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渝北中学校2026年秋季初中年级研学实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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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渝北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重庆市渝北中学校2026年秋季初中年级研学实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全国性文件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指引》(渝教〔2024〕10号)和《重庆市两江新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指引》(两江教发〔2026〕35号)精神,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我校拟组织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各约900人)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中学校2026年秋季初中年级研学实践。
(二)研学对象: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各约900人,最终以实际自愿参加人数为准。
(三)研学时间:2026年秋季行课期间(预计10月份),1天,具体日期由学校与中标单位商定。
(四)研学地点:重庆市内,以家乡两江新区为主。
(五)最高限价:***元/人,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二、研学主题及课程要求
(一)主题:红色溯源,寻美两江。
(二)课程要求
1.贴合初中生兴趣与求知欲,以合作探究、动手实践等形式,组织学生踏秋出游、走出校园,感受两江秋韵、重庆城市精神与两江新区红色底蕴,丰富人生体验与情感认知,培养具有两江特质的时代新人。穿插体育打卡、心理团辅,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做好秋季户外安全预案,突出立德树人、实践育人,实现“五育融合”。
2.课程方案须包含课程安排、出行安排、报价、安全预案、保险购买、导师资质及培训记录、近两年安全记录等内容,并报区教委备案。
3.不得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或非学科培训、组织与教学无关的纯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营利性、收费类支教研学活动。
三、投标机构要求
(一)限定基地(基地合作的执行公司)合作范围。必须选择2023年1月1日以来经两江新区教委(含原渝北区、原江北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两江新区范围内的授权或认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纳入正式名录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资源)。投标人为研学基地的,须提供两江新区教委(或者原渝北区、江北区、两江新区教委)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研学基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最新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如依托执行公司组织,必须选择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或经文旅委认定具备研学旅行服务资质的公司。否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本次研学基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最新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本次研学实践基地距我校2小时车程内(旅行客车);有专职活动导师(每班1人);能容纳1000—2000人及以上的研学团队开展活动;有3年以上活动组织经验。
(三)有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有能够绝对保证师生人身、财产、活动和交通安全的制度,措施和医疗保障。
(四)近两年内组织活动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近三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其他不良反映,无合同或经济纠纷。
四、投标所需资料
投标单位需一次性完整提交以下资料,1个年级1套,不超过150页,须按顺序装订,每页盖鲜章,并密封。
(一)投标人为研学基地的,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经两江新区教委(或者原渝北区、江北区、两江新区教委)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研学基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最新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否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同时提供本次研学基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最新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二)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见附件)。
(三)有效期内的研学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基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功能分区等介绍,基地实景照片(10张以内),基地到我校的合理线路及里程。
(五)符合本次研学主题要求及时间要求的研学课程方案,含课程安排、出行安排等信息内容,并含报价。
(六)本次活动的导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表,导师资质及培训记录。
(七)2024—2025年、2025—2026年类似规模业绩证明及安全记录等材料,一年一份。
(八)符合我校实际的应急预案。
(九)近三年无安全事故、无质量投诉、无合同纠纷的承诺书。
(十)不转包承诺书。
(十一)保险购买情况。
(十二)收费明细及退费规则。
(十三)车辆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安全状况等材料。
(十四)安全责任书样本。
(十五)服务质量评价方案。
五、招标程序及方法
(一)递交资料
1.递交资料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0—2:00。
2.递交资料要求:投标单位需一次性完整提交第四项所列所有资料,1个年级1套,不超过150页,须按顺序装订,每页盖鲜章,并密封;同时准备第四项第5条资料不少于每个年级20份,待介绍方案时发放给评审委员会成员。
3.递交资料地点:渝北中学华茂楼D区二楼阶梯教室。
4.投标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现金),2026年9月21日现场递交材料时同时递交(与资料分开密封)。如同时投标两个年级,需要分别提交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后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现场介绍时间:2026年9月21日下午2:30开始,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进行方案讲解,讲解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超时强制停止)。
(二)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评审小组由校级领导(年级分管校长)、中层干部(年级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其中教师代表占比不超过30%,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70%。评审过程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三)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四)澄清与综合评分
1.评审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服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介绍活动方案及价格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虚假宣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评审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排名第1名为中标人。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若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中选候选人的资格。
六、评审标准
七、无效竞标与采购终止
(一)无效竞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投标。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投标人的服务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公告文件要求。
9.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11.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或转包。
12.未提供不转包承诺书、保险购买情况、收费明细及退费规则等区级文件要求材料的。
(二)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投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八、特别说明
(一)投标单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人员不超过2人。
(二)投标单位投标及现场介绍等不得弄虚作假。若通过虚假宣传中标,或活动满意度低于80%,学校有权拒绝该单位参加学校以后该类活动的投标;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并认定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三)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方案和与学校商定的出行计划时间安排研学旅行事宜,并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若预定出行时间阶段出现暴热、暴雨等影响研学旅行安全、质量的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四)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包含研学旅行活动全过程的全部费用,学生和学校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收费仅限交通、门票、食宿、场地、相关耗材(服务)、保险费六大类,不得将学校随行人员费用转嫁给学生和家长,不得单独收取团体讲解费、服务费,严禁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
(五)中标单位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因自身组织原因发生的责任事故概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六)该项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七)收费坚持非营利性和公益普惠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费用减免或优惠。
(八)强化研学资金风险管控,实行研学资金分期结算制度。在活动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70%的预付款,余款待活动结束、经服务质量评价合格后支付,不得在活动前全额支付研学费用,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与活动完成评价资料同步归档。
九、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 电话:023 67819044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023 67159009投诉举报信箱:
63062923@qq.com
重庆市渝北中学校
2026年9月17日
供稿丨德体处
出品 | 渝北中学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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