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11120260624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7-17

【招标公告】50011120260624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盟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足区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治理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0011120260624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1,489,061.91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JSGZHPG2026[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大足区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治理工程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大足区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治理工程”招标的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质疑1:"②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注:1、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替代社保证明;2、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公司社保缴费凭证;3、新入职、企业成立时间不足:提供自入职、企业成立之日起全部社保记录,并书面承诺中标后稳定在岗。"根据重庆最新的《重庆市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住建委的要求,此条要求是属于不被允许的违法要求。
1、重庆市官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原文要求:项目经理社保要求为【连续时段社保】(通常推荐连续 6 个月区间),范本没有允许 “仅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社保”;
本次招标文件擅自修改范本,把「连续区间」放宽成「任意 1 个月」,同时新增退休人员、劳务派遣、新入职三类豁免情形,超出重庆示范文本标准口径。
2、重庆住建、公共资源交易通行评审惯例: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严禁劳务派遣人员担任;多数合规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不允许仅凭新入职短期社保 + 承诺替代稳定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总结:
     ① 社保条款违背重庆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精神,范本是连续社保区间 **,本项目私自改为 “任意 1 个月”,人为降低人员在职真实性核查标准;
     ② 违规增设三类例外(退休、劳务派遣、新入职承诺上岗),不符合重庆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管理要求,变相纵容人证分离、证书挂靠。请改正修改或删除
回复1: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2:重庆发改委要求的是近半年的社保,这次直接要求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这不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请改正为2025.12-2026.05或06月,不然我单位势必要投诉到底
回复2: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3:关于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号:(2026)渝0102执4220号】,2026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标的300000元。2.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号:(2026)渝0154执2886号】,执行标的1070972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30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列入担保公司回避名单,拒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3: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质疑4:单位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4:业绩是否满足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质疑5:本项目有无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回复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组成。
质疑6:有业主专家吗?
回复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组成。
质疑7:本项目异地评标吗?
回复7:本项目异地评标。
质疑8:委派业主专家吗?
回复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组成。
质疑9:本工程因是工程类项目,为什么在公告上面说明了“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请认真负责的回答该问题,不要用官方术语(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更不要回答用啥子范本)来敷衍。
回复9: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情形,公告勾选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准确无误。
质疑10:该项目对业绩没得金额限制是吗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11:4000多万的项目,业绩金额要求都没有? 这不符合常理,请添加业绩金额要求起码3200万以上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12:关于对《大足区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治理工程》中“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条款设置公平性与合理性的质疑函
致: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大足区发改局、大足区纪律和监察委员会等)
我单位作为参与“大足区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治理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研读招标文件后,对其中“资格审查部分”设置的“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存在严重疑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正式提出书面质疑,具体说明如下:
一、质疑核心问题
招标文件中将“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该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这一设置导致以下结果:
1.全国性专业央企及行业领先企业无法获得投标资格:即使投标人具备市政特级资质、承担过国内外高难度工程的业绩,且技术方案、安全管理、报价等均占优,仍因不是中小微企业而无法参与本次项目。
2.资格条件设置与工程实际需求脱节:本项目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核心需求应是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特种工程经验、全国性业绩及综合实力。而本项目采用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严重不符合与本次项目施工的关联性,既是要求市政一,又要中小微,据查全国满足相关条件及商务满分的单位仅仅五家,有特意排他及为某企业保驾护航嫌疑,可能误导大足区营商环境导向,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质疑法律与政策依据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本条款以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作为门槛,实质上是变相排斥本、外地优秀企业,限制了全国市场的公平竞争。
2.涉嫌为特定企业保驾护航:  
   该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条款通过限制企业规模导致全国大型优秀企业缺乏竞争力,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的要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方向相悖。
3.与工程实际需求错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建议与诉求
为保障招标的公平性、择优性及工程安全,我们恳请:
1.重新评估该条款的必要性:  
   建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取消“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将方式修改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方式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需达到40%。这样既满足对施工企业择优也达到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
2. 公开论证条款合理性:  
   如确需保留该条款,请招标人公开说明“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与“资质市政一级及商务部分设置双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带注册安全工程师带高工”商务加分之间的直接关联性,并提供权威依据。
3. 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请招标人在收到质疑后进行详细说明,不应只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等无关痛痒的话。若对答复不满,我们将保留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五、结语
我们坚决支持通过公平竞争选拔最优施工团队,确保重大工程安全优质完成。但当前条款可能使招标偏离“择优”本质,甚至埋下工程风险。期待贵方以开放、专业的态度审视此问题,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环境。
回复12:(1)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渝财采购〔2024〕17 号》第二条规定“预留份额实施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预留份额。(一)整体面向形式,即整个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故采用整体预留份额的方式,这是政策允许的合规做法,并非为特定单位设置门槛,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平等参与。
(2)①项目建安投资额超4000万元,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仅可承接4000万元以下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人行步道、配电箱拆除、排水管道等工作内容,属于市政综合工程,因此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匹配项目规模与施工内容;
②项目包含步道土建施工、管网配套、机电配电柜安装等多类型施工内容,土木建筑、安装是本项目核心造价核算专业,要求配备对应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属于项目常规人员配置,贴合项目施工内容实际需求,不存在额外抬高投标门槛;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有害气体,坍塌、中毒窒息安全风险突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能够切实提升项目全过程风险管控能力,设置条件贴合项目安全施工实际,合规合理。
质疑13:谁给你们的胆子啊 质疑期只有三天 周五挂网 周一质疑截至 什么时候市政一级资质的项目整体面向中小微企业了?
