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11620260710002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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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昱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江流域(江津段)北岸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11620260710002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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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761,207.02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2026[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江流域(江津段)北岸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江流域(江津段)北岸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作出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流域治理业绩符合要求吗? 回复1:不满足。 质疑2:1.关于本项目中小企业相关表述,建议予以调整:原文 “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建议二选一:一是修改为 “本项目部分工程面向中小企业”;二是直接删除该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相关表述。 理由:招标文件中 “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表述存在不妥,理由为本项目涵盖大中型施工内容,全部工程统一限定面向中小企业不符合项目实际施工体量与承接资质要求,描述存在偏差。现申请调整:1. 将语句修改为 “本项目部分工程面向中小企业”;2. 直接删除该句相关表述。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安全保障施工业绩”,建议予以调整:“投标人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新承建或在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或新承接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理由:1.本项目包含市政公用配套内容,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与本项目施工匹配度高度契合,原业绩限定范围过窄,大幅缩小潜在合格投标人范围,不利于充分竞争;2.仅认可竣工项目、不接纳在建 / 新签项目,抬高投标准入门槛,符合资质企业存量不足;3. 拓宽业绩类别、增加在建项目认定规则,能够保障项目择优遴选优质施工单位。 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建议予以调整:“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理由:现行招投标及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未强制要求水环境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限定环保专属职称,该限制性条款无充分政策依据,存在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4.奖项要求自2017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拟派人员)承担(或参与)的项目或者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 个得5 分,本项最多得5 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参建身份获得的非环境工程的国家级奖项是不是也能满足? 回复2: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本项目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框架下的环保项目,所以业绩要求水环境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安全保障;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框架下的环保项目,所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满足,商务部分评分已做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3: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的建设内容看这个应该是个市政类型项目,为什么资质只设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资质?为什么业绩要设置投标人自_2023_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_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安全保障 施工业绩,为什么不设置市政业绩?设置的业绩指向性那么强,这不是排斥潜在投标人嘛? 回复3:本项目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框架下的环保项目,资金来源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资金,建设目标为达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环保要求。因此本项目设置环保资质及水环境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安全保障的施工业绩。 质疑4:在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为什么这么大的项目只整体面向中小企业?这不是排斥潜在投标人嘛? 回复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质疑5: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标准获奖情况要设置五分,目前重庆范本也只有1分一个奖项,最多两分,又要中小型企业又要设置5分获奖,这个又是专门为谁设置的条件呢? 回复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商务部分评分已做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6:本项目属于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本身就技术复杂,社会影响程度高,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而且招标文件商务加分设置苛刻,要求高,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能满足,有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请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回复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质疑7:一、本批次4个项目(长江流域(江津段)北岸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江流域(江津段)南岸水环境治理工程、塘河流域(江津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长江流域(江津段)集中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工程)属于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美丽河湖专项)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美丽河湖专项)项目的核心特征是“政策导向性强、资金杠杆效应显著、技术集成度高、全周期监管严格、社会参与广泛”,项目本身技术难度高,影响深远,既要求项目单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也需统筹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本身就不适合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招标文件这样设置明显是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4)本项目专门面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的中小企业预留”是本项目参与单位划分标准只能通过人数多少来判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明显违背政策,属于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若拒不修正该违规条款,我司将依据相关法规,收集招标文件、企业营收人员证明等材料,向监管部门提起书面投诉,申请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条款,要求暂停招投标活动、更正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一刀切要求所有投标人统一按“其他未列明行业”仅靠员工人数判定中小企业,不符合工信部300号文和财库46号文规定。本项目既有设备制造,改扩建,又有环境治理服务,工业企业必须同时考核人员和营收双指标,只看人数会把大量法定中型工业企业错误判定为大企业,直接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不合理限制竞争。请贵方修改招标文件 四、本批次4个项目(长江流域(江津段)北岸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江流域(江津段)南岸水环境治理工程、塘河流域(江津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长江流域(江津段)集中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均仅对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4个业绩及1个国家级奖项才得满分,两项条件相加明显是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排斥其余潜在投标人; 回复7:一、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二、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框架下的环保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框架下的环保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本项目为环保类项目,设置的奖项及业绩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该奖项及业绩要求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设置,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商务部分评分已做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8:招标文件中将“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该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这一设置导致以下结果: 全国性专业央企及行业领先企业无法获得投标资格:即使投标人具备市政特级资质、承担过国内外高难度工程的业绩,且技术方案、安全管理、报价等均占优,仍因不是中小微企业而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质疑法律与政策依据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本条款以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作为门槛,实质上是变相排斥本、外地优秀企业,限制了全国市场的公平竞争。 2.涉嫌为特定企业保驾护航: 该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条款通过限制企业规模导致全国大型优秀企业缺乏竞争力,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的要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方向相悖。 3.与工程实际需求错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保障招标的公平性、择优性及工程安全,我们恳请: 1.重新评估该条款的必要性: 建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取消“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将方式修改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方式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需达到40%。这样既满足对施工企业择优也达到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 2. 公开论证条款合理性: 如确需保留该条款,请招标人公开说明“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与本项目直接关联性,并提供权威依据。 3. 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请招标人在收到质疑后进行详细说明,不应只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等无关痛痒的话。