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2242026050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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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正鼎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2242026050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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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845,215.8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FWSZZDJ2026[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铜梁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铜梁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工程)”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定标,没有设置技术方案及商务业绩等评审内容,对投标人的要求很低,基本上无门槛,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基本体现在价格上,在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越低的情况下,这种低价竞标方式极易造成项目实施时的工期、质量、安全无保障;建议招标人重视,合理科学的提高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标准,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很难做到物美价廉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异常低价警戒线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本项目的总报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是***.85元,招标控制价一般是经过财政评审确定的合理工程造价,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是14591651.1元,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相当于总报价最高限价的70%,该比例是依据什么标准确定的?是否科学合理? 答: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问题3:本项目的总报价最高限价是***.85元,该金额是否经过财政评审确定? 答:本招标项目在2026年5月15日发布的“补遗通知(一)”中已确定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问题4:建议将清单项040103002001“余方(借方)运距(增运15KM)”中的“余方外运”与“借方回运”工作内容分列清单项;因在现实情况中“借方回运”工作一般是免费回收其他项目的土石方,有时候施工单位还可以额外收取费用,其实际施工成本与“余方外运”土石方差距较大。 答:经核实,“余方(借方)运距(增运15KM)”中的“余方外运”与“借方回运”工作内容不做分列清单项,请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此项不做调整。 问题5:清单项040103002001“余方(借方)运距(增运15KM)”中是否包含外运土石方的渣场处置费?若不包含,是否由建设单位指定免费渣场? 答:经核实,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借方)运距(增运15KM)不含渣场处置费。渣场由投标人自行寻找,各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市场行情等自主报价。 问题6:补遗通知(一)中,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为:14591651.1元,占总报价最高限价***.85元的70%,是否可以理解为该项目在正常合理施工情况下利润至少有30%?若不是,是否可以理解为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标准70%不合理?或最高限价虚高? 答: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投标报价”14条“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该合理性说明、证明材料具体指哪些方面(如:人工劳务成本、材料采购成本、机械租赁成本、成本组价清单等等),招标文件应明确,不应把不明确的内容留给评标委员会去判断,增加了潜在投标人的废标风险。 答: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提供,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后判定。 问题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1.2计价原则中,“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该问题在项目结算时经常有不同理解,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量化指标。 答: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9:该项目资金是否实际到位,是否能做到专款专用,是否能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2)进度款支付的条款按时足额支付? 答:本招标项目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按进度、按节点计量支付进度款的参考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原则执行) ”和第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执行。 问题10:该项目的工期180日历天是否合理? 答:本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工期,参照以往同类项目经验,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满足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工期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需要提供审计人员的相关质资证书及网上查询资料? 答:不需要。 问题12:注册在投标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投标单位资格人员? 答:不可以。本次招标不接受拟派已退休人员,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问题:只是中小企业能参与投标吗?还是说不是中小企业的单位也可以参与? 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实施方式采用: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问题14:2024年下旬成立的新公司,2024年没有经营业务,可以提供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吗? 答: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规定执行。 问题15:2024年8月新成立的公司能不能只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规定执行。 问题1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2-2024年期间的财务报表,我司2023年成立,可否提供2023-2024年期间的财务报表 答: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规定执行。 问题17:2023年成立的公司可否只提供2023-2024年财务报表? 答: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规定执行。 问题18:我公司是2024年成立的企业,请问是否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规定执行。 问题19:因公司2023年注册成立,是否只提供公司成立后的财务状况不亏损 答: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规定执行。 问题20:公司成立于2023年,能否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规定执行。 问题21: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低价中标后,做不出来,剩下的继续低价标,然后继续给他中标吗?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回避本次招标?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22: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已经完成退场? 答:否。 问题23:本项目是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低价标做了剩下的吗? 答:是的。 问题24: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可不提供附注。 2、 可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中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按“(二)承诺”内容提供即可,不需要另行单独承诺。 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5、本项目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问题2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招标项目未设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26: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财务要求”提供。 问题2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中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按“(二)承诺”内容提供即可,不需要另行单独承诺。 问题28: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29: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本项目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问题30: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本项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问题31: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招标项目未设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32: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33: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可不提供附注。 问题34: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提供,提供的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后判定。 问题35: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题36: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本项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问题3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题3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 问题39: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需要。 问题40: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41: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正鼎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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