回复1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截止日10内都可以提出,本项目8月3日开标,7月23日之前贵单位都可以提出,不存在贵单位说的故意压缩提问时间的情形;(2)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渝财采购〔2024〕17 号》第二条规定“预留份额实施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预留份额。(一)整体面向形式,即整个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故采用整体预留份额的方式,这是政策允许的合规做法,并非为特定单位设置门槛,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平等参与。
质疑14:市政一级,要求中小企业,这是显然的故意设置条件,排他性较强,难倒大型企业都不能胜任本次招标内容?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行为。
回复14: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渝财采购〔2024〕17 号》第二条规定“预留份额实施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预留份额。(一)整体面向形式,即整个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故采用整体预留份额的方式,这是政策允许的合规做法,并非为特定单位设置门槛,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平等参与。
质疑15:什么时候大足四五千万的项目要一级资质还要整体面向中小微企业了呢?
回复15: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渝财采购〔2024〕17 号》第二条规定“预留份额实施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预留份额。(一)整体面向形式,即整个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故采用整体预留份额的方式,这是政策允许的合规做法,并非为特定单位设置门槛,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平等参与。
质疑16:市政1要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怎么说?
回复16: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渝财采购〔2024〕17 号》第二条规定“预留份额实施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预留份额。(一)整体面向形式,即整个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故采用整体预留份额的方式,这是政策允许的合规做法,并非为特定单位设置门槛,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平等参与。
质疑17:1、一级造价师和二级造价师的执业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一级造价工程师可以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如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大型桥梁隧道等,其职责更加广泛且复杂,不仅涵盖了所有二级造价工程师能够承担的任务,还包括了更为复杂的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支持等高层次工作内容124。
二级造价师执业范围: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负责中小型建设项目,如住宅小区、小型商业综合体、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等,其职责集中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集中在基础的咨询与管理服务上。
而本项目的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149万元,属于中型市政项目,请各位领导好好重视一下,招投标环境和营商环境,不要设置特殊苛刻条件,还整成市政和安装双专业一个人同时具备,我们这些国央企是养不起人了吗?我司各种专业造价师几十号人,你设置这样的门槛我都以为我们请不起人了。
2、另本项目在未挂招标文件之前就已经在重庆市的建造行业已经传开了,准备设置什么样的条件,哪些公司完全满足的,已经被某些领导及其相关班子把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拿捏在手了,具体的相应证据已经收集齐全。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你们还敢这样玩,头上的乌纱帽还要不要,相应证据资料不日网上举报到市纪委。
回复17:(1)根据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规定,≥3000万的排水管道工程项目属于大型工程;且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二级注册造价师仅仅能独立完成编制工作,完全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该条款仅为加分条款,意在选择更优的潜在投标单位。
(2)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8:一个普通管网项目,条件设置这么苛刻,这是哪位领导安排的项目,不知道晓勇书记知道不?发改委是怎么通过的?有没有人向市纪委反映这条线索。看来大足反腐还应该加大力度。
回复18:本项目所有条款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编制,不存在条件苛刻的情况。
质疑19:请问,评标委员会里专家有业主评委吗
回复19: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组成。
质疑20: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20:(1)按招标文件执行;(2)可以;(3)已包含所有承诺,是否提供提供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组成;(5)远程异地。
质疑21: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全部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请问我公司是亏损状态,财务是负数,我们可以来参与不?
回复21:可以参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质疑22:“☑其他拟派人员: 提供造价人员 1 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得 2.5 分,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得 2.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请问这个是一个人同时具备土建、安装2个一级造价师专业,还是公司分别提供2个一级造价师?请说明。谢谢
回复22:同时具备土建、安装2个专业。
质疑23: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23:本项目未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质疑24: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24:可以。
质疑25: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提供的低价证明材料是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质疑2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26: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27: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27:可以。
质疑28: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28: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29:已包含所有承诺,是否提供提供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质疑30: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30:需要。
质疑31: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组成。
质疑32: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32:是。
质疑33: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3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34: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34:该问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35:自来水厂或者净水厂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35:业绩是否满足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质疑36: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36:是。
质疑37: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37:不可以,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38: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38:以盖章的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39:乡、镇供水厂及供水管道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39:业绩是否满足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质疑40: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40: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41: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41:不需要。
质疑42:公园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42:业绩是否满足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质疑43: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43:该问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44: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44:不需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质疑45: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45:业绩是否满足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质疑46: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46:填与不填均可,此项不作为评审要求。
质疑47:市政桥梁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47:业绩是否满足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质疑48:业绩有金额或者规模要求吗?
回复48: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特别说明(3)修改为: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盟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递交时间

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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