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60325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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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玉滩大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00120260325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355,9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KCSJZHPG2022[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玉滩大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项目编号:CZ-26170818) 各潜在投标人: 玉滩大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最后写明:“3.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3.4 款要求提供的资料……”,按此要求,之前在招标文件资审部分已提供的“(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三)承诺”及“(四)其他资料”中的保证金有关凭证在此处是否需要再附一遍,请明确。 2、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内置的“投标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并且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内置的“投标函”格式无法调整,请问是否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内置的“投标函”格式为准?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还包括“(三)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用清单”“(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板块,请问“(三)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用清单”“(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是否可跟“(二)投标函附录”一起上传? 4、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可否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答: 1.投标文件格式是提供给投标单位,以便于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专家评审,具体资料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其中关于保证金,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四)其他资料”的第1条“1.投标保证金”已明确要求提供的内容,第3条是指未在格式中单独列明但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内容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部分”的“(一)投标函”以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为准; 3.可以一同上传至“(二)投标函附录”部分中; 4.可以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2:业绩时间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与之后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可行性研究设计行政准予许可文件。”和“注:(1)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可行性研究设计批复或可行性研究设计行政准予许可文件为准。”所要求的提供的文件不一致。 “可行性研究设计行政准予许可文件”既非规范法定文件名称,又与业绩时间要求中的文件名称不一致。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可行性研究设计行政准予许可文件”是否应改为“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文件”?“可行性研究设计批复”是否应改为“初步设计批复”? 回答:此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和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3635.59 万元(大写: 叁仟陆佰叁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 其中: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3050.59 万元(大写: 叁仟零伍拾万伍仟玖佰元整 ),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1.19 %;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含暂列金额)最高限价为: 585.00 万元(大写: 伍佰捌拾伍万元整 )。 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中暂列金额为: ①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暂列金额)为: 50.00 万元(大写: 伍拾万元整 ); ②玉滩大型灌区工程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关系专题(暂列金额)为: 40.00 万元(大写: 肆拾万元整 ); ③灌溉试验站专项设计(暂列金额)为: 40.00 万元(大写: 肆拾万元整 ); ④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暂列金额)为: 15.00 万元(大写: 壹拾伍万元整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第3点业绩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统一明确为: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行政准予许可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1)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文件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3.投标人须将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和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报价,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部分”的“(一)投标函”的第8条中,按下列格式填报。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为: 万元(大写: ),固定费率为 %;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含暂列金额)为: 万元(大写: )。 4.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挂网附图资料作废,相关资料随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一同发出。 5.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26年4月27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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