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60519025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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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巴驿站场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巴驿分公司2026年自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0000120260519025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巴驿分公司2026年自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
序号
提问内容及回复
1
关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1的3.业绩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业绩,两个地方的发票的真伪查询结果截图,是否可以为打印出来的发票查询截图(打印的有官方网址和时间)
答: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截图可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出具的、包含官方网址及查询时间的打印件,打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辨,完整体现发票查验结果。
2
2. 招标文件第27页“仓储能力”中关于冷冻库或冷藏库的相关规定:“若为租赁,则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支付租赁费用票据的(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复印件”。
我方拟提供上述时间区间内的有效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对应月份的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请问:
1. 提供该时间区间内的任意1-2张有效支付凭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
2. 是否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全部租赁费用支付凭证?
请贵方予以书面澄清,以便我方准确编制投标文件,避免出现偏差。
感谢贵方的支持与回复!
答:1.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时间区间按合同约定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是指:合同生效日在2025年1月1日前的: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按合同约定实际支付的票据凭证;按上述第1条要求提供即可。
3
您好, 关于招标文件对的业绩要求中发票需要真伪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清单、单张发票总金额),因清单页数较多,是否可以只截取平台标识和发票总金额页面即可。或者是否清单可以使用打印的方式提供
答:发票查验截图须完整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标识、发票基本信息、查验结果、单张发票总金额;发票清单须完整截图提供,不得只截部分明细。
4
我公司对招标文件第26页“仓储能力”中:“若为租赁,则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支付租赁费用票据的(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复印件”的要求提出正式质疑。
我公司租赁合同自2025年2月起生效,客观上无法提供2025年1月1日—1月31日期间的租赁费用票据。招标文件将“2025年1月1日起”作为票据起始时间,未结合租赁合同实际生效时间设定标准,与项目履约实际需求无关,以固定时间点排除了合法合规的租赁证明材料,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相关法规规定,我司请求贵方对此条款予以澄清或发布补遗,明确接受提供租赁合同租期内(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支付租赁费用票据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仓储能力条款的租赁费用票据时间要求,旨在核实投标人仓储资源的实际租赁及合同履行情况。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时间区间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支付租赁费用凭证复印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回单),凭证需清晰体现付款方、收款方、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
该时间区间指"可接受凭证的最早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而非强制要求覆盖该日期。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是指:合同生效日在2025年1月1日前的: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按合同约定实际支付的票据凭证;合同生效日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提供合同生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按合同约定实际支付的票据凭证。
5
您好,针对本项目资格条件及商务评分业绩材料要求,特此咨询:
关于资格条件和商务评分部分中的业绩要求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供国家税务系统中的真伪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清单、单张发票总金额)。
因本次业绩金额要求,发票张数多,并且每张发票销货清单页数较多,请问清单税务系统的截图是否需完整截取全部页面,除了平台标识、单张总金额页面,是否可仅截取部分清单明细页面即可?麻烦予以明确答复,谢谢。
答:发票查验截图须完整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标识、发票基本信息、查验结果、单张发票总金额;发票清单须完整截图提供,不得只截部分明细。
6
针对贵单位组织的重庆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巴驿分公司2026年自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BCG-26151269),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后,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第27页“供应链”中“1.蔬菜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若为合作模式的,需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场地提供方进一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若为租赁的,则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支付租赁费用票据的(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租赁期限须≥本次招标约定供货周期,不满足租期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4.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明确该蔬菜基地作为本项目食材日常供货来源之一。”
的要求提出正式质疑。
我司经营场所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地,持有与村民代表签订的正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转账凭证、发票。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证明,但因土地所有权性质,客观上无法办理登记于我司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未充分考虑农业、仓储类企业的普遍实际情况,可能构成对合法经营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有违公平竞争原则。我司请求贵方对此条款予以澄清或发布补遗,明确接受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备案文件作为等效证明。
答:若涉及其他供应链土地经营模式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相关权属证明及合同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后,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第27页“供应链”中“1.蔬菜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若为合作模式的,需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场地提供方进一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若为租赁的,则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支付租赁费用票据的(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租赁期限须≥本次招标约定供货周期,不满足租期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4.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明确该蔬菜基地作为本项目食材日常供货来源之一。”
的要求提出正式质疑。
我司经营场所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地,持有与村民代表签订的正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转账凭证、发票。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证明,但因土地所有权性质,客观上无法办理登记于我司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未充分考虑农业、仓储类企业的普遍实际情况,可能构成对合法经营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有违公平竞争原则。我司请求贵方对此条款予以澄清或发布补遗,明确接受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备案文件作为等效证明。
答:若涉及其他供应链土地经营模式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相关权属证明及合同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巴驿站场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2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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