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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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将对“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具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评价方式:综合评分法
报价方式:二次报价
采购标的汇总表
注:1.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详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2.合同履行期限: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3.付款方式:详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比选:否。
5.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竞选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竞选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有关规定及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前,采购人所作出的一切书面或官网发布的更正、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超过报名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文件、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制作和密封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5.比选文件中涉及的“采购人”系指本次组织比选的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6.“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指拟参加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7.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8.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
1.报名时提供供应商所代表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证明、法人授权、特定资格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公告期限: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9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北京时间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将电子版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邮箱gwzxcgb@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报名邮件正文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生产厂家、经销商及竞选人姓名和电话”,逾期不再受理。注意每个包号产品需要制作有且仅有1个EXCEL报名表进行报名。
报名表:从挂网的报名公告中下载“报名表”(附件1),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若信息错误导致报名失败,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并将EXCEL文档命名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厂家-供应商(报名表)”,上传EXCEL版本为报名邮件附件。(注意:请反复核对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六、比选文件递交与采购谈判时间、地点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采购比选时同时提交
2.采购比选时间:另行通知(同步官网公告)
3.采购比选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1评标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gwzxcgb@163.com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比选文件--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SGWZX2026A0071--发布稿.doc
附件1 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SGWZX2026A0071--XXX公司--报名表.xlsx
比选文件
项目号:SGWZX2026A0071
比选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2
二、资金来源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2
四、采购有关规定及说明3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3
六、比选文件递交与采购谈判时间、地点4
七、联系方式4
第二篇技术(质量)与商务需求5
一、技术需求5
二、商务需求5
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价办法9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9
二、评选方法10
三、评价标准10
四、无效比选条款11
五、废标条款11
第四篇中选通知及合同签订12
一、采购结果公告12
二、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2
三、其它12
第五篇竞选文件格式13
一、竞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
二、封面格式13
三、经济文件格式13
四、技术(质量)及商务文件格式13
五、资格文件格式13
竞选文件封面14
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将对“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具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比选。
1.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评价方式:综合评分法
报价方式:二次报价
采购标的汇总表
注:1.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详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2.合同履行期限: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3.付款方式:详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比选:否。
5.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竞选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竞选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四、采购有关规定及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前,采购人所作出的一切书面或官网发布的更正、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超过报名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文件、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制作和密封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5.比选文件中涉及的“采购人”系指本次组织比选的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6.“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指拟参加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7.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8.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
1.报名时提供供应商所代表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证明、法人授权、特定资格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公告期限: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9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北京时间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将电子版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邮箱gwzxcgb@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报名邮件正文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生产厂家、经销商及竞选人姓名和电话”,逾期不再受理。注意每个包号产品需要制作有且仅有1个EXCEL报名表进行报名。
报名表:从挂网的报名公告中下载“报名表”(附件1),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若信息错误导致报名失败,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并将EXCEL文档命名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厂家-供应商(报名表)”,上传EXCEL版本为报名邮件附件。(注意:请反复核对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1.6.六、比选文件递交与采购谈判时间、地点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采购比选时同时提交
2.采购比选时间:另行通知(同步官网公告)
3.采购比选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1评标室)
1.7.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
电话:***
邮箱:gwzxcgb@163.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第2篇技术(质量)与商务需求
“※”标注的技术(质量)与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8.一、技术需求
1、分辨率:≥2400万像素;
2、光学镜头成像:水平分辨率≥300dpi,支持≥4K影像拍摄;
3、传感器:彩色CMOS;
4、光源包含:日光、交叉偏振光、UV光(荧光);
5、日光光源相关色温范围≥:3000K-13000K;
6、偏振光光源显色指数:≥80;
▲7、荧光受照面最大辐照强度:≥4.0mW/cm²;(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8、图像成像均匀度:≥80%;(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9、照度均匀度:≥70%;
10、受照面温升:≤5℃;
11、定位功能:具有对下巴、额头进行定位、支撑功能;
12、拍照模式,具有自动聚焦功能,支持自动白平衡,支持镜头防抖功能;
13、自检功能:具有自检功能,能提示启动完成;
▲14、图像缺陷:屏幕图像的缺陷像素数≤两个,其中图像中央四分之一面积的范围内无缺陷像素;(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15、图像畸变:图像无明显畸变;
16、基本信息登记功能:具有信息脱敏功能;
17、图像显示:实时动态图像显示;
18、拍照:支持左脸、正脸、右脸分别拍照和连续拍照;
▲19、软件界面布局采用针对人脸的竖屏显示;(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外观照片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20、数据包含:棕区色素、红区、皱纹、毛孔、紫外色斑、卟啉的严重程度、面积、数量;(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外观照片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21、需提供多维度多光谱图,显示各项目的对比和指示;
22、图像对比:支持表皮层与真皮层对比,支持左脸、右脸、正面对比;
23、具有肌肤预测、三维影像、历史标注功能;
24、具有图像定位配准功能,残影痕迹保留功能实现前后坐标对比;
25、具有图文报告功能:包含报告的自由编辑、电子输出、水印定制、打印或PDF导出功能;
26、具有记录检索功能;
27、设置功能包含:报告设置、灯光设置、备份还原、水印设置、语言设置;
28、具有图像标注功能,提供多种数据查看形式(斑点、皱纹、纹理、毛孔、橙色斑、紫外线色斑、红色区、紫质);
