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60312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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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6-6地块项目)景观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0000120260312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9,608,126.5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WSZZDJ2026[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6-6地块项目)景观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6-6地块项目)景观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  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达到2769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为准)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且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部分工程造价达到2769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为准)及以上的施工业绩’。”对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质疑如下:1、损害公平竞争。绿化景观工程的核心在于技术与工艺,而非单纯金额。以精确数值作为硬性门槛,缺乏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必要关联,客观上形成隐性壁垒,有“量身定制”之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不利于节约投资:过高的业绩门槛将大幅减少有效投标人数量。竞争不足直接导致报价缺乏制衡,招标人将失去价格主动权,难以实现“充分竞争、择优定标、节约资金”的目标。3、请招标人调整该条款,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达到2769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的75%为准)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且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部分工程造价达到2769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的75%为准)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既可保证投标人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又能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竞争,真正实现公平择优与投资节约。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进行编制,设置的业绩指标未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业绩规模已根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调整,详见补遗。
2.本项目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
 
问题3、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 可以。
 
问题4、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规定:“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总报价及部分单项报价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详答疑补遗。
 
问题6、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 不需要。
 
问题7、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若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相关单位签字盖章齐全,且必须是真实、合理、合法有效以及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最终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
 
问题8、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即需要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共同投标协议)。
 
问题9、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部分单项报价是指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本项目的部分单项报价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详见补遗。
 
问题10、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财务报告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即本项目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11、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投标人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13、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1.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之一能体现工程造价即可。
2.不可以,业绩证明资料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问题14、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可不提供。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15、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财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16、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故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17、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故该业绩的证明料中若不能体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名字则需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问题18、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即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之一能体现工程造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问题19、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招标文件中的业绩可以为专业分包业绩,但必须由投标人负责施工。
 
问题20、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即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业绩,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
 
问题21、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 本次招标活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也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发生。本次评标专家均从合法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全程接受监督,且专家在评标期间将严格遵守封闭式管理。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对于任何试图干扰评标公正性的行为,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问题22、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23、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
 
问题24、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招标人和保函受益人是填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吗?
答:保函受益人填“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个单位名称或则填“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两个单位名称均可。除保函受益人外,招标文件未具体要求的,招标人名称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中的任一单位或两个单位均可。
 
问题25、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 1.详见问题10回复。
2.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不是异地评标。
 
问题26、1、2022年后成立的公司是否提供成立以来的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即可?
答:详见补遗通知。
 
二、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财务要求增加如下内容: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成立的,则成立以后的财务状况不亏损。若投标人成立于2025年的,则可不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及“5.3项目经理业绩”中“工程造价达到2769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为准)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且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部分工程造价达到2769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为准)及以上的施工业绩”调整为“工程造价达到19,608,126.53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且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部分工程造价达到19,608,126.53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人民币16666907.55元。
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详下表:
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A06-6地块项目)景观工程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清单
序号
单位工程
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异常低价警戒线
金额(元)
1
道路工程
040203006001
40mm厚细粒式OGFC-13透水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m2
25531.19
60.65
2
道路工程
040203006002
60mm厚中粒式OGFC-20透水沥青混凝土
m2
9523.18
43.56
3
道路工程
040203006003
60mm厚中粒式AC-20沥青混凝土
m2
16008.01
44.70
4
道路工程
040203007001
C25混凝土垫层
m2
8613.57
64.40
5
道路工程
040901001001
现浇构件钢筋
t
105.595
3,898.89
6
道路工程
040202011002
200mm厚碎石垫层
m2
8613.57
28.96
7
道路工程
040402016001
缝隙式排水沟盖板(车行)
m
763.72
321.95
8
景观园林
工程
050201001007
600*300*30mm厚芝麻灰花岗石烧面面层
m2
28107.85
109.61
9
景观园林
工程
040309001002
防撞栏杆
m
368.79
918.31
10
景观园林
工程
040402016003
1000*150*20mm厚 1.3mm厚成品304拉丝面不锈钢水槽盖板
m
4280.85
80.59
11
绿化工程
050102012001
铺种草坪
m2
43099.5
30.34
12
绿化工程
050101009001
腐殖土回填
m3
727
333.76
13
绿化工程
050101009002
种植土回填
m3
13323.02
35.22
14
绿化工程
050101009003
轻质土回填
m3
927
336.91
15
绿化工程
050102001014
栽植红榉树

98
1,771.15
16
绿化工程
050102002036
栽植细叶萼距花
m2
921.3
108.21
17
绿化工程
050102009001
栽植水生美人蕉
m2
450.3
172.77
18
绿化工程
050102002039
栽植翠芦莉
m2
741
100.24
19
绿化工程
050102001015
栽植银杏

38
1,558.65
20
绿化工程
050102008012
栽植金叶菖蒲
m2
484.7
105.90
21
绿化工程
050102001017
栽植精品鸡爪槭A

4
11,258.58
22
绿化工程
050102001009
栽植蓝花楹A

7
6,154.97
23
绿化工程
050102001018
栽植精品红枫

6
7,041.15
24
绿化工程
050102008009
栽植灯芯草
m2
490.5
84.93

 
4、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万捌仟壹佰贰拾陆元伍角叁分):其中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38259.75元(大写:陆拾叁万捌仟贰佰伍拾玖元柒角伍分‌),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451156.54元(大写:肆拾伍万壹仟壹佰伍拾陆元伍角肆分);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人民币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的为准,详见附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措施费总报价及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发布的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22日9:30,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4月7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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