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公告: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SGWZX2026A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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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现对“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 询价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01室采购办)。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7:00。
五、保证金
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采购办)
电 话:***
邮 箱:gwzxcgb@163.com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询价通知书-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SGWZX2026A0074-发布.doc
询价通知书
项目号:SGWZX2026A0074
询价项目名称: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3-
一、询价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询价有关说明-3-
五、保证金-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
七、其它有关规定-4-
八、联系方式-5-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
一、项目一览表-6-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6-
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7-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7-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
三、报价要求-8-
四、付款方式-9-
五、违约责任-9-
六、知识产权-10-
七、培训-10-
八、其他-10-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1-
一、采购程序-11-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2-
三、无效报价-13-
四、流标条款-13-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
一、询价费用-14-
二、询价通知书-14-
三、报价要求-14-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5-
五、成交通知-15-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5-
七、签订合同-17-
八、项目验收-17-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8-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0-
一、封面21
二、经济部分-22-
三、技术(质量)部分-25-
四、服务部分-26-
五、资格条件及其他-27-
1.1.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现对“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1、询价内容
1.2.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4.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01室采购办)。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7:00。
1.5.五、保证金
无。
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7.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采购办)
电话:***
邮箱:gwzxcgb@163.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1.9.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1.10.一、项目一览表
1.11.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适配中心现有设备超声骨刀手术子系统;(品牌:北京速迈,型号:USI1004C)(如非原厂需先到科室进行试用确认合格)
2.手柄采用纵向振动技术原理,不伤软组织;
3.手柄换能器:电致伸缩技术,能量转换率≥95%;
4.手柄及连线一体式设计;
5.手柄和刀头分离式设计;
6.可采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消毒。
1.12.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1.13.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三)验收方式
1.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培训,且设备正常运行满5个工作日,由中标方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外观的核对,安装质量检查,以及调试测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2.验收流程和验收标准
(1)验收流程:
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确认。
中标人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对使用者培训合格。
整套设备试运行5个工作日。由中标方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进行初步验收。
(2)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设备按规定时间完成到货,调试、验收。
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无缺漏、损坏。
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设备数量、配置与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一致。
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次数≤2次,故障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14.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主机整机维保1年。
(二)服务范围:
质量保证期内为整机全保,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机、配套软件系统及所有配件的维修、保养、检测、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在质保期内就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服务另行收取配件费、运输费、检测费、保养费、上门费、工时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三)服务内容:
1.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如维保内中标单位未按时履行维保义务,每次违约罚款500元,从服务费中扣除;造成医院损失,中标人另行赔偿。
2.技术更新:在履约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进行版本更新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更新升级服务。
3.定期维护:在履约期内,提供1次巡检保养,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和电气检查。中标方应提交符合技术要求的书面保养报告,内容包括保养项目、检测数据、异常情况及处理建议等。
4.维修质量标准要求:履约期内设备维修所需更换的全部备件,由中标方免费提供。所有更换的备件必须为原厂全新配件,不得使用翻新件、拆机件或非原厂替代件。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服务记录要求:中标人对每次服务均应建立完整的服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故障描述、处理措施、更换配件清单(含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序列号)、检测数据、验收签字等。
服务记录应在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存档。
1.15.三、报价要求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实施和服务的完整报价,包括设备、运费、人工费、安装费、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车费、住宿费、餐饮费、备件材料费、保险费、代理费、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差旅、住宿、餐饮等)、税金费用等。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16.四、付款方式
1.全部设备交付,并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合格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95%。
2.至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年期满,设备运行正常且无未解决的合同争议事项支付合同金额的5%
3.所有付款均为无息支付。
1.17.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和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双方特别约定如下违约责任的承担: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采购人场地准备原因延误除外),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2)中标人应付采购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3)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4)中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每次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不足一次的按一次计算):
未能按时响应维修通知;
未能按时派员抵达现场;
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设备。
(6)中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中标人严重违约,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仍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且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人还应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全部费用:
中标人擅自解除合同的;
中标人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
中标人所交产品验收不合格且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后仍未验收合格的;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的。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转包、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的。
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累计维修超过3次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或设备因中标人原因单次停机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约。
发生上款所述情形,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3个工作日内拒绝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含人工、材料、差旅费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合同款项或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继续追偿。
(7)发生中标人须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维修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中标人后,直接从任何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或银行保函)中予以扣除,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1.18.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9.七、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理论培训。
1.20.八、其他
1.如有备件,中标人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2.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维修的专用工具。
1.21.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1.22.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报价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即响应内容存在负偏离)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23.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若有)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1.24.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5.四、流标条款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项目应予流标处理: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经三次及以上挂网公示的情况除外);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四)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1.27.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8.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1.29.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无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做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1.30.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小组在评审现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31.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http://www.cqgwzx.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1.33.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34.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35.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询价)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1.3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封面
二、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三、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四、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五、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1.37.一、封面
询价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XXXX
项目名称:XXX
投标人名称(单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〇二六年X月
1.38.二、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1.39.三、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1.40.四、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2)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1.41.五、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一、 询价内容
| 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 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 | 1套 | 9 | 0 | 1 | /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01室采购办)。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7:00。
五、保证金
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采购办)