29.配置清单
1.9.※二、商务需求
(一)交货期限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整机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
2.售后服务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质量保证期内为整机全保,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机、配套软件系统及所有配件的维修、保养、检测、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在履约期内,提供1次巡检保养,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和电气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提交符合技术要求的书面保养报告,内容包括保养项目、检测数据、异常情况及处理建议等。
维修质量标准要求:履约期内设备维修所需更换的全部备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所有更换的备件必须为原厂全新配件,不得使用翻新件、拆机件或非原厂替代件。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服务记录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每次服务均应建立完整的服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故障描述、处理措施、更换配件清单(含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序列号)、检测数据、验收签字等。
服务记录应在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存档。
1.2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3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维修时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1.4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其他服务要求:无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完成项目实施和服务的完整报价,包括设备、运费、人工费、安装费、车费、住宿费、餐饮费、备件材料费、保险费、代理费、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差旅、住宿、餐饮等)、税金费用等。因竞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六)付款方式
1.全部设备交付,并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95%。
2.验收合格之日起,履约期满,设备运行正常且无未解决的合同争议事项支付合同金额的5%。
(七)验收方式
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培训,且设备正常运行满5个工作日,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外观的核对,安装质量检查,以及调试测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次数≤2次,故障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4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八)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款和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双方特别约定如下违约责任的承担:
1.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采购人场地准备原因延误除外),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应付采购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如履约期内中标单位未按时履行服务义务,每次违约罚款500元,从进度款中扣除;造成医院损失,成交供应商另行赔偿;
5.成交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且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成交供应商擅自解除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所交产品验收不合格且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后仍未验收合格的;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的。
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转包、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的。
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累计维修超过3次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或设备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单次停机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约。
发生上款所述情形,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3个工作日内拒绝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含人工、材料、差旅费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款项或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继续追偿。
6.发生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维修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直接从任何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或银行保函)中予以扣除,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九)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2.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采购人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一起处理这一指控。如因第三方的指控导致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全额赔偿。对于采购人参与诉讼、仲裁或谈判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因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其他
1.如有备件,成交供应商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2.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维修的专用工具。
3.凡涉及与采购人HIS、LIS、PACS、电生理系统、病理信息系统等系统连接的设备,要求具有标准数字接口,若投标产品没有匹配的接口,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根据医院需求,如需PACS高清采集卡、院内设备精细化管理软件设备视频采集器,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10.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根据比选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继续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竞选文件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比选小组应当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竞选文件按无效处理,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1.11.二、评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竞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竞选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12.三、评价标准
综合评分法
说明:比选评审小组认为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选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竞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竞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竞选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竞选人投标报价×50%;
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竞选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1项至第1.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竞选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竞选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3项情形,竞选人已随竞选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竞选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3.四、无效比选条款
供应商或其比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专家组讨论后,可做出无效比选:
(一)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在技术与服务需求中提供的支撑材料不符的;
(二)比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
(五)比选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供应商串通比选的;
(七)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4.五、废标条款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项目应予作废处理: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三次及以上挂网的除外);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5.一、采购结果公告
1.采购人只通过官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及时联系采购人咨询合同签订事宜。
1.16.二、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未在发布中选结果公告30日内递交合同或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的,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该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该成交供应商纳入医院失信供应商名单,两年之内不得参与医院任何级别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顺延第二中选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比选。
2.如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递交合同或放弃中选资格而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交货期限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按竞选文件或比选现场承诺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货品。
5.服务期限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按竞选文件或比选现场承诺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
1.17.三、其它
1.比选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比选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2.本比选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3.比选后,无论中选与否,所有竞选文件采购人不予退还。
