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涪陵高新区弃土场机具租赁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涪陵高新区弃土场机具租赁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涪陵高新区弃土场机具租赁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标邀请书
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涪陵高新区弃土场机具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机械或设备租赁或机械设备租赁等类似范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3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0日。
(四)投标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标室(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五)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2月10日北京时间9:0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北京时间9:30
(七)开标时间:2026年2月10日北京时间9: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以扫码支付形式,递交响应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开标前应到账(现金不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备查。
3.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账号:2417010120010023891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执行,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收到采购人退还委托函后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咨询电话:023-72240077。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招标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独立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鹤凤大道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三)询问和质疑相关问题:
1、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咨询或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及其他问题有异议的,向代理机构咨询或提出质疑。
2、质疑的受理:涉及采购人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人处;涉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3、质疑函制作说明:质疑函应按照《涪陵区区属国企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及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政策法规”板块下载)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质疑函,将可能影响质疑函受理。
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涪陵高新区弃土场机具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单价限价 (元/辆) | 暂定运输车数 (辆) | 服务期(年) | 投标保证金 (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 涪陵高新区弃土场机具租赁服务项目 | 20 | 70000 | 2 | 28000 | 1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机械或设备租赁或机械设备租赁等类似范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3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0日。
(四)投标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标室(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五)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2月10日北京时间9:0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北京时间9:30
(七)开标时间:2026年2月10日北京时间9: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以扫码支付形式,递交响应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开标前应到账(现金不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备查。
3.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账号:2417010120010023891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执行,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收到采购人退还委托函后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咨询电话:023-72240077。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招标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独立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鹤凤大道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三)询问和质疑相关问题:
1、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咨询或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及其他问题有异议的,向代理机构咨询或提出质疑。
2、质疑的受理:涉及采购人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人处;涉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3、质疑函制作说明:质疑函应按照《涪陵区区属国企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及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政策法规”板块下载)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质疑函,将可能影响质疑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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