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梁平区龙溪河川西渔村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续建)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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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梁平区龙溪河川西渔村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续建)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梁平区龙溪河川西渔村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续建)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梁平区龙溪河川西渔村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续建)有关答疑及补遗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二、补遗部分
补遗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监测、资料、验收与移交”修改为:
12.1 施工期、运营期按规定开展水质、底质、植被、产量、设备运行监测,完整记录归档。
12.2 承包人须按要求编制并移交:竣工资料、设备资料、运营日志、监测报告、养殖档案、财务资料、技术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全套成果。
12.3 工程完工后进行施工验收;2年运营期满后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水质指标、渔业产量、盈亏平衡、技术报告、系统运行状况等。
12.4 未满足水质、产量、盈亏平衡、技术报告及专家评审要求,视为未完成合同义务。
12.5 因自然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运营指标未达到标准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补遗2:续建衔接面处理方式详见本次发出的补充说明。
补遗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 质量保证金”修改为: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专用条款 15.4.1 执行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运营期满后进行竣工结算。
补遗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第3条 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湖整治工程(内容需包含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 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补遗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第8点”修改为:
⑧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审定金额的90%;施工单位档案资料移交且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按规定退还。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重庆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50022820260616005010101].CQCF
补充说明.pdf
工程量清单.pdf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梁平区龙溪河川西渔村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续建)有关答疑及补遗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 序号 | 提问内容 | 答疑回复 |
| 1 | 中标人承担2年运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全部运营成本、产量水质追责 原文(第七章技术标准+专用合同) ① 承包人负责2年示范性调控运营,自负盈亏、自担养殖、水质、经营全部风险; ② 鱼苗、水电、人工、补植、监测全部承包人承担; ③ 第一年亩产≥300斤、第二年≥500斤,水质不达、产量不达标全部承包人担责; ④ 运维第二年必须实现盈亏平衡。 核心违规与不合理点:本项目是财政全额预算的市政水生态修复政府采购工程,工程价款仅覆盖施工,未单独列支2年运维专项经费,强制施工企业承担经营性亏损,将政府公共项目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人,权责严重不对等; 水文、气候、汛期属于不可控自然条件,硬性产量指标无政策依据,权责严重失衡。 施工单位仅具备建设资质,无渔业经营资质,强制自负盈亏养殖超出施工单位履约范围,变相改变采购标的,把工程招标变为渔业经营承包。 建议: 1)运营费用纳入财政资金,不要求承包人自负盈亏; 2)删除亩产硬性指标、盈亏平衡强制要求; 3)区分施工责任与自然环境不可抗力,调整水质不达标追责边界。 |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鱼草共生、示范运维属于一体化水生态修复完整实施内容,财政预算包含施工、运营(鱼苗投放、水生物营养物、硝化菌等)内容,投标报价须包含运营部分开支,并非单独渔业经营项目,仅以种养手段实现水体净化,无需渔业专项资质,未变相变更采购标的,故不予更改。 2.亩产、盈亏平衡指标系示范项目专项考核目标,该项指标为验收标准,故不予更改。 3.针对自然环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运营不达标,详见补遗文件。 |
| 2 | 续建工程无限转嫁前期停工全部风险,违反风险公平分担法定原则。 投标人需承担前期停工造成的全部缺陷:已完工程检测鉴定、结构补强、锈蚀修复、材料老化、设备损坏、接口不匹配、系统连通改造等所有费用、工期损失全部由中标人包干,无任何费用调增通道,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4 第 3.3.1、3.3.2 条:风险分担遵循谁造成、谁承担,谁可控、谁承担;禁止采用 “全部风险、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无限风险条款。 前期停工、工程烂尾系原施工单位、发包人管理原因,非潜在投标人责任,该部分缺陷修复费用属于发包人可控、可预判风险,强制转嫁给承包人,计价风险严重失衡;且本项目未提供前期完整竣工图纸、检测报告、原工程量、缺陷清单,投标人无法精准测算修复成本,报价完全不可控,极易造成恶意低价或中小企业不敢参与;合同专用条款明确材料价格波动不调整,叠加无限前期修复风险,双重挤压中小施工企业利润,违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定价公平要求。 建议:发包人提供完整前期工程缺陷检测报告、工程量、损坏清单,单独列修复专项清单,据实计量计价;约定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前期缺陷修复工程量变更计价规则,不全部包干;增设材料涨跌超 ±5% 的价款调整条款,取消固定价格不调整条款。 | 本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已通过验收并已完成结算,但停工期间可能产生构件锈蚀配等问题,投标人可实地踏勘全面摸排,属于投标前可预判内容,按续建工程要求将全部整改修复费用包干计入报价符合清单计价相关规定,本次招标限价已综合考虑衔接施工的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已明确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核查现状,自行考虑潜在风险,自主进行报价。 |
