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二外2026年度海外研学营地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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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2026年度新加坡-香港海外研学营地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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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丰富学生海外研学体验,打造高品质的“新港姊妹学校海外课堂”研学活动,我校现就2026年度新加坡-香港海外研学营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合作供应商。本项目资金为学校自筹,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2026年度新加坡-香港海外研学营地
2. 研学时长:10天(含往返交通时间及时差)
3. 入围供应商数量:1-2名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服务对象:本校学生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由法人签字);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出境/境外旅行相关业务,旅行资质年审合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 具备中国国际旅行社境外旅游《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由法人签字),经营范围包含出入境/境外旅行业务;
3. 具备3年及以上承办境外商旅交流、短期学习、游学等同类业务从业经验,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诚信记录及单位情况介绍;
4. 提供境外地接机构(境外旅行社/单位)合法注册资质复印件(加盖章或法人签字)及该机构在境外购买的《商业保险单》,资料中机构名称须与实际发邀请函、承接境外地接业务的机构一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提供境外地接机构合作旅游大巴(或大巴公司)的合法资质文件及《商业保险单》;
6. 提供完整的投标行程计划书,含行程规划、航班计划、舱位预订情况、特色项目介绍、合作优惠政策等;
7. 上一年与本校合作的投标单位,需提供满意度调查超90%的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三、项目执行核心要求
1. 活动策划:按学校要求定制研学课程,确保课程有目标、有特色、有针对性,全程策划并组织“新港姊妹学校海外课堂”研学活动;
2. 人员配置
○ 每个研学团配备至少1名领队全程陪同,领队需具备出境领队资质(提供证书)、相应英语语言能力、不少于3年旅游从业经历,且与委派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配备持有境外导游资质(提供证书)、不少于3年旅游从业经历的境外导游;
○ 每10名学生免费配置2名校内研学导师与管理人员全程陪同,投标方需配合相关工作安排。
3. 交通要求
○ 国际航班优先直飞,经校方协商同意后最多中转1次,严禁安排红眼航班;
○ 境外交通根据学生人数安排带空调、可存放每人1-2件行李的旅游大巴。
4. 住宿要求
○ 新加坡段:三星及以上标准双人间;
○ 香港段:仅安排1晚香港当地三星及以上标准双人间住宿,其余香港研学期间住宿安排在深圳(三星及以上标准双人间)。
5. 餐饮要求:全程酒店内自助早餐;午餐、晚餐为当地特色餐食/西餐/中餐,按10人1桌、10菜1汤标准安排,保障食材安全与餐食质量。
6. 配套服务:协助有需要的师生办理境外外汇兑换。
7. 保险要求:为全体研学师生投保知名保险公司的境外商业保险,其中意外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8. 预案要求:制定完善的境外研学安全应急预案及传染病预防措施方案,保障研学活动安全开展。
9. 研学成果:设计行前学生准备指南、研学过程行程单、研后评价反馈体系;研学结束后为学生制作《海外课堂研学纪念册》;制定完整的研学管理办法,明确人员排布及全流程安全管理细则。
四、参考研学行程
    本次研学融合姊妹学校交流、顶尖学府课程体验、城市文化探索等内容,姊妹学校营地相关费用另行报价,具体参考行程如下:
四、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 文件密封:投标文件需规范制作并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2.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6日(周一)17: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 递交地点: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三号门投标箱;
4. 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包含资质证明、行程计划书、服务方案、报价单、业绩证明等全部要求资料,按行业规范制作。
五、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事宜专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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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1. 我校将成立评标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投标单位资质、服务方案、行程设计、报价、过往业绩等综合因素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2. 评标结果将单独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告知;
3. 投标单位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投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本校任何项目投标;
4. 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更改行程安排,否则我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END
供稿丨后勤服务中心
编辑丨杨浪涵
一审丨周盛平 
二审丨黄启慧 
终审丨陈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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