4.本比选文件未尽事宜可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执行。
5.在发布中选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资格、比选文件、应答支撑材料等真实性进行现场复核,对比选产品提出性能验证等要求,若供应商拒绝,视作放弃本次比选资格。
第五篇竞选文件格式
1.18.一、竞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竞选文件须按照以下顺序制作。
竞选竞选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每套竞选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竞选文件正本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竞选文件的错处做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竞选文件正、副本均为纸质件,其它形式的竞选文件概不接受。
1.19.二、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竞选文件
项目编号:SGWZX2026A00XX
项目名称:***X采购项目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2026年月
三、经济文件格式
1.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列,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不能满足比选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报价无效。
四、技术(质量)与商务文件格式
1.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XX采购项目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坚持采购活动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围标、串标、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和医院的利益,不违反采购规章制度;杜绝商业贿赂,不以任何理由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不与相关人员进行与采购有关的经济活动;如遇有关人员索贿,有义务举报。
二、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比选文件所有要求,我方提交的所有竞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我方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五、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竞选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2.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格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比选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3.商务条款差异表(格式)
商务条款差异表
注:
2.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服务与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2.本表可扩展。相关技术支撑材料应附本表后。(格式自定)
2.3.竞选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表中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竞选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2.4.偏离情况请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3.其他优惠承诺、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20.4.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致::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邮箱: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选、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被授权人电话:邮箱:
1.21.(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竞选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5.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评价方式:综合评分法
报价方式:二次报价
采购标的汇总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 1 | 面部VISA检测仪 | 套 | 1 | 15 | 1名 |
注:1.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详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2.合同履行期限: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3.付款方式:详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比选:否。
5.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竞选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竞选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有关规定及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前,采购人所作出的一切书面或官网发布的更正、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超过报名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文件、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制作和密封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5.比选文件中涉及的“采购人”系指本次组织比选的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6.“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指拟参加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7.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8.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
1.报名时提供供应商所代表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证明、法人授权、特定资格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公告期限: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9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北京时间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将电子版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邮箱gwzxcgb@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报名邮件正文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生产厂家、经销商及竞选人姓名和电话”,逾期不再受理。注意每个包号产品需要制作有且仅有1个EXCEL报名表进行报名。
报名表:从挂网的报名公告中下载“报名表”(附件1),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若信息错误导致报名失败,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并将EXCEL文档命名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厂家-供应商(报名表)”,上传EXCEL版本为报名邮件附件。(注意:请反复核对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六、比选文件递交与采购谈判时间、地点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采购比选时同时提交
2.采购比选时间:另行通知(同步官网公告)
3.采购比选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1评标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gwzxcgb@163.com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比选文件--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SGWZX2026A0071--发布稿.doc
附件1 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SGWZX2026A0071--XXX公司--报名表.xlsx
比选文件
项目号:SGWZX2026A0071
比选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2
二、资金来源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2
四、采购有关规定及说明3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3
六、比选文件递交与采购谈判时间、地点4
七、联系方式4
第二篇技术(质量)与商务需求5
一、技术需求5
二、商务需求5
第三篇资格审查及评价办法9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9
二、评选方法10
三、评价标准10
四、无效比选条款11
五、废标条款11
第四篇中选通知及合同签订12
一、采购结果公告12
二、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2
三、其它12
第五篇竞选文件格式13
一、竞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
二、封面格式13
三、经济文件格式13
四、技术(质量)及商务文件格式13
五、资格文件格式13
竞选文件封面14
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将对“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具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比选。
1.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评价方式:综合评分法
报价方式:二次报价
采购标的汇总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 1 | 面部VISA检测仪 | 套 | 1 | 15 | 1名 |
注:1.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详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2.合同履行期限: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3.付款方式:详见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比选:否。
5.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竞选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竞选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四、采购有关规定及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前,采购人所作出的一切书面或官网发布的更正、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超过报名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文件、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制作和密封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5.比选文件中涉及的“采购人”系指本次组织比选的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6.“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指拟参加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7.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8.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