若对答复不满,我们将保留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五、结语 我们坚决支持通过公平竞争选拔最优施工团队,确保重大工程安全优质完成。但当前条款可能使招标偏离“择优”本质,甚至埋下工程风险。期待贵方以开放、专业的态度审视此问题,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环境。 回复8: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质疑9:关于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号:(2026)渝0102执4220号】,2026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标的300000元。2.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号:(2026)渝0154执2886号】,执行标的1070972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30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列入担保公司回避名单,拒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9: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质疑10: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回复10: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开评标流程规范严格,全程音视频监控。 质疑11: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11: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或“无”均可,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投标人自行选择。 质疑12: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12: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函由投标人填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3: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回复13: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开评标流程规范严格,全程音视频监控。 质疑14: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14: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函附录由投标人填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15:不需要,本项目只设置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质疑16: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16:不可以。投标人自行制作的协议,并非真实签订、具备法律效力且可印证履约的正式文件,不具备客观证明效力,无法真实佐证报价成本构成与合理性。 质疑17: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17: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零。 质疑18:奖项中的拟派人员有没有具体的岗位要求? 回复18:没有。 质疑19: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19: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开评标流程规范严格,全程音视频监控。 质疑20: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20: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质疑21:拟派人员以前在其他公司参与项目施工获得的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21:不符合。 质疑22: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22:不需要。 质疑23: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23:纸质投标保函原件需要注明“正本”,是否注明“正本”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质疑24: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24:可以。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2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2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已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作出的全部资格审查类承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自身情况额外提供优于招标要求的承诺。 质疑26: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26:不满足。 质疑2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27:不需要。 质疑28:河道清淤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28:不满足。 质疑29: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29: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开评标流程规范严格,全程音视频监控。 质疑30: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30:可以。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31: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31: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含业主证明)中载明的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 质疑32: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32: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固定格式(如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等),以投标软件制作系统导出的格式为准;其余可编辑部分(如资格审查、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等),以招标文件 PDF 签章版自带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33: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33:无法提供企业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的人员,不满足本项目要求。 质疑34: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34:不是。 质疑35: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35:不符合。 质疑36: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36:本项目对投标人财务报告的赋码及深度查询截图不做强制性要求,但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37:专业分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37:不符合。 质疑38:河道整治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38:不满足。 质疑39:本项目有业代吗,有的话我们就不参与了。 回复39: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5 人,委派招标人代表 2 人。 质疑40:该项目选址于长江流域(江津段)北岸重要支流石板溪流域,涉及石门镇、吴滩镇和油溪镇。主要包括污水站技改工程、石板溪流域污水管网完善与修复工程、生态湿地工程、阶梯式生态带工程。其中:污水站技改工程包括4座污水处理站的扩容提标改造,共涉及污水处理规模1550t/d ;生态湿地工程2520m2,阶梯式生态带工程200m2 ;石板 溪流域污水管网完善与修复工程,新建管网21995m,修复管网3000m,共计24995m。其中新建管网管径DN80 的长度为1338m、管径 DN100~DN150的长度为7100m、管径DN200的长度为254m、管径DN300的长度为8298m、管径DN400的长度为4605m、管径DN500的长度为179m、管径DN600的长度91m、管径DN800的长度85m、顶管DN1000的长度45m。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是管网,我公司提供管网业绩是否满足文件业绩的要求? 回复40:不满足。 质疑41:投标人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安全保障施工业绩。 问:我司的施工业绩是供水管网业绩,供水管网业绩属于水安全保障施工业绩吗? 回复41:不满足。 质疑42:环保类中级职称的专业划分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设定。我司所在省份人社局没有设置环保工程师专业而是评审的环境工程职称,“环境工程”不仅是环保类职称的一部分,更是其核心专业之一。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文件内容第四条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分4 个子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一)环境工程。从事大气、土壤、水、噪声振动、光、热污染防治;固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与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科技咨询;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二)环境监测。从事大气、水、土壤、噪声、温室气体、辐射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生物、生态环境、生态状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机动车污染物监测;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监测技术咨询;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程序设计、计算机管理;环境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及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环境科研。从事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的研究;环境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环境管理。从事环境监理、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指导、环境政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等相关工作。 专业分类可根据我市行业发展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综述环境工程职称属于环保类职称吗,请领导回复为盼。 回复42:环境工程职称属于环保类职称。 质疑43:此工作内容应该在市政总承包资质或水利水电总承包资质范围内?难道总承包资质也不能投标? 回复43:本项目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框架下的环保项目,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44: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44:1、可以。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函附录由投标人填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已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作出的全部资格审查类承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自身情况额外提供优于招标要求的承诺。 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5 人,委派招标人代表 2 人。 5、不是。 二、补遗部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标准为:
更正为:
本项目答疑、补遗(或澄清、补充)内容均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上发布,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 重庆昱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0日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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