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11620260424002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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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江津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津太阳山人文纪念园(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0011620260424002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4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2,534,464.2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SGZCBZHPG2026[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江津太阳山人文纪念园(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AA202600411)
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太阳山人文纪念园(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件中第14.7条 最终结清中: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
修改为: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须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全部工程缺陷整改完毕、完成项目全部专项验收及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并完整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及现场使用权后28日内,向监理人报送完整合规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及全套竣工结算资料,资料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剩余结算相关权利,发包人可单方完成结算审定,审定结果承包人无条件认可,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结算资料须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计价依据充分,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发包人审核;资料缺失、内容错误、手续不全、不符合公墓项目竣工结算归档及行业验收要求的,发包人及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均有权直接拒收,结算审核计时期限自承包人补齐全部合格资料之日起重新起算。
3.最终结清申请单及结算资料内,严禁列入无发包人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各类索赔、停工窝工损失、资金占用费、逾期费用、奖励费用等任何无依据费用,承包人擅自报送未经发包人审签确认的费用项目,发包人有权直接予以剔除,不予审核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本公墓项目结算前置要件:墓穴工程尺寸规格、石材材质、安装施工、殡葬配套设施、园区道路、安防消防等全部完成现场验收,取得验收合格相关资料,缺少任一验收资料,发包人有权拒绝受理最终结清申请。
5.结算资料报送后至最终审定完成期间,承包人须全程配合发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及财政或审计部门开展核对、对账、现场复核工作,无故拒不配合的,顺延结算审核期限,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合格有效的最终结清申请资料后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初审资料后,结合内部审核及财政或审计相关要求,90日内完成最终审核并出具最终结清证书,资料补正、现场核查、双方对账、争议协调所用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期限。
2.发包人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存在工程量虚报、重复计量、高套定额、高估冒算、计价依据不足等情形,有权直接据实核减对应结算金额;若单项及整体结算报审核减金额超出合理范围,发包人按超额核减部分金额的5% 计取结算审核服务费,直接从项目结算尾款中扣除。
3.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以财政评审或国家审计机关(含江津区审计局)出具审计结果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办理的结算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对审计结算结果存在异议的,仅可对异议部分按合同争议解决途径依规处理,无异议部分价款按约定正常办理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项目后续质保及维保义务。
4.办理最终结清价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下前置支付条件:全部工程质量缺陷整改完毕、无遗留施工质量问题、足额开具全额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及班组劳务费用、无农民工薪资投诉上访、无材料设备供应商欠款纠纷、完成项目现场全部移交手续、移交全部项目钥匙及配套使用手续,任一条件未达成,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最终结清款项,暂缓支付期间不计任何利息、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缺陷责任期约定执行,缺陷责任期满、工程无质量隐患、承包人圆满完成全部维保义务且无任何质量投诉及返修遗留问题后30日内,无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
6.针对公墓项目专属工程内容约定:质保期内出现墓穴沉降开裂、碑体倾斜脱落、石材破损渗漏、园区道路破损、配套设施故障损坏等属于本次发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拒不维修、逾期维修或维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施工,所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及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内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
7.除本合同明确约定支付款项外,承包人不得就项目施工、结算、维保、停工、工期延误等任何事由,向发包人主张资金占用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额外补偿、误工损失等一切额外费用,发包人对此类诉求一律不予认可及支付。”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15日09时30分。
 
注: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江津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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