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CK152+435.000~CK168+799.063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轨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4-23

【招标公告】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CK152+435.000~CK168+799.063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轨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CK152+435.000~CK168+799.063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轨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CK152+435.000~CK168+799.063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轨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各潜在投标人:
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CK152+435.000~CK168+799.063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轨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我方在认真研究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后,认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评分标准(特别是对正高级持证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叠加计分要求)设置存在严重不合理性、倾向性及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工程实践中,一人同时持有此顶级注册资格,且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极为稀缺,通常只存在于极少数国企中。议取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正高级职称及注册证书加分要求。
回答:商务部分评分项是对人员的进一步考核,故设置相关注册工程师、职称及业绩评分。本项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6、请问重庆****公司发包的重庆****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合同金额满足要求),是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吧?
回答: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同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
问题3: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加分部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金额要求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试问整个重庆检测市场有几个单位能满足该要求,有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正高+注册?重重叠加,缩小竞争范围,具有明显倾向性、指向性,有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再者根据3月份重庆****公司招标的上千万的检测项目,对业绩合同金额要求是不低于200万元即可,这样就有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更能让业主单位选择到性价比更高的检测单位。建议商务部分加分条款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担任过的检测合同金额修改为不低于200万即可。
回答:商务部分评分项是对人员的进一步考核,故设置相关注册工程师、职称及业绩评分。本项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关于业主证明,我单位承接的各个检测项目合同甲方一般均为业主+代理业主,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只要业主或者代理业主其中一方出具盖章证明即可?
回答:如为问题所述情况,可以提供业主或者代理业主其中一方出具的盖章证明。
问题5: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该条款绝非基于行业普遍水平设置的合理门槛,而是精准锁定特定企业的“定制化”加分项,直接将广大具备优质检测能力却无此类稀缺证书的中小检测企业拒之门外,彻底剥夺了其公平竞争的机会。该加分条款的设置逻辑,完全无视检测行业的技术属性与人才结构,以极端稀缺的“正高+注册”、类似业绩组合资质作为加分核心,直接导致市场中绝大多数符合项目基本技术需求、具备成熟检测服务能力的优质企业,因无法满足该不合理门槛而丧失竞争优势。结合重庆地区仅有个别机构能匹配该条件的客观事实,该条款的 “量身定制”属性已不言而喻,其本质是借资质门槛之名,行排斥竞争、定向围标之实,不仅严重践踏了《招标投标法》中“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法定准则,更会滋生市场垄断、降低服务质量、推高项目成本,对整个工程检测招投标领域的公平生态造成毁灭性破坏。建议取消该加分条款。
回答:商务部分评分项是对人员的进一步考核,故设置相关注册工程师、职称及业绩评分。本项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将正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作为加分项,两项注册资格均为极高等级执业资格,叠加正高级职称加分,明显缩小竞争范围,具有明显倾向性、指向性,有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违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建议取消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正高级职称+注册类证书加分条款,还检测市场一个良性竞争环境。
回答:商务部分评分项是对人员的进一步考核,故设置相关注册工程师、职称及业绩评分。本项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加分条款都要正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职责侧重:统筹、管理,具备正高级职称及类似项目经验即可,不需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责侧重技术,轨道工程需要岩土、结构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具备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更有能体现技术优势。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回答:商务部分评分项是对人员的进一步考核,故设置相关注册工程师、职称及业绩评分。本项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4 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投标人 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含教授级)技术职称的,得 2 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 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技术负责人资格(4 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 (含教授级)技术职称的,得 2 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 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工程检测是一项高度依赖实践经验、仪器设备操作技能、现场问题判断能力、检测标准熟悉程度以及项目管理经验的专门技术活动。一个工程师的“检测能力”是其理论知识、实操经验、判断力、责任心等多方面素质的综合体现,而不是单纯一纸证书所能涵盖的,但本项目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正高技术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的要求,明显已经严重偏离了项目实际需求,毕竟项目实施中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检测经验更为关键;作为对比,重庆****项目这样高难度高标准的市级重点工程招标中,都未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以上两项证书。本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条件要求过于苛刻,又偏离项目实际需求,这种评价导向,可能导致真正检测经验丰富、实操能力强但未同时考取注册证书的优质团队处于评分劣势,有违选拔最优服务方的招标宗旨,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
故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不利于充分竞争。同时拥有正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多资格的人员在行业内属极少数。将此设为获取高分的关键条件,极大限制了潜在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变相减少了竞争,可能导致招标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市场优质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招标人利益和招标活动的竞争性。
综上,建议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为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6 分):
(1)项目负责人证书(2 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含教授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4 分)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在建或已完工的单个质量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即地铁系统或单轨系统或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或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增加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技术负责人(6 分):
(1)技术负责人资格(2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含教授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业绩(4 分)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拟派技术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在建或已完工的单个质量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 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即地铁系统或单轨系统或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或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每增加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4分。
回答:商务部分评分项是对人员的进一步考核,故设置相关注册工程师、职称及业绩评分。本项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重庆市发改委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我长期关注并参与重庆市各类工程项目、服务采购类招投标相关活动,始终恪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本地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但近期,我在参与及关注本地多个招投标项目过程中,发现大量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违规问题,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刻意设置不合理、排他性门槛,严重损害了广大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现特此以个人名义实名向贵委举报,恳请贵委依法严查、彻底整治。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此致
敬礼!
回答:无具体招标文件的内容提问。关于问题所述情形,如有相关证据,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类清单有调整,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玖万柒仟伍佰贰拾贰元整),全部清单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详见本通知附件。
3.本项目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为对应最高限价的85%。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500001202604100251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及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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