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惠中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招标公告】通惠中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答疑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通惠中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通惠中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通惠中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答疑通知如下:
问1:这个项目我的投标报价为500万整数
答: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问2:招标文件中,未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涉嫌违反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构成对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
答: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免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免除投标保证金。
问3: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经研究认为,该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进度款支付方式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关依据如下:
1.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 依据重庆市标准施工合同相关规定,进度款应按月计量、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不低于80%。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该项目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目前,国内多地已明确要求进度款按月支付且比例不低于80%。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明显违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之规定,将难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存在工资拖欠的合规风险;同时,施工单位需承担垫资建设的责任,明显违背上述文件规定。据此,我司要求将进度款支付方式调整为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当月确认产值的80%。
答: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4: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经研究认为,该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进度款支付方式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关依据如下:
1.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 依据重庆市标准施工合同相关规定,进度款应按月计量、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不低于80%。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该项目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目前,国内多地已明确要求进度款按月支付且比例不低于80%。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明显违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之规定,将难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存在工资拖欠的合规风险;同时,施工单位需承担垫资建设的责任,明显违背上述文件规定。据此,我司要求将进度款支付方式调整为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当月确认产值的80%。
答: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5:针对贵单位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中小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违反国家鼓励免收政策(如财库〔2020〕46号)、重庆市规定(渝财采购〔2024〕17号)以及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投标人。属要求立即修正,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
答: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免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免除投标保证金。
问6:1、问:该工程为低价中标法定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为什么不调整?材料价差为什么未约定调整范围?
2、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均应进行预付款10~30%,该工程为什么没有预付款?
3、问: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计量。是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还是什么节点工程量?
4、问: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20%,工程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50%,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结束后两年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这工程不是让中标人垫资30%的资金2年吗?这完全违反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规定,请问招标文件审查机构是不是严重失职?难道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吗?
5、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支付担保中约定:招标人应按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并未约定该内容,请明确回复?
答:1、本工程计划工期未超过一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予调整;
2、本项目无预付款;
3、计量周期按形象进度计量;
4、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本项目无支付担保。
问7: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需要。
问9:学生宿舍或者教职工公寓改建业绩满足吗?
答:满足,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10: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可以。
问11: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12: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
问13: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可以,但该说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问14: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1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问16: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17: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1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需要。
问19: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20: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
问21: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问22: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监督,任何影响评标公正性的行为都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并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评标过程合法合规。
问23: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
问2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 )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包含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问2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san )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包含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问26: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监督,任何影响评标公正性的行为都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并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评标过程合法合规。
问27: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28: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答:此提问与本招标项目无关,不作答复。
备注:以上答疑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答疑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通惠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0011020260424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通惠中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答疑通知如下:
问1:这个项目我的投标报价为500万整数
答: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问2:招标文件中,未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涉嫌违反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构成对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
答: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免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免除投标保证金。
问3: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经研究认为,该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进度款支付方式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关依据如下:
1.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 依据重庆市标准施工合同相关规定,进度款应按月计量、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不低于80%。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该项目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目前,国内多地已明确要求进度款按月支付且比例不低于80%。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明显违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之规定,将难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存在工资拖欠的合规风险;同时,施工单位需承担垫资建设的责任,明显违背上述文件规定。据此,我司要求将进度款支付方式调整为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当月确认产值的80%。
答: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4: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经研究认为,该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进度款支付方式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相关依据如下:
1.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 依据重庆市标准施工合同相关规定,进度款应按月计量、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不低于80%。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该项目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目前,国内多地已明确要求进度款按月支付且比例不低于80%。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明显违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之规定,将难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存在工资拖欠的合规风险;同时,施工单位需承担垫资建设的责任,明显违背上述文件规定。据此,我司要求将进度款支付方式调整为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当月确认产值的80%。
答: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5:针对贵单位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中小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违反国家鼓励免收政策(如财库〔2020〕46号)、重庆市规定(渝财采购〔2024〕17号)以及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投标人。属要求立即修正,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
答: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免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免除投标保证金。
问6:1、问:该工程为低价中标法定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为什么不调整?材料价差为什么未约定调整范围?
2、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均应进行预付款10~30%,该工程为什么没有预付款?
3、问: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计量。是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还是什么节点工程量?
4、问: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20%,工程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50%,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结束后两年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这工程不是让中标人垫资30%的资金2年吗?这完全违反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规定,请问招标文件审查机构是不是严重失职?难道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吗?
5、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支付担保中约定:招标人应按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并未约定该内容,请明确回复?
答:1、本工程计划工期未超过一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予调整;
2、本项目无预付款;
3、计量周期按形象进度计量;
4、本项目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本项目无支付担保。
问7: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需要。
问9:学生宿舍或者教职工公寓改建业绩满足吗?
答:满足,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10: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可以。
问11: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12: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
问13: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可以,但该说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问14: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1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问16: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17: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1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需要。
问19: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20: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
问21: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问22: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监督,任何影响评标公正性的行为都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并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评标过程合法合规。
问23: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
问2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 )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包含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问2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san )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包含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问26: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监督,任何影响评标公正性的行为都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并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评标过程合法合规。
问27: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28: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答:此提问与本招标项目无关,不作答复。
备注:以上答疑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答疑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通惠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0011020260424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