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前卫江畔南侧道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招标公告】前卫江畔南侧道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前卫江畔南侧道路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前卫江畔南侧道路工程疑问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前卫江畔南侧道路工程”的疑问作出如下回复:
疑问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已基本包含,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复核,若缺失须自行增加对应的承诺内容。
疑问二: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疑问三: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复:投标总报价或者主要清单的任一综合单价报价低于相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疑问四: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复: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佐证其投标人的自身工作分工。
疑问五: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复:依据住建部建造师业绩核定规则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须为该项目经理全程主持项目实施至竣工交付的已完工项目,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条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变更佐证材料,及变更后项目经理全程主持完成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文件。
疑问六: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版为准(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固定无法更改的格式除外)。
疑问七: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不满足,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疑问八: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复:不能,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疑问九: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纸质保函原件属于投标担保文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疑问十: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复:异常低价合理性论证的核心是证明报价成本真实可信、能够保质保量履约,所提交佐证材料必须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可核验、可追溯四大原则;仅投标人自行制作的单方协议,不具备有效佐证效力,须提供完整可核查的佐证资料形成有效证据链,以此佐证其投标低价的合理性,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疑问十一: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十二: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复:本项目业绩要求所指竣工时间,即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
疑问十三: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疑问十四: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复:经依据住建部建造师业绩核定规则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认定须为该项目经理全程主持项目实施至竣工交付的已完工项目,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条件;项目完成80%工程量后才变更项目经理,新任人员仅参与后期收尾,不满足全过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条件,该业绩不得作为变更后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另行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
疑问十五: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复:投标总报价或者主要清单的任一综合单价报价低于相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疑问十六: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招标文件未作其他额外资料要求,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现有条款自行对照判断并提供相关资料。
疑问十七: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复:可以,项目经理在其他单位执业期间的业绩归属以个人执业经历,不受现任职单位限制。
疑问十八: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潜在投标人以其专业分包业绩作为投标业绩的,该业绩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则视为投标人业绩达标。
疑问十九: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复:招标文件对财务报告是否赋码和提供查询截图均未作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要求”执行。
疑问二十:市政桥梁业绩满足吗?
答复:市政桥梁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类型,但还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的其他要求。
疑问二十一: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复:可以。
疑问二十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已基本包含,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复核,若缺失须自行增加对应的承诺内容。
疑问二十三: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复: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疑问二十四: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二十五: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复:不作强制性规定,最终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制作要求为准。
疑问二十六: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复:可以。
疑问二十七: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复: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疑问二十八:近期有人在各个项目问“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问这种问题的人简直就是塔码个哈批,你权佳段字绝笋。
答复: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50000120260303013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前卫江畔南侧道路工程”的疑问作出如下回复:
疑问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已基本包含,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复核,若缺失须自行增加对应的承诺内容。
疑问二: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疑问三: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复:投标总报价或者主要清单的任一综合单价报价低于相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疑问四: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复: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佐证其投标人的自身工作分工。
疑问五: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复:依据住建部建造师业绩核定规则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须为该项目经理全程主持项目实施至竣工交付的已完工项目,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条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变更佐证材料,及变更后项目经理全程主持完成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文件。
疑问六: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版为准(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固定无法更改的格式除外)。
疑问七: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不满足,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疑问八: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复:不能,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疑问九: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纸质保函原件属于投标担保文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疑问十: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复:异常低价合理性论证的核心是证明报价成本真实可信、能够保质保量履约,所提交佐证材料必须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可核验、可追溯四大原则;仅投标人自行制作的单方协议,不具备有效佐证效力,须提供完整可核查的佐证资料形成有效证据链,以此佐证其投标低价的合理性,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疑问十一: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十二: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复:本项目业绩要求所指竣工时间,即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
疑问十三: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疑问十四: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复:经依据住建部建造师业绩核定规则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认定须为该项目经理全程主持项目实施至竣工交付的已完工项目,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条件;项目完成80%工程量后才变更项目经理,新任人员仅参与后期收尾,不满足全过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条件,该业绩不得作为变更后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另行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
疑问十五: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复:投标总报价或者主要清单的任一综合单价报价低于相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疑问十六: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招标文件未作其他额外资料要求,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现有条款自行对照判断并提供相关资料。
疑问十七: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复:可以,项目经理在其他单位执业期间的业绩归属以个人执业经历,不受现任职单位限制。
疑问十八: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潜在投标人以其专业分包业绩作为投标业绩的,该业绩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则视为投标人业绩达标。
疑问十九: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复:招标文件对财务报告是否赋码和提供查询截图均未作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要求”执行。
疑问二十:市政桥梁业绩满足吗?
答复:市政桥梁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类型,但还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的其他要求。
疑问二十一: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复:可以。
疑问二十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已基本包含,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复核,若缺失须自行增加对应的承诺内容。
疑问二十三: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复: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疑问二十四: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二十五: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复:不作强制性规定,最终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制作要求为准。
疑问二十六: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复:可以。
疑问二十七: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复: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疑问二十八:近期有人在各个项目问“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问这种问题的人简直就是塔码个哈批,你权佳段字绝笋。
答复: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50000120260303013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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