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22620260320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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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荣昌区城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二标段)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22620260320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37,361.1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荣昌区城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二标段) 答疑回复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城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仔细阅读 荣昌区城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针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质疑: 1.清单第15-18页中120W/60W模组组合灯具更换报价是否不含灯具价格? 2.清单第23页中单灯控制器及智能控制器的的品牌及型号请告知? 3.招标文件第8页,“5.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0个月;运维期为:120个月。”120个月,为10年吗?是否过长? 4.相变图纸可能有问题,进线没有高柜,还有就是计量是箱变里高压计量还是杆上计量? 5.LED芯片及电源是否有品牌要求? 回复:1.包含灯具价格。 2.无具体品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可。 3.本项目对投标货物的质量标准及售后运维服务均有较高要求故本条不作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4.本次采用原有高压部分,设计仅为低压部分。 5.无具体品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及运维的年限,投标人自行选择可满足要求的产品。 问题二、请问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是属于综合评标还是低价评价? 回复:本项目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问题三、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四、********************************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关,故不做答复。 问题五、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招标文件对现场递交纸质保函人员未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六、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财务要求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承诺,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八、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本项目不对此作强制要求。 问题九、********************************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关,故不做答复。 问题十、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外(如投标函等),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十一、竣工时间是否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 回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是竣工时间。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里面供货要求第(二)、智控平台技术要求★1.投标人须自有照明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并提供该系统的三级等保证书。既然要接入你们已有的系统,投标人还需要自有系统来干什么呢?你们是否已有意向中标单位来量身设定的招标条件? 回复:1.一期平台为既有核心底座:一期照明智慧管理平台已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是本次二期项目的核心数据交互与业务协同底座,二期系统需实现与一期平台的无缝对接、数据互通与统一管控。2.自有系统是技术能力的核心证明:要求投标人自有照明智慧管理平台系统,是为了验证其具备成熟的平台研发、集成与运维能力,能够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快速完成二期系统与一期平台的定制化对接开发,避免因技术依赖第三方导致的对接周期延长、兼容性风险及后期维护障碍。3.三级等保证书是数据安全的底线要求:照明智慧管理平台涉及城市公共设施运行数据、用户能耗数据等敏感信息,要求提供三级等保证书,是为了确保投标人的系统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能够保障一期与二期平台对接后整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数据泄露、系统瘫痪等安全风险。综上本条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提出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形,故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修改为:“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格式作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A。 3、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4月16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日 附件A: (三)承诺 (招标人名称。有两个及以上招标人的,请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4、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5、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时长、运维期时长以及质量保证期内服务内容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我公司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响应为负偏差的条款除外)。中标后,招标人随时有权核验相关资料和检测产品,如果发现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我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采取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更换产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条件解约、要求赔偿损失、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给予处理处罚等手段。 7、我公司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持有电工证、高空作业证至少各2人)、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8、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零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0、其他承诺事项:我司承诺所安装的智能控制设备能接入采购人原有项目一标段照明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基于现有一标段照明智慧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本项目所安装的智能控制设备能接入采购人原有项目一标段照明智慧管理平台系统,此接入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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