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内镜中心购买清洗储存装备一批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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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内镜中心购买清洗储存装备一批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重庆捷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内镜中心购买清洗储存装备一批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YCQ25A00909-01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内镜中心购买清洗储存装备一批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YCQ25A00909-01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内镜中心购买清洗储存装备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迎宾大道2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重庆捷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和顺大道799号3幢(永川大数据产业园B区3号楼4层)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一、产品治疗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期为3年(另注:吊塔为10年),易耗品除外。
二、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担保函。经验收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担保函。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支付的预付款。
(三)剩余货款:在货物验收通过后,乙方须提供全额发票、书面申请等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100%的货款。
服务要求:(一)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 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因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及技术参数。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乙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附随单证。
(四)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满足甲方需求、合同目的,能够正常实现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参数
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29日~ 2028年12月28日
服务地点: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八、验收组成员:李祎然,蒲张勇,肖勇,黄盼盼
九、验收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此次购置的由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套 Center-R5型胃肠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2套ESA-PD-16型智能储存柜(内镜储存柜)、1套Waters-FE-1000L型纯水机(全自动内镜纯水机)、1套Center-R5型纤支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8套SEcure-SJQ型吊塔(医用吊塔),5类14套设备附件和设备配置、参数及功能等满足设备采购合同及投标文件要求。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内镜中心清洗储存设备一批验收单.pdf
一、合同编号:YCQ25A00909-01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内镜中心购买清洗储存装备一批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YCQ25A00909-01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内镜中心购买清洗储存装备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迎宾大道2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重庆捷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和顺大道799号3幢(永川大数据产业园B区3号楼4层)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一、产品治疗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期为3年(另注:吊塔为10年),易耗品除外。
二、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担保函。经验收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担保函。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支付的预付款。
(三)剩余货款:在货物验收通过后,乙方须提供全额发票、书面申请等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100%的货款。
服务要求:(一)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 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因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及技术参数。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乙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附随单证。
(四)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满足甲方需求、合同目的,能够正常实现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参数
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29日~ 2028年12月28日
服务地点: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八、验收组成员:李祎然,蒲张勇,肖勇,黄盼盼
九、验收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此次购置的由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套 Center-R5型胃肠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2套ESA-PD-16型智能储存柜(内镜储存柜)、1套Waters-FE-1000L型纯水机(全自动内镜纯水机)、1套Center-R5型纤支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8套SEcure-SJQ型吊塔(医用吊塔),5类14套设备附件和设备配置、参数及功能等满足设备采购合同及投标文件要求。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内镜中心清洗储存设备一批验收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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