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川区南平镇玉龙村清秋矿业工业广场项目集中堆放点砂石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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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项目名称 | 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川区南平镇玉龙村清秋矿业工业广场项目集中堆放点砂石第二批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详情请见原网站
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川区南平镇玉龙村清秋矿业工业广场项目集中堆放点砂石第二批 | ||
| 项目编号 | 202608303181 | 转让底价 | 0.0014万元/吨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8-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27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南川区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川区南平镇玉龙村清秋矿业工业广场项目集中堆放点砂石第二批 | ||
| 标的描述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南川区南平镇玉龙村11社 | ||
| 转让底价 | 0.0014万元/吨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宏丰估值报字(2026)第004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5-2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15310542888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在标的现场接驳以及运输砂石时,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及在接驳、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砂石转移、运输工作,逾期未转移、运输完毕的现场剩余砂石则视为受让方放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八、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发票。 十、标的以现状移交为准,且不因数量、质量有出入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估值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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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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