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綦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框架协议征集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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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綦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綦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框架协议征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綦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框架协议征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年第6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綦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框架协议征集”(项目号:CQS26C0001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6C00015采购时间:2026年03月30日
二、项目名称:綦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框架协议征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再平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农场社区一居民小组
被投诉人1: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被投诉人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依法对响应折扣≤5.5折供应商的报价成本合理性进行核查,未认定其不合理低价竞标行为,评审程序违法。本项目中响应折扣≤5.5折的供应商,报价远低于服务总成本,属于恶意低价竞标,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响应,被投诉人未按规定处理,导致项目入围结果违法无效。被投诉人的违法评审及入围结果认定行为,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侵害投诉人及其他合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损害采购单位服务利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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