| 3 | 资质双重强制要求,抬高门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明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项目虽含河道土建 + 水生生态施工,但行业通行解决方案:允许联合体(市政单位 + 环保单位) 分工履约,或允许合法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直接禁止联合体、禁止分包,强制单一企业双资质,双重叠加限制。 本项目为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违背整体预留中小企业的政策初衷:名义上全部面向中小,实际资质门槛将大量合规中小企业排除,形成 “纸面预留、实质排斥”。 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财库〔2020〕46 号第五条: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设置抬高准入门槛、限制中小企业的资质条件;建议:取消“双二级同时具备”硬性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市政、环保企业联合,资质互补)或允许环保专项合法分包。 | 本项目为土建、水下森林、鱼草共生、两年运维深度一体化续建工程,土建与生态施工、长效运维权责无法拆分,主体与关键工序不可分割,参照同类河湖一体化项目通行招标标准,要求单一企业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贴合项目真实履约需求,不属于与项目不匹配、变相排斥投标人的条件;财库〔2020〕46 号仅禁止以营收、规模等歧视性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并未禁止依据工程技术需求设置配套双资质,市场具备大量同时持有两项资质中小企业可参与竞争,不存在纸面预留、实质排斥中小施工企业情形;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有权载明不接受联合体,且生态修复、整体运维属于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依法不得分包,若允许联合体或专业分包易出现责任割裂、烂尾整改与水质管控推诿问题,故不予放开联合体、不允许专项分包。 |
| 4 | 质疑事项一:履约、质保双重资金占用,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过高,加重中小企企业现金流支出压力 。 中标人前期支付10%履约保函/现金,竣工再被扣20%工程款,长达2年无法回笼,双重大额资金长期占用,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极大,抬高资金占用财务成本。 建议:质保金扣留下调至3%,允许质保保函替代现金扣留;缩短质保金返还周期。 质疑事项二:技术方案评审内容不符合现行市政项目范本要求。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docx” 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方案评审内容仅包含“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这八项,本次招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评审内容还多出了“污染物产销平衡分析、鱼草共生运行 调控方案”这两项,不符合范本要求的方案评审点,且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未提及以上两个技术评审顶的工作内容。严重怀疑为意向人量身定制,建议删除两条评审点,将分值调整到报价分。 | 1.关于履约担保与质保金:项目履约周期含2年生态运维,原10%履约担保保持不变,质量保证金详见补遗。 2.关于技术评审额外两项指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为通用市政模板,本项目属于特色鱼草共生水生态示范专项工程,清单内包含消杀、鱼苗投放、饲养等内容,污染物平衡、鱼草共生调控是项目核心特有生态工艺,长效运维管控为招标约定必备履约内容,增设两项评审是匹配项目专项实施需求,不属于量身定制条款,分值不作调整,删除建议不予采纳。 |
| 5 | 投标人业绩和商务部分的业绩不一致,构成差别待遇、限制中小企业竞争。 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湖整治工程 施工业绩。 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为: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_2021_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_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湖整治工程(内容需包含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 施工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 (一)对潜在投标人设置两套差异化业绩评判标准,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额外增设 “内容需包含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 加分限定,变相抬高打分门槛,排斥中小生态企业,违背本项目 “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策。项目资格条件仅要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业绩,说明仅做河道整治、缓冲带修复、不含水下森林运维的企业也具备履约能力;但商务打分人为增设附加内容门槛,大量只做河道护坡、缓冲带修复的中小企业,哪怕 900 万以上业绩再多,一分商务分都拿不到,得分天然落后。 财库〔2020〕46 号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不得通过细化业绩条款、增设附加内容变相设置规模 / 业务壁垒,人为压缩中小企业得分空间;本项目全额财政、专门预留中小企业,却通过打分条款歧视业务单一型中小施工单位。 (二)本项目为续建工程,原有工程已有部分河道、缓冲带施工,新增沉水植物只是其中一部分工序;不能以 “是否做过沉水运维” 作为加分唯一判定条件,与项目整体履约需求不相适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三)业绩证明材料判定标准不统一:评标委员会对(内容需包含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的合同描述尺度无统一口径,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出现评标不公; 建议:统一资格业绩、商务加分业绩类型及时间;取消商务加分项额外强制 “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 附加条件。 | 1.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补遗4。 2.沉水植物种植及运维为本项目水下森林、两年示范运营核心关键工序,设置该加分项仅作分值评比、不否决投标,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设置业务壁垒情形,契合项目核心实施需求。 3.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6 | 投标人业绩和商务部分的业绩不一致,构成差别待遇、限制中小企业竞争。 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湖整治工程 施工业绩。 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为: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_2021_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_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湖整治工程(内容需包含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 施工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 (一)对潜在投标人设置两套差异化业绩评判标准,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额外增设 “内容需包含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 加分限定,变相抬高打分门槛,排斥中小生态企业,违背本项目 “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策。项目资格条件仅要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业绩,说明仅做河道整治、缓冲带修复、不含水下森林运维的企业也具备履约能力;但商务打分人为增设附加内容门槛,大量只做河道护坡、缓冲带修复的中小企业,哪怕 900 万以上业绩再多,一分商务分都拿不到,得分天然落后。 财库〔2020〕46 号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不得通过细化业绩条款、增设附加内容变相设置规模 / 业务壁垒,人为压缩中小企业得分空间;本项目全额财政、专门预留中小企业,却通过打分条款歧视业务单一型中小施工单位。 (二)本项目为续建工程,原有工程已有部分河道、缓冲带施工,新增沉水植物只是其中一部分工序;不能以 “是否做过沉水运维” 作为加分唯一判定条件,与项目整体履约需求不相适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三)业绩证明材料判定标准不统一:评标委员会对(内容需包含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的合同描述尺度无统一口径,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出现评标不公; 建议:统一资格业绩、商务加分业绩类型及时间;取消商务加分项额外强制 “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 附加条件。 | 同问题五。 |
