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寿区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处置服务项目-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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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长寿开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寿区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处置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寿区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处置服务项目
补遗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寿区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处置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作出补遗,具体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2026年2月12日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以收款单位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两种方式二选一)
转账方式
1. 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从投标人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2.投标保证金账户:
详见补遗公告下方。
特别提示:请在空白处注明“飞灰填埋处置”。
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保函方式
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投标保证金金额),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寿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寿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及时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2136746604@qq.com邮箱)。
6、资格审查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7、无效投标条款: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为无效投标。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5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采购人:***
2026年2月12日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1)
银行名称:重庆银行
银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71746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支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2)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6228400477035293064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6232813760001927945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附件:
长寿区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处置服务项目-补遗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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