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11020260917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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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綦江区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二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11020260917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8,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JZHPG2026[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綦江区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二标)设计 答疑通知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与CQZF文件导入投标制作工具中的投标函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函格式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不可更改的固定格式为准。 二、补遗部分 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一)投标函第1条中的“设计费固定总价为 元”修改为“设计费固定费率为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8签订合同”条款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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