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招标公告】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答疑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
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
投标人答疑汇总
项目名称: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
项目编号:50000120260420025090101
1、提问
质疑1 第二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4.3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①、承诺在公示后5天内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有充足的库存物资和合法的氯酸钠储存库房(须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氯酸钠储存库房的合法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资料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通知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在5天内提供,以此类推。②、承诺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方未按项目需求提供氯酸钠甲类库房证明材料,不符合改项目安全履约要求
事实依据:氯酸钠属于强氧化剂类危化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其储存场所需为甲类库房,且需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设置防爆设施、防渗地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严格要求。该项目中的氯酸钠的需求量大,且产品为污水处理厂每日必需添加的产品,所添加的产品的直接关系到排水的菌落总数是否超标,若出水质量不达标,将严重影响两江水体的污染。污水处理是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处理污水、改善水环境质量,既能守住生态底线、守护绿水青山,又能提升区域生态价值与发展潜力。招标方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氯酸钠对应的甲类库房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资质等),无法证明其具备长期、安全稳定的履约能力,不符合项目安全履约的核心需求。
质疑2 质疑1 第二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投标方未按项目需求提供氯酸钠甲类库房证明材料,不符合改项目安全履约要求
招标方未提供甲类库房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每月氯酸钠库房发票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资质等),无法证明履约真实性与供应稳定性
事实依据:氯酸钠甲类库房对供应履约优势在于:
1.若是自有库房:保障供应持续稳定,不中断污水处理生产,氯酸钠是污水处理日常必需药剂,一旦断供会直接影响出水达标。自有专用库房可实现常备库存、按需调拨、即时配送,避免因无仓储导致缺货、断供,确保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
2.若是租赁库房,则发票作为交易履约的法定凭证,是证明投标方实际履约能力、供应稳定性的关键材料。该项目氯酸钠为每日必需消耗品,月消耗量较大,招标方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近6个月氯酸钠库房开具的有效发票,无法证明其具备持续供货的实际履约记录,也无法核验其供应能力的真实性,氯酸钠属甲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在合规甲类库房储存。
专业的库房意味着储存条件可控、安全管理规范、应急保障到位,能有效杜绝违规储存、混存、露天堆放等安全隐患,保障项目全周期安全履约。才符合招标文件对履约能力证明的基本要求。
回答:招标文件已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其他要求 4.3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公示后5天内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有充足的库存物资和合法的氯酸钠储存库房(须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氯酸钠储存库房的合法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原件、储存库房需接受招标人的现场核实检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拉入投标黑名单。该设置已充分考虑危化品储存安全与履约保障要求,按招标文件现有条款执行,不作调整。
2、提问
我方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项”的条款存在疑问,现提出如下质疑:
质疑条款:关于次氯酸钠“6、产品质量检测方法、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次氯酸钠》(GB/T 19106-2013)执行。”且要求“提供CMA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质疑内容:“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属于外观描述、过程管理及合规性声明范畴,不属于CMA实验室检测的参数。
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
“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合成盐酸》(GB/T 320-2025)执行。提供CMA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 提供保证书(格式自拟)。”
回答:修改为:次氯酸钠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次氯酸钠》(GB/T 19106-2013)执行并提供CMA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次氯酸钠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次氯酸钠》(GB/T 19106-2013)执行并提供保证书(格式自拟)
3、提问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氯酸钠样品至开标现场。
回答:不需要
4、提问
致: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就重庆市三峡水务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如下质疑: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仅要求氯酸钠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但盐酸、次氯酸钠均为危险化学品,且年度采购量巨大,却未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条款设置不合理、不公平,存在后期供货风险。
事实与理由
1. 盐酸、次氯酸钠均属危险化学品,质量与安全管控要求高;
2. 本项目盐酸、次氯酸钠年度采购量巨大,对货源稳定性、质量一致性、应急保障能力要求极高;
3. 若不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易出现多家代理商无序竞争、货源混杂、售后推诿等问题,极易产生围标、串标嫌疑,严重影响招标公正性;
4. 为保障项目持续稳定供货,确保招标公平合规,应与氯酸钠授权标准保持一致。
三、质疑请求
质疑请求
恳请招标人补充要求:盐酸、次氯酸钠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与氯酸钠授权标准保持一致,确保项目履约安全、稳定、可靠。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且作为污水处理厂消毒剂制备的重要原材料,为强化和落实氯酸钠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消毒效果,需要对氯酸钠代理商和经销商唯一授权。
5、提问
关于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氯酸钠仓储资质的质疑函
致: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针对贵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招标文件,现就氯酸钠仓储资质要求提出如下质疑: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人设置氯酸钠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资质要求,既不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规定,也无法保障本项目大额采购的持续稳定供货与供货及时性,存在明显履约漏洞。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1. 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规范的专用仓储场所,方可合法开展经营、储存及供货活动,现有招标条款缺失该项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且不合规。
2. 本项目氯酸钠采购用量大,采购量1246吨,属于大额常态化采购,投标人若无合法合规的专用氯酸钠危化品仓库,无法实现货物批量合规储存,难以保障项目供货的持续性、稳定性,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应急供货、及时送达的履约要求。
三、质疑请求
1. 恳请在招标条款中补充明确:投标人须自有或长期租赁符合安全规范的氯酸钠专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具备足量仓储能力以匹配本项目采购需求。
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正规租赁合同、对应租金支付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核验仓储资质。
回答:招标文件已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其他要求 4.3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公示后5天内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有充足的库存物资和合法的氯酸钠储存库房(须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氯酸钠储存库房的合法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原件、储存库房需接受招标人的现场核实检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拉入投标黑名单。该设置已充分考虑危化品储存安全与履约保障要求,按招标文件现有条款执行,不作调整。
