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2412026030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3-17

【招标公告】5002412026030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2026年度市级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805,402.5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JSGZHPG2026[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2026年度市级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2026年度市级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有关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收到一条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
回复1: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提问2:本项目有无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回复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提问3: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3:1、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投标函附录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3、不需要。
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5、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提问4:公司成立于2023年,能否提供成立一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回复4: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提问5: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5:投标函附录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提问6: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6:可以。
提问7:收到一条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
回复7: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提问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8:不需要。
提问9: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9: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提问10: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10:不需要。
提问11: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11:不需要,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了异常低价警戒线。
提问12: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12: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业绩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3: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13:投标人签订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可以作为低价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理由是否充分且合理,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提问14:新建污水处理厂符合业绩要求吗?
回复14: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法依规评审后判定。
提问15: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15:专业分包业绩不满足业绩要求。
提问16: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1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其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17: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17:本项目拟派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养老保险证明。
提问18: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18: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提问19: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19: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满足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定。
提问20:收到一条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
回复20: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提问21: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2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且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对财务报告是否赋码和提供查询截图未作要求,请投标人自行决定。
提问22: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22: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与招标文件PDF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提问23: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吗?
回复23:不能。项目经理业及技术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业绩材料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定。
提问24: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24: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写,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提问2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使用吗?
回复25:可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2026年3月10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作废,现重新发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若采取“方式二: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本次发布的账户交纳:
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2026年度市级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
单位
账号
开户行
重庆秀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分公司
430101012001002727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
重庆秀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分公司
318504010400086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秀山人民路支行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5条: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修改为: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3.2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工期: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修改为: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3.2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工期: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修改为: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评审 20分;
☑2.商务评审 18分;
3.报价评审62分。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评审 20分;
☑2.商务评审9分;
3.报价评审71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标准”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七)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2.1(3)
选项一:
报价评审得分(C)
投标总报价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62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1分,每减少1%扣0.9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2.1(3)
选项一:
报价评审得分(C)
投标总报价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1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1分,每减少1%扣0.9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答疑及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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