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关于渝港航测01拆除部分船体和空调资产处置竞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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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渝港航测01拆除部分船体和空调资产处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渝港航测01拆除部分船体和空调资产处置进行竞价。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竞价内容
废旧资产处置清单
备注:
1、此次处置钢材存放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渡口旁重庆友邦船务公司,空调存放于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草鞋沱信号台场地内。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竞价单位现场踏勘为准。
2、中标单位应负责完成自行拆卸、切割、装卸、吊装、运输,完成后负责场地垃圾清运。整个过程所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除渣费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的制度规定,诚信拆装、文明施工,并承担标的物拆卸及运输过程中雇佣人员以及由此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安全、资产安全、技术安全等所有责任,如造成地面或其他物件损坏及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
4、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卸、切割、装卸、搬运、运输和除渣等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价的单位,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价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价公告期限:自处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3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7号华一大楼)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北京时间10:00时至10:30时
(五)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2月11日北京时间10:30时
四、联系方式
(一)处置人: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023-63504672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7号
五、竞价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一)竞价单位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份。响应文件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处置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二)竞价单位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三)各竞价单位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报价,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竞价单位为自然人)。
六、报价要求
(一)费用为总价包干,竞价单位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金额。
(二)竞价单位报价应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设备、利润、税费等所有工作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三)修正错误
若竞价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中标原则
竞价单位根据满足竞价文件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竞价单位。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以先签到竞价单位为成交竞价单位。
八、成交通知
(一)成交竞价单位确定后,采购人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成交结果公告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合同签订
(一)处置原则上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竞价单位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价文件和竞价单位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处置人和成交竞价单位在处置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处置文件、竞价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处置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十、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款项一次性转账支付至重庆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十一、合同争议
项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质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踏勘
处置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有意向参与竞标的潜在竞价单位自行前往重庆友邦船务公司进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注意事项:
1、潜在竞价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竞价单位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风险。
3、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勘探、观察、对现场和对周边情况的了解等工作,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而无论竞价单位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竞价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种情况及周边情况十分清楚,能对投标及后来的工作做出准确的判断。
十三、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处置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竞价单位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竞价单位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竞价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竞价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竞价单位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竞价内容
| 包号及名称 | 最低限价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 渝港航测01拆除部分船体和空调资产处置 | *** | 1 | 此项目设置最低报价,报价低于***元为无效投标 |
废旧资产处置清单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 钢材 | 吨 | 15 |
| 空调 | 台 | 5 |
备注:
1、此次处置钢材存放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渡口旁重庆友邦船务公司,空调存放于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草鞋沱信号台场地内。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竞价单位现场踏勘为准。
2、中标单位应负责完成自行拆卸、切割、装卸、吊装、运输,完成后负责场地垃圾清运。整个过程所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除渣费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的制度规定,诚信拆装、文明施工,并承担标的物拆卸及运输过程中雇佣人员以及由此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安全、资产安全、技术安全等所有责任,如造成地面或其他物件损坏及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
4、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卸、切割、装卸、搬运、运输和除渣等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价的单位,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价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价公告期限:自处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3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7号华一大楼)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北京时间10:00时至10:30时
(五)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2月11日北京时间10:30时
四、联系方式
(一)处置人: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023-63504672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7号
五、竞价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一)竞价单位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份。响应文件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处置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二)竞价单位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三)各竞价单位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报价,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竞价单位为自然人)。
六、报价要求
(一)费用为总价包干,竞价单位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金额。
(二)竞价单位报价应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设备、利润、税费等所有工作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三)修正错误
若竞价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中标原则
竞价单位根据满足竞价文件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竞价单位。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以先签到竞价单位为成交竞价单位。
八、成交通知
(一)成交竞价单位确定后,采购人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成交结果公告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合同签订
(一)处置原则上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竞价单位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价文件和竞价单位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处置人和成交竞价单位在处置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处置文件、竞价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处置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十、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款项一次性转账支付至重庆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十一、合同争议
项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质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踏勘
处置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有意向参与竞标的潜在竞价单位自行前往重庆友邦船务公司进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注意事项:
1、潜在竞价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竞价单位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风险。
3、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勘探、观察、对现场和对周边情况的了解等工作,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而无论竞价单位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竞价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种情况及周边情况十分清楚,能对投标及后来的工作做出准确的判断。
十三、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处置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竞价单位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竞价单位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竞价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竞价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竞价单位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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