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潼南区2026年度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
【招标公告】潼南区2026年度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潼南区梓潼街道五郎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优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潼南区2026年度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标邀请书
四川优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潼南区梓潼街道五郎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潼南区2026年度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0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2026 年10 月10 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19 日北京时间9 : 30
(七)开标时间: 2026年 10 月 19日北京时间 9 : 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方式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026年 10 月 19 日 : 前由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区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9500030100042066821088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须在附言上注明:潼南区2026年度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各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列入投标文件中,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明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保函(单)缴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单);
(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和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投供应商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四、其他(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印件和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单)担保金额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⑤保函(单)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
注:
(1)若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函(单)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单)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保函(单)无效。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
2.以纸质保函(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供应商在投标开始前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单)原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
5.如果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保函(单)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现场递交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方式三: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供应商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手持件现场递交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没有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
(3)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投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五)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投标小组认定。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注:
1、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交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人处备案。若逾期未提交的,造成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咨询电话:023-4459710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潼南区梓潼街道五郎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五郎村 1 组 102 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优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 2 号 8 栋 15 层 1518 号
四川优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潼南区梓潼街道五郎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潼南区2026年度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1:潼南区2026年度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 | ***.00 | 4 | 1 | 工业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0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2026 年10 月10 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19 日北京时间9 : 30
(七)开标时间: 2026年 10 月 19日北京时间 9 : 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方式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026年 10 月 19 日 : 前由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区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9500030100042066821088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须在附言上注明:潼南区2026年度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雪王农业数字农业深加工(榨汁)项目)。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各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列入投标文件中,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明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保函(单)缴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单);
(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和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投供应商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四、其他(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印件和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单)担保金额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⑤保函(单)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
注:
(1)若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函(单)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单)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保函(单)无效。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
2.以纸质保函(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供应商在投标开始前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单)原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
5.如果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保函(单)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现场递交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方式三: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供应商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手持件现场递交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没有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
(3)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投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五)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投标小组认定。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注:
1、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交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人处备案。若逾期未提交的,造成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咨询电话:023-4459710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潼南区梓潼街道五郎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五郎村 1 组 102 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优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 2 号 8 栋 15 层 15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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