招标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答疑.docx
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
投标人答疑汇总
项目名称: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
项目编号:50000120260420025090101
1、提问
质疑1 第二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4.3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①、承诺在公示后5天内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有充足的库存物资和合法的氯酸钠储存库房(须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氯酸钠储存库房的合法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资料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通知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在5天内提供,以此类推。②、承诺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方未按项目需求提供氯酸钠甲类库房证明材料,不符合改项目安全履约要求
事实依据:氯酸钠属于强氧化剂类危化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其储存场所需为甲类库房,且需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设置防爆设施、防渗地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严格要求。该项目中的氯酸钠的需求量大,且产品为污水处理厂每日必需添加的产品,所添加的产品的直接关系到排水的菌落总数是否超标,若出水质量不达标,将严重影响两江水体的污染。污水处理是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处理污水、改善水环境质量,既能守住生态底线、守护绿水青山,又能提升区域生态价值与发展潜力。招标方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氯酸钠对应的甲类库房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资质等),无法证明其具备长期、安全稳定的履约能力,不符合项目安全履约的核心需求。
质疑2 质疑1 第二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投标方未按项目需求提供氯酸钠甲类库房证明材料,不符合改项目安全履约要求
招标方未提供甲类库房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每月氯酸钠库房发票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资质等),无法证明履约真实性与供应稳定性
事实依据:氯酸钠甲类库房对供应履约优势在于:
1.若是自有库房:保障供应持续稳定,不中断污水处理生产,氯酸钠是污水处理日常必需药剂,一旦断供会直接影响出水达标。自有专用库房可实现常备库存、按需调拨、即时配送,避免因无仓储导致缺货、断供,确保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
2.若是租赁库房,则发票作为交易履约的法定凭证,是证明投标方实际履约能力、供应稳定性的关键材料。该项目氯酸钠为每日必需消耗品,月消耗量较大,招标方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近6个月氯酸钠库房开具的有效发票,无法证明其具备持续供货的实际履约记录,也无法核验其供应能力的真实性,氯酸钠属甲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在合规甲类库房储存。
专业的库房意味着储存条件可控、安全管理规范、应急保障到位,能有效杜绝违规储存、混存、露天堆放等安全隐患,保障项目全周期安全履约。才符合招标文件对履约能力证明的基本要求。
回答:招标文件已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其他要求 4.3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公示后5天内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有充足的库存物资和合法的氯酸钠储存库房(须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氯酸钠储存库房的合法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原件、储存库房需接受招标人的现场核实检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拉入投标黑名单。该设置已充分考虑危化品储存安全与履约保障要求,按招标文件现有条款执行,不作调整。
2、提问
我方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项”的条款存在疑问,现提出如下质疑:
质疑条款:关于次氯酸钠“6、产品质量检测方法、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次氯酸钠》(GB/T 19106-2013)执行。”且要求“提供CMA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质疑内容:“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属于外观描述、过程管理及合规性声明范畴,不属于CMA实验室检测的参数。
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
“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合成盐酸》(GB/T 320-2025)执行。提供CMA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 提供保证书(格式自拟)。”
回答:修改为:次氯酸钠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次氯酸钠》(GB/T 19106-2013)执行并提供CMA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次氯酸钠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次氯酸钠》(GB/T 19106-2013)执行并提供保证书(格式自拟)
3、提问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氯酸钠样品至开标现场。
回答:不需要
4、提问
致: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就重庆市三峡水务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如下质疑: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仅要求氯酸钠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但盐酸、次氯酸钠均为危险化学品,且年度采购量巨大,却未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条款设置不合理、不公平,存在后期供货风险。
事实与理由
1. 盐酸、次氯酸钠均属危险化学品,质量与安全管控要求高;
2. 本项目盐酸、次氯酸钠年度采购量巨大,对货源稳定性、质量一致性、应急保障能力要求极高;
3. 若不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易出现多家代理商无序竞争、货源混杂、售后推诿等问题,极易产生围标、串标嫌疑,严重影响招标公正性;
4. 为保障项目持续稳定供货,确保招标公平合规,应与氯酸钠授权标准保持一致。
三、质疑请求
质疑请求
恳请招标人补充要求:盐酸、次氯酸钠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与氯酸钠授权标准保持一致,确保项目履约安全、稳定、可靠。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且作为污水处理厂消毒剂制备的重要原材料,为强化和落实氯酸钠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消毒效果,需要对氯酸钠代理商和经销商唯一授权。
5、提问
关于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氯酸钠仓储资质的质疑函
致: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针对贵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招标文件,现就氯酸钠仓储资质要求提出如下质疑: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人设置氯酸钠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资质要求,既不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规定,也无法保障本项目大额采购的持续稳定供货与供货及时性,存在明显履约漏洞。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1. 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规范的专用仓储场所,方可合法开展经营、储存及供货活动,现有招标条款缺失该项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且不合规。
2. 本项目氯酸钠采购用量大,采购量1246吨,属于大额常态化采购,投标人若无合法合规的专用氯酸钠危化品仓库,无法实现货物批量合规储存,难以保障项目供货的持续性、稳定性,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应急供货、及时送达的履约要求。
三、质疑请求
1. 恳请在招标条款中补充明确:投标人须自有或长期租赁符合安全规范的氯酸钠专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具备足量仓储能力以匹配本项目采购需求。
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产权证明/正规租赁合同、对应租金支付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核验仓储资质。
回答:招标文件已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其他要求 4.3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公示后5天内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有充足的库存物资和合法的氯酸钠储存库房(须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氯酸钠储存库房的合法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原件、储存库房需接受招标人的现场核实检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拉入投标黑名单。该设置已充分考虑危化品储存安全与履约保障要求,按招标文件现有条款执行,不作调整。
招标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答疑.docx
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