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
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本公告项目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统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
1.2建设地点:大足区雍溪镇吉安路2号(该校校园内)。
1.3工程内容:铲除表面腻子(1020㎡)铲除原墙腻子及搓沙(230㎡)墙体一般抹灰(230㎡)新增护墙砖(230㎡)墙体新做腻子及面漆(1020㎡)楼梯栏杆除锈刷漆(26m)出渣及场地清洁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总投资:9.7万元
1.6工期:30天。
2.资格审查
本公告对报名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提供有效的行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向我单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其他
3.1本公告于 2026年2月5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2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26年 2月13日9 时00分至12 时00分(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 2月13日 12 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逾期报名我校不予受理。
3.3确定承包商的方式、时间
确定承包商的方式: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报价要求:投标报价统一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并计算报价合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配件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费用。本项目采取总价最低价中标(以报价函里的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总价=明细报价表合计)。总价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确定承包商时间:2026年2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缴纳投标保证金
4.1缴纳金额 保证金金额:大写: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4000元(人民币)。
4.2缴纳时间
缴纳起止时间:自本发包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截止。
4.3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交至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总务处出纳处。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4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在学校出纳处退还保证金。
5.签订合同
自承包商确定之日起5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6.款项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即时支付。
7.未尽事宜,由学校支委会研究决定。
8.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该项工程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
3.工程范围及内容:铲除表面腻子(1020㎡)铲除原墙腻子及搓沙(230㎡)墙体一般抹灰(230㎡)新增护墙砖(230㎡)墙体新做腻子及面漆(1020㎡)楼梯栏杆除锈刷漆(26m)出渣及场地清洁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由乙方总承包施工。
二、工程项目要求及造价
工程总价(人民币):9.7万元,以上价位均含税费,其他附属零星排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甲乙双方收方实际数据计算合同总价。
三、付款方式:乙方将所有场地等排危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报请区教委财务拨款备案,待区财政专项资金到账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四、工期
本工程有效工期为30个有效工作日,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5日内施工工人需进场),如遇雨雪天、雨后场地未干透等不可抗拒情况,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若本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合格为准。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等
1.工程验收质量及所有材料标准均为合同约定为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竣工后,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乙方申请甲方贰日内组织现场验收。
3.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问题,乙方在报修后二十四小时内响应,四十八小时给出处理办法。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3%。
5.保修期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人工费的维修服务。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按渝建发(2000)39号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粉尘污染,及时清除安装垃圾;乙方应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接口和小库房以及能够独立施工的工作环境。
3.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监管人员的统一管理。
4.乙方除采取切实措施管护好自己的成品外,应自觉爱护、保护其已完工项目的成品保护。
5.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必须的各施工临设。
6.乙方负责工程质量,如工程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重做,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乙方在施工中或在施工途中发生的伤、亡、病、残等事故和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工程管理
1.甲方代表: ,电话: ,负责本工程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
2.乙方施工负责人: ,电话: ,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所有管理,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九、双方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许诺其他好处,也不得与甲方或监理方任何工作人员及家庭发生任何业务上的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停工或延误工期一天,每日按总工程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停工或延误工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已完工工程款。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一天,每日按应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产生争执,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时,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本公告项目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统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
1.2建设地点:大足区雍溪镇吉安路2号(该校校园内)。
1.3工程内容:铲除表面腻子(1020㎡)铲除原墙腻子及搓沙(230㎡)墙体一般抹灰(230㎡)新增护墙砖(230㎡)墙体新做腻子及面漆(1020㎡)楼梯栏杆除锈刷漆(26m)出渣及场地清洁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总投资:9.7万元
1.6工期:30天。
2.资格审查
本公告对报名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提供有效的行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向我单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其他
3.1本公告于 2026年2月5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2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26年 2月13日9 时00分至12 时00分(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 2月13日 12 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逾期报名我校不予受理。
3.3确定承包商的方式、时间
确定承包商的方式: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报价要求:投标报价统一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并计算报价合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配件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费用。本项目采取总价最低价中标(以报价函里的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总价=明细报价表合计)。总价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确定承包商时间:2026年2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缴纳投标保证金
4.1缴纳金额 保证金金额:大写: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4000元(人民币)。
4.2缴纳时间
缴纳起止时间:自本发包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截止。
4.3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交至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总务处出纳处。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4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在学校出纳处退还保证金。
5.签订合同
自承包商确定之日起5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6.款项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即时支付。
7.未尽事宜,由学校支委会研究决定。
8.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该项工程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雍溪实验学校小学部(乡村少年宫)走廊外墙墙面脱落排危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
3.工程范围及内容:铲除表面腻子(1020㎡)铲除原墙腻子及搓沙(230㎡)墙体一般抹灰(230㎡)新增护墙砖(230㎡)墙体新做腻子及面漆(1020㎡)楼梯栏杆除锈刷漆(26m)出渣及场地清洁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由乙方总承包施工。
二、工程项目要求及造价
工程总价(人民币):9.7万元,以上价位均含税费,其他附属零星排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甲乙双方收方实际数据计算合同总价。
三、付款方式:乙方将所有场地等排危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报请区教委财务拨款备案,待区财政专项资金到账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四、工期
本工程有效工期为30个有效工作日,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5日内施工工人需进场),如遇雨雪天、雨后场地未干透等不可抗拒情况,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若本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合格为准。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等
1.工程验收质量及所有材料标准均为合同约定为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竣工后,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乙方申请甲方贰日内组织现场验收。
3.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问题,乙方在报修后二十四小时内响应,四十八小时给出处理办法。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3%。
5.保修期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人工费的维修服务。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按渝建发(2000)39号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粉尘污染,及时清除安装垃圾;乙方应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接口和小库房以及能够独立施工的工作环境。
3.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监管人员的统一管理。
4.乙方除采取切实措施管护好自己的成品外,应自觉爱护、保护其已完工项目的成品保护。
5.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必须的各施工临设。
6.乙方负责工程质量,如工程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重做,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乙方在施工中或在施工途中发生的伤、亡、病、残等事故和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工程管理
1.甲方代表: ,电话: ,负责本工程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
2.乙方施工负责人: ,电话: ,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所有管理,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九、双方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许诺其他好处,也不得与甲方或监理方任何工作人员及家庭发生任何业务上的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停工或延误工期一天,每日按总工程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停工或延误工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已完工工程款。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一天,每日按应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产生争执,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时,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实验学校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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