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老黑山石笋危岩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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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老黑山石笋危岩治理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老黑山石笋危岩治理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老黑山石笋危岩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现在形势如此严峻,对工程招标本来就查得很,业主居然敢如此设置条件,给你们区领导亲戚中标胆子够大,真不怕查吗?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2:本项目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什么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跟项目本身一点关系没有,是不是为了特定单位设置的招标文件,恶意屏蔽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关注中标单位,向纪委、监委提供线索,严查招标腐败问题。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3:本招标文件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技术负责人需要地质灾害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得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商务才能得满分。一个技术负责人3个注册证书,1个职称证书。具备此类人员的单位3家以内,招标文件有极大的指向性和操作性,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3 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 3 分,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得 3 分。”本项目为工程施工类相关项目,技术负责人法定及常规履职核心要求为注册建造师,岗位工作内容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无必然关联,不属于本项目履职必需证书。该项是否存在指向特定持证人员及特定单位,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5: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有的再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6:本项目会不会又是(XXXXXXXX)中标?近期某老板拿着(XXXXXXX)在重庆投标多个地质灾害项目,都是(XXXXXXXXXXXX)中标。某老板与评标委员会串通在一起操控项目中标,目前我方已收集到很多评标委员会违法证据,已将违法证据递交重庆市纪委调查。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7: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8: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
问9: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本招标项目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未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10: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1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二)承诺”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若投标单位还须补充其他承诺,可自行补充增加承诺内容。
问13: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14: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答: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15: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问16: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未对证明材料作具体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认定。
问17: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18: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
问19: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20: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执行招标文件关于人员养老保险相关要求。
问21: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22: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23: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24: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不需要。
问25: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可以,应补充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
问26: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问27:边坡治理业绩符合吗?
答:不满足。
问28: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是的。
问29: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
问30: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答:不需要。
问31: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32: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满足
问33:这个项目这样设置商务评分,这么明显的内定操作项目,业主单位的这种行为,主管部门是怎么审查通过的?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问34:公路总承包工程中包含边坡治理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
问35: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1、可以。
2、可以。
3、不需要。
4、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否。
问36: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3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第6条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地质灾害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按照本项目招标建设规模,技术负责人设置高级职称大材小用,建议修改为中级职称,即可满足本项目施工技术需求。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3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5.1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专业”涉及范围较广,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都属于工程类,但与本项目类别不相关,可能会对本项目施工质量产生非正面作用。建议修改为本项目类别相关专业职称。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39: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不也一样,为了公平公正,请设置一样。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40:为何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要求不一样?建议要求职称等级一样。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41:本项目最高限价890万的危岩治理项目,项目较小,为何项目负责人要求是中级职称,而技术负责人是高级职称?建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都是中级职称较为合理。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4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危岩治理施工业绩。请问(以竣工时间为准)是指竣工验收时间?还是指完工时间?请明确。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危岩治理施工业绩。本业绩设置“危岩治理施工业绩”不合理,未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执行。强烈要求招标人修改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内容须包含危岩)施工业绩”。
安全文明施工费210064.65元是否按照此金额填报?请明确。
答:1、(以竣工时间为准)是指竣工验收时间。
2、业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报。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地质灾害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现更改为“(1)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地质灾害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50000120260415001020101].CQCF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老黑山石笋危岩治理工程清单.pdf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老黑山石笋危岩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现在形势如此严峻,对工程招标本来就查得很,业主居然敢如此设置条件,给你们区领导亲戚中标胆子够大,真不怕查吗?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2:本项目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什么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跟项目本身一点关系没有,是不是为了特定单位设置的招标文件,恶意屏蔽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关注中标单位,向纪委、监委提供线索,严查招标腐败问题。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3:本招标文件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技术负责人需要地质灾害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得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商务才能得满分。一个技术负责人3个注册证书,1个职称证书。具备此类人员的单位3家以内,招标文件有极大的指向性和操作性,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3 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 3 分,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得 3 分。”本项目为工程施工类相关项目,技术负责人法定及常规履职核心要求为注册建造师,岗位工作内容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无必然关联,不属于本项目履职必需证书。该项是否存在指向特定持证人员及特定单位,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5: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有的再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6:本项目会不会又是(XXXXXXXX)中标?近期某老板拿着(XXXXXXX)在重庆投标多个地质灾害项目,都是(XXXXXXXXXXXX)中标。某老板与评标委员会串通在一起操控项目中标,目前我方已收集到很多评标委员会违法证据,已将违法证据递交重庆市纪委调查。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7: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8: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
问9: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本招标项目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未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10: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1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二)承诺”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若投标单位还须补充其他承诺,可自行补充增加承诺内容。
问13: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14: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答: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15: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问16: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未对证明材料作具体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认定。
问17: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18: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
问19: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20: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执行招标文件关于人员养老保险相关要求。
问21: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22: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23: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24: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不需要。
问25: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可以,应补充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
问26: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问27:边坡治理业绩符合吗?
答:不满足。
问28: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是的。
问29: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
问30: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答:不需要。
问31: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32: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满足
问33:这个项目这样设置商务评分,这么明显的内定操作项目,业主单位的这种行为,主管部门是怎么审查通过的?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问34:公路总承包工程中包含边坡治理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
问35: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1、可以。
2、可以。
3、不需要。
4、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否。
问36: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3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第6条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地质灾害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按照本项目招标建设规模,技术负责人设置高级职称大材小用,建议修改为中级职称,即可满足本项目施工技术需求。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3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5.1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专业”涉及范围较广,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都属于工程类,但与本项目类别不相关,可能会对本项目施工质量产生非正面作用。建议修改为本项目类别相关专业职称。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39: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不也一样,为了公平公正,请设置一样。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40:为何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要求不一样?建议要求职称等级一样。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41:本项目最高限价890万的危岩治理项目,项目较小,为何项目负责人要求是中级职称,而技术负责人是高级职称?建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都是中级职称较为合理。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见补遗。
问4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危岩治理施工业绩。请问(以竣工时间为准)是指竣工验收时间?还是指完工时间?请明确。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危岩治理施工业绩。本业绩设置“危岩治理施工业绩”不合理,未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执行。强烈要求招标人修改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内容须包含危岩)施工业绩”。
安全文明施工费210064.65元是否按照此金额填报?请明确。
答:1、(以竣工时间为准)是指竣工验收时间。
2、业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报。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地质灾害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现更改为“(1)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地质灾害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50000120260415001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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