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5002262026050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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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谦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富街道陶宝巷子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陶宝巷子一期剩余部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5002262026050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0,090,053.1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WSZZDJ2026[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富街道陶宝巷子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陶宝巷子一期剩余部分)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富街道陶宝巷子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陶宝巷子一期剩余部分)”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一):有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关,故不做答复。
问题(二):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本项目不是异地评标。
问题(三):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外(如投标函等),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四):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五):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最终完成项目并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项目经理,可将该项目计入其个人业绩。
问题(六):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组成规则。
问题(七):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主要清单中任一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具体详见补遗通知(一)。
问题(八):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为单项独立合同业绩,不接受多项业绩合并认定。
问题(九):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若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十):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纸质保函递交无须委托代理人到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即可,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问题(十一):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最终完成项目并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项目经理,可将该项目计入其个人业绩。
问题(十二):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是的,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
问题(十三):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本次招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十四):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
问题(十五):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提供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需真实有效,各方盖章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对异常低价警戒线的要求。
问题(十六):房屋建筑的续建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即可。
问题(十七):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投标人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向监督部门反映或提出异议。对于与招标投标无关或带有主观臆断、恶意揣测的言论,招标人不予回复。
问题(十八):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招标文件未对财务报表附注作要求,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十九):建筑装修或者幕墙业绩满足吗?
答: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即可。
问题(二十):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可以提供专业分包业绩,但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
问题(二十一):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满足招标文件财务要求即可。
问题(二十二):必须是新建建筑工程业绩吗?
答: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即可。
问题(二十三):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二十四):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投标人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向监督部门反映或提出异议。
问题(二十五):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人员养老保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特别说明”中关于养老保险证明的要求严格执行。拟派人员须提供满足期限要求的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二十六):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未做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二十七):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二十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已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二、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富街道陶宝巷子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陶宝巷子一期剩余部分)”补遗通知如下:
(一)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中序号“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增加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具体详情如下:
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75%。
投标人部分单项(即主要清单,详见附件:主要清单)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须提供其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及从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管理费用等方面提供材料(注:如从人、材、机及其它成本相关方面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中相对应的价格须高于其证明材料中的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不得简单以设备自有闲置、材料自生产、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等理由进行解释,且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由于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是分楼栋列出,所以相同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的清单子项会多处重复出现,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相同(是指做法工艺一致视为同一类清单项)的部分单项报价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则可以只提供1份证明材料,但须作出说明,且单项报价也必须保持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中增加序号“25、不平衡报价”,具体详情如下:
25.不平衡报价:本项目将设置不平衡报价主要清单子目,投标人主要清单子目不得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主要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主要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或<-5%]}。若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增加或下浮,不计入严重不平衡报价中,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1)计算总价报价下浮率时,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不纳入计算范围;
(2)总价报价下浮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100%;
(3)主要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主要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主要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
(4)主要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计算时,不包含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子目,如涉及清单子目中有材料暂估价的,此清单子目不纳入严重不平衡报价评审。
(三)原于2026年5月9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清单随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出,请自行下载。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谦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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