| 7 |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 不需要。 |
| 8 |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即可,不需要再提供其他承诺。 |
| 9 |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 提交纸质保函原件需标记正本。 |
| 10 | 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 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低价说明证明材料,但是否被采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
| 11 |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即可,不需要再提供其他承诺。 |
| 12 | 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 不需要。 |
| 13 | 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 招标文件已明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 14 |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 以PDF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
| 15 |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已经明确,按相关要求执行即可。 |
| 16 | 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 可以。 |
| 17 | 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 财务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已经明确,按相关要求执行即可。 |
| 18 | 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 不满足。 |
| 19 | 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
| 20 | 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 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
| 21 | 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 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
| 22 |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 不需要。 |
| 23 | 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 退休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 |
| 24 | 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已经明确,按相关要求执行即可。附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 |
| 25 |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 不需要,本项目仅设置了投标总报价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未设置单项报价的异常低价警戒线。 |
| 26 | 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 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
| 27 | 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 不满足。 |
| 28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 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29 |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 可以。 |
| 30 | 新建水库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 业绩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已经明确,按相关要求执行即可。 |
| 31 |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 回复1:财务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已经明确,按相关要求执行即可。 回复2:可以。 回复3: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即可,不需要再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4:招标文件已明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回复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
二、补遗部分
补遗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监测、资料、验收与移交”修改为:
12.1 施工期、运营期按规定开展水质、底质、植被、产量、设备运行监测,完整记录归档。
12.2 承包人须按要求编制并移交:竣工资料、设备资料、运营日志、监测报告、养殖档案、财务资料、技术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全套成果。
12.3 工程完工后进行施工验收;2年运营期满后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水质指标、渔业产量、盈亏平衡、技术报告、系统运行状况等。
12.4 未满足水质、产量、盈亏平衡、技术报告及专家评审要求,视为未完成合同义务。
12.5 因自然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运营指标未达到标准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补遗2:续建衔接面处理方式详见本次发出的补充说明。
补遗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 质量保证金”修改为: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专用条款 15.4.1 执行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运营期满后进行竣工结算。
补遗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第3条 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湖整治工程(内容需包含沉水植物种植和运维养护) 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补遗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第8点”修改为:
⑧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审定金额的90%;施工单位档案资料移交且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按规定退还。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重庆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50022820260616005010101].CQCF
补充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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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