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产业园配套变电站项目(B7-3-2地块110KV专用变电站)(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3-13

【招标公告】产业园配套变电站项目(B7-3-2地块110KV专用变电站)(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产业园配套变电站项目(B7-3-2地块110KV专用变电站)(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产业园配套变电站项目(B7-3-2地块110KV专用变电站)(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产业园配套变电站项目(B7-3-2地块110KV专用变电站)(第二次)”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高级电气工程师属于电力工程类高级职称吗?
答复:属于。
问题2:此满分要求太高了,满足满分的单位屈指可数,就只有几家单位全满足,这是你们提前筛选了单位的吗?让你们百分百中标。
答复:条款设置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规定,本条不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请问如何在GCCP里面使用《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8 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 年版)》等电力行业定额,如果招标方和代理公司有好的办法,麻烦告知一下,谢谢!
答复:投标人可参照行业定额计价标准自行测算费用进行综合报价(可在电力行业定额计价中组价后再进行综合单价填报)。
问题4:1、如何区分哪些是110kV安装工程,哪些是10kV 以下(含 10kV)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及配套安装工程?以招标清单中的单位工程来区分吗?那如果“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工程”里面有10kV以下的清单项又该执行110kV的定额还是10kV的定额呢?
2、招标文件中要求110kV安装工程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8 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 年版)》等电力行业定额,都说是行业定额了,还能在电子标里面使用?广联达工作人员都无法在GCCP里面使用2018版的电力行业定额,请明确投标报价中未采用2018 年版相关定额是否构成废标条件?。
答复:1、以本次发布的限价清单中的单项工程进行划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2、投标人可参照行业定额计价标准自行测算费用进行综合报价(可在电力行业定额计价中组价后再进行综合单价填报),定额的套用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问题5:与本项目类似的分包业绩是否满足?
答复:满足要求,但业绩的其他指标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要求。
问题6:请问电力相关专业分包业绩可以吗?
答复:同问题5回复。
问题7: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6.3.1.1.1) 条款约定110kV安装工程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8 年版)》,经咨询广联达工作人员,该相关定额不能在广联达云计价GCCP6.0和GCCP7.0中使用,需使用电力行业计价软件,但是行业计价软件又不能制作电子标,请明确投标报价中未采用2018 年版相关定额是否构成废标条件,请明确如何界定110kV安装工程与10kv 以下(含 10kv)安装工程、土建工程、配套安装工程。
答复:同问题4回复。
问题8:尊敬的业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这个资质条件设置偏颇较大,请看一下,第一次招标就质疑了,罔顾事实,全然不顾竞争的公平合理性,全国那个变电站项目项目招标写的只写了输变电专业资质。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仅限定输变电专业承包资质属不合理限制;建议修改为: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以确保资质要求合规、严谨,扩大竞争范围公平竞争。投标人都不足,这次还是这样挂。
答复:资质设置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本条不调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10: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业绩要求已明确: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1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三)承诺” 和(四)其他资料“承诺书”中集中编制,投标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问题12: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不需要。
问题13: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复:招标文件未对竣工验收证明业绩金额作要求。
问题14: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不可以。
问题1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需要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复:需要,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问题16:联合体投标,我公司与另一家施工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都负责一部分施工任务,请问业绩是由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问题17: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复:需要。
问题18: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复:需要。
问题19: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答复:合同金额。
问题20: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同问题5回复。
问题21: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复:不可以,业绩证明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2: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资格审查和商务部分中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问题23: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答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自行约定。
问题24: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复: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其他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2.财务要求提供。
问题25: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复:不可以。
问题26: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2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本项目规定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和牵头人各完成工程量的50%,请问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分别都需要提供一个项目经理,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 
问题28:现在除了没有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复: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29: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复:可以,但业绩的其他指标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要求。
问题3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三)承诺” 和(四)其他资料“承诺书”中集中编制,投标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问题31:请提供供电批复文件。
答复:供电批复文件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中标单位。
问题32:无功补偿,图纸上为2*10Mvar,招标文件为2*(3600+4800)kVar,以哪个为准?
答复:无功补偿,以图纸为准,采用SVG动态无功补偿2×10Mvar。
问题33:复盛站至两江大道的电缆排管,图纸上为2*4+2孔,招标文件上是2*3+2孔,以哪个为准?
答复:复盛站至两江大道的电缆排管,以图纸为准,采用2*4+2孔。
问题34:本次评标原则与第一次挂网文件评标原则相差较大,请问是什么原因调整评标原则?
答复:本项目在第二次招标挂网时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进行条款调整,以扩大竞争范围。
问题35:本招标文件约定工期210天,合同约定可以调差,但又强调“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的,视为延长合同工期,若延长后总工期超过一年则符合材料调差的时间要求。”请问,工期未超过一年,是否所有材料均不调差???
答复: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已明确,本项目电缆可调差。
问题36:目前国际形势恶劣,铜价波动起伏大,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与铜价密切相关,招标文件约定“对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材料进行调差, 临时设施、技术措施等用到的一次性用材、周转材料、摊销材料不调差。项目中临时工程或竣工前需拆除的工程不进行材料调差。”若合同工期内,主要材料铜价涨幅较招标文件发布期间的铜价差异较大,如何调差?
答复: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已明确,本项目电缆可调差。
问题37:招标文件约定电缆可调差,调差原则为: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出版的 2026 年 1 期《重庆工程造价》作为基准期材料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进行调整。本项目主要电缆为110KV电缆,造价信息无此信号,但电缆造价占比较高,请问实际操作时,如何确认调差处理原则?
答复:按《重庆工程造价》中规格、型号最接近的电缆的涨跌幅进行调整。
问题38:我公司的业绩为新能源储能电站EPC业绩和集中式光伏业绩,合同内容中包含储能电站或升压站和送出线路建设,请问符合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输变电项目业绩要求吗?
答复:储能电站110KV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满足要求,但业绩的其他指标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要求。 问题中所描述的其他业绩不满足。
问题39: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复:1.同问题24回复;
2.可以;
3.同问题11回复;
4.同问题9回复;
5.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71003400.81元(大写:柒仟壹佰万叁仟肆佰元捌角壹分),其中:措施项目费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 1412300.36元(大写: 壹佰肆拾壹万贰仟叁佰元叁角陆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711513.44 元(大写:柒拾壹万壹仟伍佰壹拾叁元肆角肆分)。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2043968.00 元(大写: 贰佰零肆万叁仟玖佰陆拾捌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限价清单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另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中(2)非暂估价材料价差调整
调差范围
①电缆。
②仅对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材料进行调差, ……。
③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
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调差价格
①基准期材料价格(b)
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出版的2026年1期《重庆工程造价》作为基准期材料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
调整为“(2)非暂估价材料价差调整
调差范围
①施工期的材料价格相较于基准期材料价格,因物价波动引起材料价格涨跌超过±5%时,原则上可对电缆进行调差,除此之外的其他材料的价格变化,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②仅对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电缆进行调差,临时设施、技术措施等用到的一次性用材、周转材料、摊销材料不调差。项目中临时工程或竣工前需拆除的工程不进行材料调差。
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期的材料价格相较于基准期材料价格,价格上涨的材料按原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价差计算后取小值调增,价格下跌的材料则按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价差计算后取大值调减。
调差价格
①基准期材料价格(b)
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出版的2026年2期《重庆工程造价》作为基准期材料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
3、技术规范书随本次答疑补遗一并发出,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鱼复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
[50000120260304019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技术规范书(产业园专用变设备主变GIS开关柜).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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