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605280251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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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00001202605280251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632,216.6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无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10
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信号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02补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现将“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10答疑补遗通知(一)”附件《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10答疑清单》”中所有关于“供货期”的描述修改为:交货期。
 
2.现将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交货期的要求统一修改为:
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提供的《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10招标清单》中的交货期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1)交货期承诺(4分)”中的“1. 交货期承诺:承诺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在120日历天以内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
 1. 交货期承诺:承诺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按照《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10招标清单》中的交货期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中的”四、本项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含税)承担本招标项目所投标的供货,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交货期为          ,质量保证期为           。”现修改为:
四、本项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含税)承担本招标项目所投标的供货,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
工作内容,交货期 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具体交货时间以
招标人提供的《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10招标清单》中的交货期为
准,质量保证期为           。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中的“(1)商
务响应表”现修改为:
(1)商务响应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项目
响应程度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10产品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站台门专业物资,具体招标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提供的招标清单。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货期
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按批次计划交货书面通知后,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提供的《重庆轨道交通站台门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6Q1-010招标清单》中的交货期为准。
 
供货期
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月内,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提供的《订货清单》时间为准。
供货方式
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交货地点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伴随服务要求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及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供货以及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移交,以及售后服务等。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质保期
详见招标清单,时间从招标人录入《入库单》之日起计算。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
质量要求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要求。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中的要求。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
履约担保
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可任选一种。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3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 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招标人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 中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履约保函在最后一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前保持有效,并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办理延期或提供新的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中标承诺说明
1.如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但总增加物品的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2.如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
 
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
其他
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13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内容
 
14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按以上“商务响应表”格式进行逐条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应答“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均变更为:2026年8月2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20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特别说明: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递交投标保函的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投标保函有效期相关事宜,确保投标保函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覆盖本招标项目整个投标有效期,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相关事宜,造成投标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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