若参建单位未严格按发包人管理制度办理,视其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
5、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及质量与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不符时,且在限期整改中又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完成的,处违约金1000-3000元/次或更多。
6、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的相关制度(附考核制度)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项目经理调整,必须由承包人提前一个月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7、工程量增减:
因发包人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量发生增减时,承包人无权因此提出索赔。
实物工程量的实施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全部或部分实施,或者根本不予实施,承包人无权因此提出索赔。
8、若因暂停施工导致的施工单位二次进场费、现场清理费、现场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总价中,不得调整。
9、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要求工期完成本工程,则承包人必须承担本工程延期完成的各项监理费用。
10、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确认为准。
附件目录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3:廉洁协议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项目保修期限约定:1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一式十四份,发包人捌份,监理壹份,承包人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为指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健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6、乙方单位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乙方应随时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单位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种项目特点,施工单位组织制定本工种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若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责;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廉洁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关于《》,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二)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二)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格式自拟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人名称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开户行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转账请备注公司简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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