1.报名时提供供应商所代表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证明、法人授权、特定资格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公告期限: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9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北京时间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将电子版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邮箱gwzxcgb@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报名邮件正文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生产厂家、经销商及竞选人姓名和电话”,逾期不再受理。注意每个包号产品需要制作有且仅有1个EXCEL报名表进行报名。
报名表:从挂网的报名公告中下载“报名表”(附件1),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若信息错误导致报名失败,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并将EXCEL文档命名为“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厂家-供应商(报名表)”,上传EXCEL版本为报名邮件附件。(注意:请反复核对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1.6.六、比选文件递交与采购谈判时间、地点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采购比选时同时提交
2.采购比选时间:另行通知(同步官网公告)
3.采购比选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1评标室)
1.7.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
电话:***
邮箱:gwzxcgb@163.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第2篇技术(质量)与商务需求
“※”标注的技术(质量)与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8.一、技术需求
1、分辨率:≥2400万像素;
2、光学镜头成像:水平分辨率≥300dpi,支持≥4K影像拍摄;
3、传感器:彩色CMOS;
4、光源包含:日光、交叉偏振光、UV光(荧光);
5、日光光源相关色温范围≥:3000K-13000K;
6、偏振光光源显色指数:≥80;
▲7、荧光受照面最大辐照强度:≥4.0mW/cm²;(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8、图像成像均匀度:≥80%;(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9、照度均匀度:≥70%;
10、受照面温升:≤5℃;
11、定位功能:具有对下巴、额头进行定位、支撑功能;
12、拍照模式,具有自动聚焦功能,支持自动白平衡,支持镜头防抖功能;
13、自检功能:具有自检功能,能提示启动完成;
▲14、图像缺陷:屏幕图像的缺陷像素数≤两个,其中图像中央四分之一面积的范围内无缺陷像素;(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15、图像畸变:图像无明显畸变;
16、基本信息登记功能:具有信息脱敏功能;
17、图像显示:实时动态图像显示;
18、拍照:支持左脸、正脸、右脸分别拍照和连续拍照;
▲19、软件界面布局采用针对人脸的竖屏显示;(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外观照片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20、数据包含:棕区色素、红区、皱纹、毛孔、紫外色斑、卟啉的严重程度、面积、数量;(需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或彩页或外观照片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21、需提供多维度多光谱图,显示各项目的对比和指示;
22、图像对比:支持表皮层与真皮层对比,支持左脸、右脸、正面对比;
23、具有肌肤预测、三维影像、历史标注功能;
24、具有图像定位配准功能,残影痕迹保留功能实现前后坐标对比;
25、具有图文报告功能:包含报告的自由编辑、电子输出、水印定制、打印或PDF导出功能;
26、具有记录检索功能;
27、设置功能包含:报告设置、灯光设置、备份还原、水印设置、语言设置;
28、具有图像标注功能,提供多种数据查看形式(斑点、皱纹、纹理、毛孔、橙色斑、紫外线色斑、红色区、紫质);
29.配置清单
| 序号 | 品名 | 数量/单位 | 备注 |
| 1 | 主机 | 1台 | |
| 2 | 多光谱皮肤图像采集器 | 1台 | |
| 3 | 肤诊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 1套 | |
| 4 | 工作站 | 1套 | |
| 5 | 仪器台车 | 1个 | |
| 6 | 升降台车 | 1个 |
1.9.※二、商务需求
(一)交货期限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整机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
2.售后服务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质量保证期内为整机全保,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机、配套软件系统及所有配件的维修、保养、检测、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在履约期内,提供1次巡检保养,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和电气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提交符合技术要求的书面保养报告,内容包括保养项目、检测数据、异常情况及处理建议等。
维修质量标准要求:履约期内设备维修所需更换的全部备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所有更换的备件必须为原厂全新配件,不得使用翻新件、拆机件或非原厂替代件。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服务记录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每次服务均应建立完整的服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故障描述、处理措施、更换配件清单(含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序列号)、检测数据、验收签字等。
服务记录应在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存档。
1.2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3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维修时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1.4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其他服务要求:无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完成项目实施和服务的完整报价,包括设备、运费、人工费、安装费、车费、住宿费、餐饮费、备件材料费、保险费、代理费、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差旅、住宿、餐饮等)、税金费用等。因竞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六)付款方式
1.全部设备交付,并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95%。
2.验收合格之日起,履约期满,设备运行正常且无未解决的合同争议事项支付合同金额的5%。
(七)验收方式
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培训,且设备正常运行满5个工作日,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外观的核对,安装质量检查,以及调试测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次数≤2次,故障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4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八)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款和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双方特别约定如下违约责任的承担:
1.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采购人场地准备原因延误除外),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应付采购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如履约期内中标单位未按时履行服务义务,每次违约罚款500元,从进度款中扣除;造成医院损失,成交供应商另行赔偿;
5.成交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且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成交供应商擅自解除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所交产品验收不合格且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后仍未验收合格的;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的。
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转包、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的。
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累计维修超过3次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或设备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单次停机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约。
发生上款所述情形,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3个工作日内拒绝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含人工、材料、差旅费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款项或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继续追偿。
6.发生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维修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直接从任何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或银行保函)中予以扣除,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九)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2.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采购人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一起处理这一指控。如因第三方的指控导致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全额赔偿。对于采购人参与诉讼、仲裁或谈判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因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其他
1.如有备件,成交供应商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2.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维修的专用工具。
