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A航站区、配套工作区电梯类设备维保服务2026-2029年度外包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5-16

【招标公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A航站区、配套工作区电梯类设备维保服务2026-2029年度外包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A航站区、配套工作区电梯类设备维保服务2026-2029年度外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A航站区、配套工作区电梯类设备维保服务2026-2029年度外包项目答疑及第二次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A航站区、配套工作区电梯类设备维保服务2026-2029年度外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答疑及第二次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及第二次补遗通知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或第一次补遗通知不一致,以本答疑及第二次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商业等类型的建筑,请问办公楼、写字楼、学校的维保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的判定为准。
问题2:作为公共交通项目,本次投标人的资格门槛是否设置得过低。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结合标的物实际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对人员方面的要求及合同的关于保养修理实施的相关要求及考核规定,本次限价明显过低,对于人员要求和合同考核处罚约定能不能进行调整?
回复:项目最高限价充分结合电梯维保行业市场行情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对人员要求和合同考核处罚约定不做调整。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示该合同模式是否为不包含配件仅包含人工的模式。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相关内容。
问题5:因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法人资格进行投标,以总部进行投标提供分公司的业绩是否可行。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第6条。
问题6:能否明确各个阶段维保开始的具体日期或者大致日期及对应的维保设备信息
回复:详见招标公告实施阶段相关内容。
问题7:请明确本次招标374台电梯所覆盖的位置、电梯层数及扶梯提升高度等信息,从而方便投标单位更加合理的报价。
回复:本项目T3A航站区285部,配套工作区89部,其中按层站分:电梯2-5层站186部、10-12层站14部、17层站6部,按额定载重分:300KG餐梯3部、800KG电梯4部、1000KG电梯66部、1350KG电梯16部、1600KG电梯39部、2000KG电梯54部、3000KG电梯24部,按机房类型分:有机房电梯16部,无机房电梯190部;扶梯提升高度3-5米50部、5-8米54部、8-10米12部、16米2部;水平步道长度33-62米50部。
问题8:如果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其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可以作为业绩?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第6条。
问题9: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资格要求:“一个或多个业绩维保电梯类型须涵盖以下所有类型:a.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c.自动扶梯;d.自动人行道。”
我方特此咨询:本条要求是单份业绩合同需同时包含a、b、c、d 全部四种梯型,还是多份业绩合同合并累计涵盖全部四类梯型即可满足资格?
例如:投标人分别提供四份独立维保业绩合同,每份合同对应上述其中一种梯型,多份合同共同覆盖全部四种梯型,是否满足本次业绩评审要求?
回复:多份业绩合同合并累计涵盖全部四类梯型即可满足资格,不受单个业绩合同梯台数量限制,问题中所举例情形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的判定为准。
问题10:我方详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现就项目人员配置及整体履约成本相关事宜,咨询如下:
招标文件明确人员配置要求:维保岗位12人、24小时驻场值班岗位5人;因驻场需全天三班轮换值守,实际值班人员需配置15人,另行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文员1名,项目合计需在岗人员29人。
依据重庆市2025年官方公布社保缴费核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8065元测算,本项目年度人工薪酬成本即为2553885元,三年周期人工总成本共计7661655元。
叠加电梯维保耗材损耗、日常运营管理、文件要求的办公场地租赁、专用服务车辆配置等各类刚性履约成本后,项目综合总成本将显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各投标单位无法在限价范围内合规报价、保质保量完成全周期维保服务。
特此恳请招标人予以斟酌明确:是否可适度优化下调人员配备标准,或合理调整项目投标限价预算,感谢贵单位悉心答疑与支持!
回复:项目最高限价充分结合电梯维保行业市场行情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对人员配备要求和最高限价不做调整。
问题1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评审因素中的“投标函签名盖章”评审标准和2.2.4(4)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的评审因素“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评审标准是否重复请明确。
回复:关于投标函部分评审条款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2:“参与计分的业绩合同维保内容不少于50部电梯”,指的是单个合同电梯数量不少于50台么,如果同一个项目分批签的合同总量在50以上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参与计分的业绩合同维保内容不少于50部电梯”指的是单个合同电梯数量不少于50台。问题所述同一个项目分批签的合同不累计计算电梯部数。
问题13:1、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和商务评分条款中的业绩要求,总公司参与投标,提供本地分公司的业绩可否?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第6条。
2、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的人员要求、包括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维保人员、值班人员为投标人本地分公司的对应人员的证件和社保可否?
回复: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维保人员、值班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
3、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和评分要求的人员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投标人本地分公司的对应人员的证件业绩和社保可否?
回复:投标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个维保合同梯台量不少于50部的电梯管理经验,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维保合同(维保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还须提供业主证明。);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③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
4、招标文件中纸质版投标保函要求按照第八章格式要求提供,但招标文件中没有第八章的文件内容,请提供纸质版投标保函格式。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条中,删除评审因素“投标函签名盖章”及其评审标准。
2、评审因素“投标文件的签署”评审标准由“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调整为“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条中,删除2.2.4(4)“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及其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方式三“1.纸质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中“(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为“(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八)其它资料”中增加“投标保函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要求”增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为本单位业绩”。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 标 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
(注: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提示: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本保函在重庆本地的核验方式,如现场核验等]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5000012026041702505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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