电 话:***
邮 箱:gwzxcgb@163.com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询价通知书-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SGWZX2026A0074-发布.doc
询价通知书
项目号:SGWZX2026A0074
询价项目名称: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3-
一、询价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询价有关说明-3-
五、保证金-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
七、其它有关规定-4-
八、联系方式-5-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
一、项目一览表-6-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6-
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7-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7-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
三、报价要求-8-
四、付款方式-9-
五、违约责任-9-
六、知识产权-10-
七、培训-10-
八、其他-10-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1-
一、采购程序-11-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2-
三、无效报价-13-
四、流标条款-13-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
一、询价费用-14-
二、询价通知书-14-
三、报价要求-14-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5-
五、成交通知-15-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5-
七、签订合同-17-
八、项目验收-17-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8-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0-
一、封面21
二、经济部分-22-
三、技术(质量)部分-25-
四、服务部分-26-
五、资格条件及其他-27-
1.1.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现对“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1、询价内容
| 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 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 | 1套 | 9 | 0 | 1 | / |
1.2.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4.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01室采购办)。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7:00。
1.5.五、保证金
无。
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7.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采购办)
电话:***
邮箱:gwzxcgb@163.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1.9.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1.10.一、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 1 | 超声骨刀手柄采购项目 | 1套 | 无 |
1.11.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适配中心现有设备超声骨刀手术子系统;(品牌:北京速迈,型号:USI1004C)(如非原厂需先到科室进行试用确认合格)
2.手柄采用纵向振动技术原理,不伤软组织;
3.手柄换能器:电致伸缩技术,能量转换率≥95%;
4.手柄及连线一体式设计;
5.手柄和刀头分离式设计;
6.可采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消毒。
1.12.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1.13.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三)验收方式
1.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培训,且设备正常运行满5个工作日,由中标方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外观的核对,安装质量检查,以及调试测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2.验收流程和验收标准
(1)验收流程:
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确认。
中标人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对使用者培训合格。
整套设备试运行5个工作日。由中标方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进行初步验收。
(2)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设备按规定时间完成到货,调试、验收。
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无缺漏、损坏。
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设备数量、配置与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一致。
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次数≤2次,故障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14.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主机整机维保1年。
(二)服务范围:
质量保证期内为整机全保,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机、配套软件系统及所有配件的维修、保养、检测、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在质保期内就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服务另行收取配件费、运输费、检测费、保养费、上门费、工时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三)服务内容:
1.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如维保内中标单位未按时履行维保义务,每次违约罚款500元,从服务费中扣除;造成医院损失,中标人另行赔偿。
2.技术更新:在履约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进行版本更新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更新升级服务。
3.定期维护:在履约期内,提供1次巡检保养,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和电气检查。中标方应提交符合技术要求的书面保养报告,内容包括保养项目、检测数据、异常情况及处理建议等。
4.维修质量标准要求:履约期内设备维修所需更换的全部备件,由中标方免费提供。所有更换的备件必须为原厂全新配件,不得使用翻新件、拆机件或非原厂替代件。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服务记录要求:中标人对每次服务均应建立完整的服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故障描述、处理措施、更换配件清单(含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序列号)、检测数据、验收签字等。
服务记录应在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存档。
1.15.三、报价要求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实施和服务的完整报价,包括设备、运费、人工费、安装费、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车费、住宿费、餐饮费、备件材料费、保险费、代理费、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差旅、住宿、餐饮等)、税金费用等。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16.四、付款方式
1.全部设备交付,并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合格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95%。
2.至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年期满,设备运行正常且无未解决的合同争议事项支付合同金额的5%
3.所有付款均为无息支付。
1.17.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和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双方特别约定如下违约责任的承担: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采购人场地准备原因延误除外),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2)中标人应付采购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3)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4)中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每次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不足一次的按一次计算):
未能按时响应维修通知;
未能按时派员抵达现场;
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设备。
(6)中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中标人严重违约,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仍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且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人还应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全部费用:
中标人擅自解除合同的;
中标人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
中标人所交产品验收不合格且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后仍未验收合格的;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的。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转包、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的。
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累计维修超过3次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或设备因中标人原因单次停机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约。
发生上款所述情形,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3个工作日内拒绝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含人工、材料、差旅费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合同款项或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继续追偿。
(7)发生中标人须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维修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中标人后,直接从任何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或银行保函)中予以扣除,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1.18.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9.七、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理论培训。
1.20.八、其他
1.如有备件,中标人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2.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维修的专用工具。
1.21.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1.22.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若有)。 |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报价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即响应内容存在负偏离)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所有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 询价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23.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若有)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1.24.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5.四、流标条款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项目应予流标处理: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经三次及以上挂网公示的情况除外);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四)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1.27.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8.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1.29.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无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做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1.30.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小组在评审现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31.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http://www.cqgwzx.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1.33.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34.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35.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询价)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 三、交提货方式: |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 五、履约保证金: | ||||||
| 六、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 八、其他约定事项:1.询价通知书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 备注: | ||||||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1.3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封面
二、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三、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四、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五、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1.37.一、封面
询价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XXXX
项目名称:XXX
投标人名称(单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〇二六年X月
1.38.二、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及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合计( ) |
| 总计(元) |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1.39.三、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1.40.四、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2)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1.41.五、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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