3.凡涉及与采购人HIS、LIS、PACS、电生理系统、病理信息系统等系统连接的设备,要求具有标准数字接口,若投标产品没有匹配的接口,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根据医院需求,如需PACS高清采集卡、院内设备精细化管理软件设备视频采集器,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10.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根据比选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继续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竞选文件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比选小组应当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竞选文件按无效处理,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1 | 竞选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五篇竞选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2 | 竞选文件份数 | 竞选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3 | 竞选文件内容 | 对比选文件第二篇规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 比选有效期 | 竞选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1.11.二、评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竞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竞选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12.三、评价标准
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 1 | 比选报价(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竞选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 2 | 技术部分(60%) | 60 | 1.起评分:有效竞选人的起评分为60分。2.扣分条款:2.1不满足带“▲”号标注的技术需求部分,每负偏离一条,每条扣除6分。2.2不满足带“▲”号标注的部分除外的技术需求,每条扣除1.25分。 | ||
| 3 | 商务部分(10%) | 售后服务能力 | 5 | 1.售后服务能力(5分)提出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人员配置及分工、定期维护次数、履约期内服务方式、履约期外服务方式,备件库情况,是否能够提供损坏备用品及其他服务承诺。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履约能力 | 2 | 2025年1月1日至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同品牌型号)具有销售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发票或验收单等佐证,并明确业绩对应的品牌、型号)。 | |||
| 质保期 | 3 | 2.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3分。 | |||
说明:比选评审小组认为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选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竞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竞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竞选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竞选人投标报价×50%;
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竞选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1项至第1.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竞选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竞选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3项情形,竞选人已随竞选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竞选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3.四、无效比选条款
供应商或其比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专家组讨论后,可做出无效比选:
(一)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在技术与服务需求中提供的支撑材料不符的;
(二)比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
(五)比选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供应商串通比选的;
(七)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4.五、废标条款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项目应予作废处理: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三次及以上挂网的除外);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5.一、采购结果公告
1.采购人只通过官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及时联系采购人咨询合同签订事宜。
1.16.二、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未在发布中选结果公告30日内递交合同或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的,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该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该成交供应商纳入医院失信供应商名单,两年之内不得参与医院任何级别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顺延第二中选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比选。
2.如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递交合同或放弃中选资格而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交货期限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按竞选文件或比选现场承诺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货品。
5.服务期限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按竞选文件或比选现场承诺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
1.17.三、其它
1.比选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比选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2.本比选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3.比选后,无论中选与否,所有竞选文件采购人不予退还。
4.本比选文件未尽事宜可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执行。
5.在发布中选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资格、比选文件、应答支撑材料等真实性进行现场复核,对比选产品提出性能验证等要求,若供应商拒绝,视作放弃本次比选资格。
第五篇竞选文件格式
1.18.一、竞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竞选文件须按照以下顺序制作。
竞选竞选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每套竞选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竞选文件正本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竞选文件的错处做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竞选文件正、副本均为纸质件,其它形式的竞选文件概不接受。
1.19.二、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竞选文件
项目编号:SGWZX2026A00XX
项目名称:***X采购项目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2026年月
三、经济文件格式
1.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合计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列,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不能满足比选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报价无效。
四、技术(质量)与商务文件格式
1.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XX采购项目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坚持采购活动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围标、串标、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和医院的利益,不违反采购规章制度;杜绝商业贿赂,不以任何理由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不与相关人员进行与采购有关的经济活动;如遇有关人员索贿,有义务举报。
二、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比选文件所有要求,我方提交的所有竞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我方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五、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竞选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2.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格式)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竞选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比选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3.商务条款差异表(格式)
商务条款差异表
| 序号 | 商务需求 | 竞选应答 | 偏离情况 | 佐证材料对应竞选文件页码 |
| 提醒:请根据自身商务能力,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竞选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注:
2.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服务与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2.本表可扩展。相关技术支撑材料应附本表后。(格式自定)
2.3.竞选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表中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竞选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2.4.偏离情况请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3.其他优惠承诺、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20.4.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致::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邮箱: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项目名称:面部VISA检测仪采购项目
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选、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被授权人电话:邮箱:
1.21.(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竞选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4.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5.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报名表 | ||||||||||
| 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 | 必填 | |||||||||
| 报名项目名称、项目号 | ||||||||||
| 售后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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